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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授權6

發布時間: 2021-01-18 19:02:08

① 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1.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2.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3.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4.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5.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6.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7.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1)特別授權6擴展閱讀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② 法院調解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後,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

(3)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4)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特別授權6擴展閱讀:

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拒絕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後,由於債務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啟動執行程序的叫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的管轄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③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下列哪些事項,代理人需要具有特別授權的委託書: (6分)

答案 ABCD
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6節:委託手續
(7)對於下列事項,代理內人需要具有特別授權的容委託書:
(i)專利權人的代理人代為承認請求人的無效宣告請求;
(ii)專利權人的代理人代為修改權利要求書;
(iii)代理人代為和解;
(iv)請求人的代理人代為撤回無效宣告請求。

④ 一般去4S店買車保修時間是多久

現在很多車企為了增加賣點,標榜自己車子的質量好,會把保修期公里數拉長,版現在大部分車都權是3年10萬公里的保修,讓消費者買的放心,我有超長的保修期,不怕車子壞。不過只是延長了公里數而已,而年限並沒有延長,惠及的車主並不多,大多數家用車每年行駛的公里數也就2萬公里左右,甚至更少,3年後很少有能超過6萬公里的,所以保修公里數再長也沒有用,因為年限到了。

三包是什麼?三包與保修類似,但是要求更嚴格、更細致了。與消費者切身相關的是增加了退換車的規定,三包法沒出台之前,想退換車是不可能的,現在只要達到了退換條件,就可以退換。還增加了對易損件的保修政策,原來易損件是不保修的,比如燈泡、保險絲、雨刮片等,本身就很容易壞,更換頻率高。三包法出台後,這些易損件也有保修期,只不過保修期很短,一般就幾個月,幾千公里。

軟體著作權和專利有什麼區別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著作權和專利是兩種不同的知識產權形式、區別很多,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產生的,也可以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以起到類似公證的效力.著作權可以使你在別人對你的軟體盜版時,採取保護措施,制止別人的盜版.
但是,你的競爭對手往往並不是賣盜版的小商小販,他們可能也是軟體開發人員,如果他們研究了你的軟體,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編寫軟體,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權.例如,採用不同的編程語言編寫,就完全可以迴避你的著作權.但是,無疑,他們偷竊了軟體中最寶貴的東西,就是軟體的構思.總之,軟體著作權無力保護軟體中最核心的東西.
軟體專利就比較權威一些
1、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因此必須積極申請.
2、軟體申請描述的是軟體的構思(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軟體流程圖的內容;採用何種語言以什麼具體的語句實現,專利並不說明;授權以後,他人採用該構思,就可能構成侵權.
因此,軟體專利的保護力度就比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力度大的多.
綜合一下就以下四點:
1、軟體版權保護的是內容不被抄襲,軟體專利保護的是方法不被盜用.
2、軟體版權代碼寫完就自然受保護,而軟體專利需要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才受保護.
3、軟體都受版權保護,但只有有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的軟體技術才能申請為專利.
4、在中國申請軟體專利最好能和硬體結合,比如網路版軟體術,可以和客戶端、伺服器端的計算機如何發送指令、如何響應進行結合.

⑥ 申請執行異議要向法院遞交什麼材料

提出執行異議,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異議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有關證據材料。

(3)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在立案時異議人需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保證法律文書的准確送達。

執行異議是執行程序中的救濟程序。異議人提出異議,需要採取書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異議申請書中應當寫明異議請求,請求事項應當明確具體。

同時異議申請書中需載明相關案件事實,並結合相關案件事實,陳述異議請求的理由。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異議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落款處簽名並寫明提出申請的具體時間。

(6)特別授權6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

為了規范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二條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第三條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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