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類重組
① 什麼是非行政許可類重大資產重組
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不用批准。
② 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材料獲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算利好嗎
不算很利好~重組主要利好流程就是:發布重組公告,證監會通過審核~
③ 發行監管部再融資審核和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有什麼區別
這個沒有固定的,最短搖搖三個月,最長無限制。當然也要看是怎麼個重組法,各有不同。
④ 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應具備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復重大資產重組存在下制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交並購重組委審核:
(一)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
(二)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總額和購買資產的總額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均達到70%以上;
(三)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
⑤ 證監會終止對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審查是什麼意思
您好!意思就是之前遞交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無效。舉例如下:
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098 證券簡稱:高新興 公告編號:2012-041
廣東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於 2012 年 6 月 21 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撤銷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事宜的議案》,在中國證監會審核公司重大資產重
組過程中,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方建議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重組方案進行調
整,為此,公司決定撤銷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行政許可申請及相應申請材料,待
重組各方協商一致後按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重新申報。公司於 7 月 9 日召開的
公司 2012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具體情況見公司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刊登的相關公告。
公司於 2012 年 8 月 15 日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遞交了《關於撤銷廣東
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及發行股票購買資產暨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
申請》(高新興字[2012]第 66 號)。
日前,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2012]131
號)文件,中國證監會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決定終止對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
公司承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發行股
份等行為。
特此公告。
廣東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⑥ 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已獲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 是什麼意思
「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⑴、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回一個會計年度經答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⑵、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⑶、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從實際看來,重大資產重組最常見的資產交易行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股權,即《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
因為重大資產重組容易引發投資者對該上市公司美好未來的猜想,所以,就成了二級市場上永恆的炒作題材之一。有些上市公司發生了資產重組,但不是「重大」的,市場的炒作慾望就不那麼強烈,比如 2013年3月20日披露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消息的太極股份(002368)、雲南城投(600239)、棲霞建設(600533)。
⑦ 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之後要多少個月公司完成重組
申請受理30-180天
⑧ 證監會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情況在哪查
在證監會網站,信息公開,重組委回公告答裡面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⑨ 證監會終止對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審查是什麼意思
證監會:中止審查還可以恢復審查,終止審查就不能了最終截止審查。專
第二十條 在審查屬申請材料過程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四)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