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葯經營許可申請表
Ⅰ 農作物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中農業部其他規定事項是指什麼
你說的這兩個證都是很難辦到的,下面把相關手續與注意事項給你說一下,供參考:
農葯經營證需要辦理的手續及相關流程
必須取得《農葯經營人員資格許可證》後方可賣農葯,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工商管理部門按照《農葯管理條例》及有關的規定審批。
如果是辦理個體經營類型的企業,請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3張1寸的黑白照片、暫居證(外地人口)、計劃生育證等資料及辦證所需的工本費到當地的工商部門辦理工商執照。
附:《農葯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第十八條 下列單位可以經營農葯:
(一)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二)植物保護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五)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六)農葯生產企業;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
經營的農葯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營許可證。
第十九條 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農葯:
(一)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種子經營證需要辦理的手續及相關流程
一、辦證對象資格(申辦條件)
1、經營農作物種子的單位或個人(不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2、不需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四種情況:
(1)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餘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的;
(2)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
(3)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託代銷其種子的;
(4)種子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
3、申請領取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種子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資金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夠正確識別所經營的種子、檢驗種子質量、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3)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和檢驗種子質量的儀器設備;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辦材料
1、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以外(包括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的親本種子及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2)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和必要的檢驗儀器,有1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3)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4)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種子倉庫面積必須達到50平方米以上;
(5)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2、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2)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儀器達到一般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標准,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3)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1名以上種子加工技術人員;
(4)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5)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倉庫面積必須達到3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3、申請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申請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
4、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向農業部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
(2)有育種機構及相應的育種條件;
(3)自有品種的種子銷售量占總經營量的50%以上;
(4)有穩定的種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種子的成套設備;
(6)檢驗儀器設備符合部級種子檢驗機構的標准,有5名以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7)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8)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9)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包裝、貯藏保管設施;
(10)有相對穩定的銷售網路。
三、辦理指南
1、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農業局審核,設區市農業局備案,省農業廳核發。
2、其他種子經營許可證,原則上由當地縣級農業局核發,並報省、設區市農業廳(局)備案。
3、注冊資本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可以由當地縣農業局審核,設區市農業局核發,並報省農業廳備案。
4、注冊資本達到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可以由當地縣農業局審核,設區市農業局備案,省農業廳核發。
5、申請者向審核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准備申辦材料。
6、審核機關審核書面材料,並實地核查申辦的條件。
7、審批機關審批。
四、辦理依據(參考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條。
五、辦理機構: 廈門市翔安區農林水利局
六、辦理時限:自接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審核、審批機關分別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審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