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品經營許可證證號
1. 怎麼辦葯品經營許可證
哪些公司需要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葯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
2、生物製品;
3、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4、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5、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葯品的安全關系人們的生命健康,所以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資質發放上也是非常嚴謹的
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零售企業至少要配備2名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另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批發企業至少要配備5名執業葯師人員;
3、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米,批發企業經營面積不小於100平米、倉庫面積不小於500平米(可委託);
4、企業經營批發的還需具備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
5、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企業基本資料
3、法人身份證、簡歷
4、企業質量負責人等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執業葯師資格證)
5、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途中有哪些要點需要注意:
1、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企業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
2、企業營業場所面積每超出開辦標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執業葯師;
3、質量負責人、處方審核員、葯學技術人員等關鍵崗位,不得兼職;
4、要確保葯品質量存放安全,常溫或者低溫,配置相關的設施儲存設備;保證場地衛生合格。
2. 葯品經營許可證證號首字母是D是什麼類型企業
編號D開頭意思是
單體葯店。希望能幫到你
3.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沒有證號 就像葯品經營許可證的編號的那種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登記號」,類似葯品許可證的編號,每張證書(每個企業)都只能有一個登記號。
4. 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證
申請互聯網葯品信息許可證需要具備有的條件:
1、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提回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答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2、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3、有兩名以上熟悉葯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葯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4、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5、具有保證網上交易的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設施、設備與技術措施;
6、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葯品配送系統;
7、具有執業葯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並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8、依法設立的葯品連鎖零售企業或提供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5. 《葯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1、提出申請:向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
2、遞交材料:遞交與所申請經營類型相關的材料;
3、材料補正:受理部門根據不同情形進行處理,並告知申請單位補正材料;
4、審核階段:審核周期為30個工作日;
5、資質發放: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葯品經營許可證。從申請到籌建需要一段較長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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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6. 葯品經營許可證中有哪些經營范圍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葯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
2、生物製品;
3、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4、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5、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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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第九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 葯品經營許可證和gsp證書一樣嗎
不一樣
《葯品經營許可證》是創業者在申請開辦葯店時,由當地食品回葯品監管部門按答照規定程序審核後,辦法給企業法人的經營許可。登載有葯店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企業法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許可證號、頒證時間和有效期的證件。《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即《GSP認證證書》是葯店自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報,並經現場檢查合格後,經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審核公示公告後頒發的證書。GSP是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一種預防控制性規范,目的是有效地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防止售出不合格葯品的法定措施。經過認證檢查才能取得認證資格。所以,葯品經營許可證號和GSP證號是不一致的。
8. 葯品經營許可證DB什麼意思
目前的葯品經營復許可證證制號由一個漢字、兩個大寫英文字母和
7
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漢字
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第一個英文字母表示:
A
為批發企業,
B
為零售連鎖企業,
C
為連鎖門店,
D
為單體葯店;第二個英文字母表示: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單體葯
店的
A
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B
為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連鎖門店的
A
為加盟店,
B
為直營店;前兩位數字為省轄市地區編號;批發企業的第
3
、
4
、
5
位數字為流水號,後
兩位數字為分支機構號碼;零售連鎖企業的第
3
、
4
位數字為總部專有流水號,後三位為
分部流水號;連鎖門店的第
3
、
4
位數字為總部專有流水號,後三位為門店流水號;單體
葯店的第
3
位為城鄉代碼,
1
為縣城以上葯店,
2
位鄉鎮葯店,
3
位鄉鎮以下葯店,後四
位為流水號。
9. 葯品經營許可證中有哪些經營范圍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葯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
2、生物製品;
3、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4、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5、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9)葯品經營許可證證號擴展閱讀: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有關內容組織制定,並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10. 如何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三、成都辦理機構:企業所在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10)葯品經營許可證證號擴展閱讀:
申領《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