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裝許可證管理辦法
❶ 電監會的承裝、承修、承試資質申辦根據什麼管理規定或標准文件准備資料,能給發個鏈接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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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的以下包括本數嗎
《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的以下包括本數在內。
❸ 承裝(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二級資質可承接220kV以下電壓等級,包括220kv嗎
可以從事 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是包括10KV的及10KV的配電室.樓上說的對
❹ 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附件
第一章 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等級標准
第一條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0萬元,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 33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2. 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
3. 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個。
(四)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16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60人;
(七)具有不少於15人的電力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一級資質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6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30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5人、安裝工長不少於20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3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3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3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 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2. 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
3. 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6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12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7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
(七)具有不少於10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5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5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4人、安裝工長不少於15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2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2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且工程質量合格:
1. 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
2. 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5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七)具有不少於5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4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0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3人、安裝工長不少於10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十)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3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5人;
(五)具有不少於2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8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人;
(五)具有不少於1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15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證等級標准
第七條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八條取得一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一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0萬元,凈資產在4800萬元以上;
(三)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33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10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60人;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6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40人;
(七)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3人;
(八)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九)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條取得二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二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5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5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30人;
(七)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
(八)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九)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條取得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3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4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5人;
(七)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八)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九)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取得四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四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萬元,凈資產48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2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8人;
(五)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2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10人;
(六)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七)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取得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凈資產12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1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五)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1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5人;
(六)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七)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證等級標准
第十三條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十四條取得一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一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33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4000萬元,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10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0人;
(六)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3人;
(七)具有總面積不少於80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各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220千伏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戶內試驗大廳及試驗設備、可試驗330千伏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戶外試驗場及試驗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二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6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5人;
(六)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
(七)具有總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各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4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
(六)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七)具有總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各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凈資產96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2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
(五)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六)具有總面積不少於6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各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七)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取得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萬元,凈資產48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1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五)配備有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總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七)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❺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附表
附表:電力承裝五級資質設備標准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施工機具設備標准(試行) 承試類 五 級 序號 機具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規格 推薦型號 備注 變電 線路 電纜 應用范圍 一 高壓發生設備 1 直流高壓發生器 套 1 DC:60kV/2mA RTZG-II(60kVA/2mA) 變壓器、避雷器 2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套 1 AC:5kVA/50kV RTYD-5KVA/50KV 變壓器、避雷器 3 變頻串聯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套 1 1 75kVA/25kV×3/1A
30-300Hz RTXZ-75KVA/25KV 高壓電纜、變壓器 二 電氣測量儀器 1 迴路電阻測試儀 台 1 DC: ≥100A RTH-100A 高壓開關、隔離開關 2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台 1 500V/5A RTHG-A 10kV電流互感器 3 接地電阻測試儀 台 1 1 RT3000 10kV及以下變電站、線路 4 電容電感測試儀 台 1 三相同時測量 RT500L 電容器、電感器 5 測量用電流互感器 台 1 0.2級 HL-55 6 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 台 1 DC: ≤1A RTZR-3A 變壓器 7 變壓器變比測試儀 台 1 數字式 RTB-II 變壓器、電壓互感器 8 變壓器綜合參數測試儀 台 1 AC:500V/60A RTBR-IV 變壓器 9 斷路特性測試儀 台 1 RTGC-8 斷路器 10 單相繼電保護測試儀 台 1 RTJB-II 11 大電流發生器 台 1 500A/5V RTSL-82-500A 12 雷擊技術器動作測試儀 只 1 FCZ-IV 13 電纜識別儀 套 1 1 RT-2134 電纜 三 常用儀器儀表 1 兆歐表 只 1 DC: 5000V RT3200 包含250V/500V/
1000V/2500V/5000V五個檔位 2 兆歐表 只 1 1 1 DC: 2500V 3 兆歐表 只 1 1 DC: 500V 4 萬用表 只 1 1 UT-53 常用儀器 5 單臂電橋 台 1 QJ23 常用儀器 6 雙臂電橋 台 1 QJ44 常用儀器 7 數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只 1 測量電流小於50mA ML-12A 常用儀器 8 相序表 只 1 XZ-II 常用儀器 9 鉗形電流表 台 1 RT41-9000 常用儀器 10 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負載測試儀 台 1 20V/5A RTCT-A 電流互感器 11 三相調壓表 台 1 15kVA 15KVA 常用儀器 12 溫、濕度計 只 1 1 HTC-1 常用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