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A. 電力技術類包括哪些專業 什麼專業好
電力技術類專業介紹
一、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業務培養目標:培養從事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的安裝屬、運行、檢修、測試及管理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二、供用電技術
業務培養目標:培養從事供電管理、用電監察及電力網、變配電站電氣設備運行、監測、檢修及管理等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三、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
業務培養目標:培養掌握電力系統電氣部分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電力系統的電氣設計、檢修、安裝、調試、維護及管理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B.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第一章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負責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電監會遵循依法、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建立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制度和組織管理體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力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除電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不得從事電力業務。
本規定所稱電力業務,是指發電、輸電、供電業務。其中,供電業務包括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 電力業務許可證分為發電、輸電、供電三個類別。
從事發電業務的,應當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從事輸電業務的,應當取得輸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從事供電業務的,應當取得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從事兩類以上電力業務的,應當分別取得兩類以上電力業務許可證。
從事配電或者售電業務的許可管理辦法,由電監會另行規定。 下列從事發電業務的企業應當申請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一)公用電廠;
(二)並網運行的自備電廠;
(三)電監會規定的其他企業。 下列從事輸電業務的企業應當申請輸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一)跨區域經營的電網企業;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電網企業;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
(四)電監會規定的其他企業。 下列從事供電業務的企業應當申請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一)省轄市、自治州、盟、地區供電企業;
(二)縣、自治縣、縣級市供電企業;
(三)電監會規定的其他企業。 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財務能力;
(三)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電項目建設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
(二)發電設施具備發電運行的能力;
(三)發電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申請輸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輸電項目建設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
(二)具有與申請從事的輸電業務相適應的輸電網路;
(三)輸電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竣工驗收;
(四)輸電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申請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供電營業區;
(二)具有與申請從事供電業務相適應的供電網路和營業網點;
(三)承諾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義務;
(四)供電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C. 電力承裝施工業務范圍
根據抄《電力承裝修資質及承包范圍》的相關規定,電力承裝施工業務范圍是:
第六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1、取得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
2、取得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
3、取得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1、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2、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3、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4、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5、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D. 單位需要到供電局進行用電開戶,該怎麼申請,請教大家
單位用電開戶申請的方式如下:
1、客戶申請填寫用電申請表並向供電企業提供下列資料:用電申請報告;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稅務登記證;工程項目批准文件及可行性論證報告;城建及環保部門批復;用電負荷及動力分布圖;用電地址、用電性質、用電規模、保安電力、用電設備清單等。
2、業務受理客戶服務中心接受客戶的報裝申請,並審查客戶提供的報裝資料;確定供電方案客戶服務經理接受查勘任務後,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勘查,根據現場勘查結果,擬定初步電源接入方案、計量方案以及計費方案等,並組織相關部門審查,形成最終供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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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開戶用電注意事項:
功率大的用電器一定要接地線。不能用身體連通火線和地線。使用的用電器總功率不能過高,否則引起電流過大而引發火災。有人觸電時不能用身體拉他,應立刻關掉總開關,然後用乾燥的木棒將人和電線分開。
供電局審查客戶受電工程設計圖紙及其它設計資料,在規定時限內答復審核意見。用戶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審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高壓電力用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中間檢查客戶受電工程在施工期間,供電企業應根據審核同意的設計和有關施工標准,對客戶受電工程中的隱蔽工程進行中間檢查。
竣工驗收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頒發的設計規程、運行規程、驗收規范和各種防範措施等要求,根據客戶提供的竣工報告和資料,組織相關部門對受電工程的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簽訂供用電合同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及設備代維協議。高危及重要客戶簽訂安全協議,裝表送電,竣工驗收合格後5個工作內裝表接電。
E.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需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國家能源局下發抄的《關於對擁襲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頒發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有提到。 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2.配電網項目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核准或審批;3.具有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財務能力,其中資產總額不得低於2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不低於總資產的20%;4.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5.具有配電區域的劃分協議書或意見;6.具有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配電網路和營業網點;7.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和無歧視提供配電服務義務,退出配電業務時履行配電網運營權移交義務;8.無嚴重失信信用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