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
❶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規定
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規定如下:
1、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原則。
(1)符合國際慣例或國際對待原則的按國際對待或國際慣例審批收費項目。
(2)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收費,按法規、行政法規規定3審批收費項目。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不屬於行政許可收費),按規定審批收費項目。
(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許可事項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務,按規定程序審批收費項目。(5)各類考試費需要上下級分成的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
2、不符合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事項。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收費。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各類證照、資格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年檢、年審或查驗收費。
(3)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格式文本的收費。
(4)具有地方性法規依據,但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收費。
(5)違反WTO規則的收費。
(6)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歧視性收費、地方保護性收費。
(7)專門面向農民的收費。
(8)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規定頒發的證照、證件,或雖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但已有經費來源的。
(9)未經人事部批准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包括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的考試。執業資格准入考試和職業水平認證考試);未經勞動保障部批準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
(10)除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以及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規定以外,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強制性考試收費。
(11)除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以外,有關部門和單位強制要求公民和法人參加的評比(包括評選、評優、評價、評獎、評審和展評)收費。
(12)未經合法程序批准,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公務交由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辦理實施的收費。
3、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經營服務性收費規定。
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按審批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1)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擴展閱讀
分類
一、按收費對象分為:涉企收費、涉農收費、其他收費等三類。
二、按收費性質分為: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等二類。
(一)「行政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二)「事業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三、按管理許可權分為:中項中標收費、中項省標收費、省項省標收費、其他收費等四類。
(一)中項中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中央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中項省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省項省標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其他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委託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❷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分類
一、按收費對象分為:涉企收費、涉農收費、其他收費等三類。
二、按收費性質分為: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等二類。(一)「行政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二)「事業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三、按管理許可權分為:中項中標收費、中項省標收費、省項省標收費、其他收費等四類。(一)中項中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中央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中項省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省項省標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其他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委託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按收費類別分為: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鑒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類收費等六類。
(一)行政管理類收費。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製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主要包括注冊費、登記費、手續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以及各種證照收費。
(二)資源補償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采、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資源費等資源類收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排污費、水土流失防費、林地補償費、社會撫養費等補償和治理類收費。
(三)鑒定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鑒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鑒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
(四)考試類收費。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文件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準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
(五)培訓類收費。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
(六)其他類收費。其他類收費指上述五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拓展資料: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主體不僅包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還包括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法律規定
(一)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原則。
(1)符合國際慣例或國際對待原則的按國際對待或國際慣例審批收費項目。
(2)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收費,按法規、行政法規規定審批收費項目。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不屬於行政許可收費),按規定審批收費項目。
(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許可事項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務,按規定程序審批收費項目。
(5)各類考試費需要上下級分成的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
(二)不符合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事項。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收費。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各類證照、資格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年檢、年審或查驗收費。
(3)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格式文本的收費。
(4)具有地方性法規依據,但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收費。
(5)違反WTO規則的收費。
(6)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歧視性收費、地方保護性收費。
(7)專門面向農民的收費。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經營服務性收費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按審批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四)培訓費政策規定。
(1)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規定開展的培訓,屬法定培訓,具有強制性,應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予以管理。
(2)除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以外,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舉辦的強制性培訓,有關部門和單位為完成指令性培訓任務舉辦的培訓班不得收費。
(3)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系統內舉辦的各類型學習班、凡無經費來源的原則上不得辦班,確屬需要又經費不足的需按有關程序報經批准。
❸ 2017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
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證照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教育類收費和考試類收費等,
主要項目有:義務教育雜費、義務教育借讀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暫住證(卡)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農機服務費、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共計100項。
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葯品生產、家禽養殖、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
連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徵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約170億元,今年以來國家採取的減費措施可直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360億元。
(3)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擴展閱讀: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採取多項措施加強收費管理,較好地規范了政府收費行為。
此次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落實當前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通過實施強有力的減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發揮與減稅政策相同的擴張效應,促進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消費,擴大國內需求。
同時,出台此項政策也有利於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的主體功能和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加強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立。
❹ 國務院取消14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都有哪些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
各地區和部門出台的收費項目與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相類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和停止徵收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撥付。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並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2009年1月1日前有關收費資金余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原規定渠道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認真落實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停止徵收收費項目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本地區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予以公布取消,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92項)
發展改革部門
1、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費(已隨職能調整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2、收費許可證工本費
3、煤炭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教育部門
4、義務教育雜費(已於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徵收)
5、義務教育借讀費
6、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位及文憑認證費
7、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報名費和評審費
8、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
9、學位證書工本費
10、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
11、外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工本費
12、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
13、高校保送生綜合能力考試考務費
公安部門
14、邊防檢查證件工本費(登陸證、船員住宿證、登輪證、停留許可證、搭靠外輪許可證、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
15、暫住證(卡)工本費
16、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
民政部門
17、社會團體登記費
18、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和變更登記費
司法部門
19、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財政部門
2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1、珠算證書工本費
22、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工本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3、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
2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5、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
26、勞動合同鑒證費
27、勞動爭議仲裁費
28、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9、外國人就業證工本費
30、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工本費
31、人才流動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出調入爭議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33、工程定額測定費
3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築構件)
35、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注冊證書工本費
36、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印章工本費
37、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入調出爭議費
鐵道部門
38、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39、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
交通運輸部門
40、海員證(含加急)工本費
41、船員適任證書(含海船及內河船舶)工本費
42、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
43、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
44、海員服務簿工本費
45、航海專業培養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46、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工本費
水利部門
47、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農業部門
48、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不含檢疫費)
49、獸葯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50、獸葯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51、新飼料添加劑審批費
52、進口飼料添加劑注冊審批費
53、農機服務費
54、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和培訓費
商務部門
55、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
56、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
57、最終用戶證明書費
58、技術引進合同批准證書費
59、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證工本費
衛生部門
60、護士注冊費
61、執業醫師注冊費(含執業醫師證書費)
62、消毒葯械審批費
63、化妝品審批費
64、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
65、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66、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
67、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及考核合格證工本費
68、醫師資格證書工本費
科技部門
69、大型精密儀器協作共用費
中直管理局
7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中編辦
71、事業單位登記費
海關部門
72、貨物進出口證書工本費
73、單證收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74、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
75、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民航部門
76、民航從業人員執照工本費
新聞出版部門
77、出版物條形碼膠片費
78、印刷產品質量委託檢驗費
79、新聞出版崗位培訓費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80、職業、礦山安全衛生檢驗費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81、醫療器械生產准許證審查費
82、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83、新資源食品(保健品)申請審評費
旅遊部門
84、導游證IC卡工本費
國管局
85、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
86、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費
保監會
87、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88、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89、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證監會
90、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工本費
國家外國專家局
91、外國專家證書工本費
92、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教材工本費
停止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8項)
水利部門
1、取水許可證費
農業部門
2、種子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3、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林業部門
4、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5、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6、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本費
7、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工本費
8、制劑許可證工本費
❺ 什麼叫行政事業性收費
應該叫行政性事業收費吧…這是政府在執行國家分配的國家行政事業比如:辦理身份證收的錢…
❻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什麼
什麼是行來政事業性收費源?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時,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的費用。它分為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單位,為實施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收費。
事業性收費是指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補償性收費。
❼ 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分為哪幾類
按照國家發展來改革委、財政部發自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532號)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分為6類: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鑒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收費。
而在實際應用中,一般是按照收費歸屬部門來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分類的。現在最新的收費目錄,即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11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財綜[2012]47號),按照「部門」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劃分了57類。
❽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什麼
1.行政事業性收來費:是指國家行政機自關、執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時,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的費用。它分為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2.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單位,為實施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收費。 3.事業性收費是指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補償性收費。
❾ 請問行政徵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區別和聯系
區別:1、行抄政徵收是指行政機關或襲者法定授權的組織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償收取一定財物的行政行為。行政徵收須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為前提,其實質是國家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管理相對人一定財產所有權。2、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以上財政部門的規定行使其管理職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聯系:1、執收主體都是行政機關或經行政機關授權的機構。2、二者都具有法定性,都是依據國家相關法規進行執收的。僅供參考。
❿ 停徵的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哪些
取消或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41項)
一、取消或停徵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2項)
發展改革部門
1.非刑事案件財物價格鑒定費
公安部門
2.口岸以外邊防檢查監護費
3.機動車抵押登記費
環境保護部門
4.核安全技術審評費
5.環境監測服務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6.白蟻防治費
7.房屋轉讓手續費
農業部門
8.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
質檢部門
9.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
測繪地信部門
10.測繪儀器檢測收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託檢測費)
11.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託檢驗費)
宗教部門
12.清真食品認證費
(二)停徵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3項)
國土資源部門
1.地質成果資料費
環境保護部門
2.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
3.登記費。包括: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化學品進口登記費
交通運輸部門
4.船舶登記費
5.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
衛生計生部門
6.衛生檢測費
7.委託性衛生防疫服務費
水利部門
8.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9.河道采砂管理費(含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
農業部門
10.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11.農葯、獸葯注冊登記費。包括:農葯登記費,進口獸葯注冊登記審批、發證收費
12.檢驗檢測費。包括:新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質量復核檢驗費,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委託檢驗費,新獸葯、進口獸葯質量標准復核檢驗費,進出口獸葯檢驗費,獸葯委託檢驗費,農作物委託檢驗費,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費
質檢部門
13.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14.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託檢驗費)
15.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並收費)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16.認證費。包括: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費,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費
17.檢驗費。包括:葯品檢驗費,醫療器械產品檢驗費
18.麻醉、精神葯品進出口許可證費
19.葯品保護費。包括:葯品行政保護費,中葯品種保護費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0.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
民航部門
21.民用航空器國籍、權利登記費
林業部門
22.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測繪地信部門
23.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
二、取消或停徵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
(一)取消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4項)
衛生計生部門
1.預防性體檢費
體育部門
2.興奮劑檢測費
中直管理局
3.機要交通文件(物件)傳遞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4.培訓費。包括: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培訓費,國家法官學院培訓費,中央團校培訓費,中央黨校培訓費
(二)停徵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
民政部門
1.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含案卷材料復制費),郵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