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權主體
不可以。
被授權的主體只有在法律和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授權後才能取得行政主體資格,獨立行使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職權,並獨立承擔復議或是訴訟的主體責任。即授權的上位規范只是法律和法規,被授權的主體沒有權利再委託其他組織進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㈡ 授權和委託的行政主體有哪些
打個比喻吧,在經銷領域,授權給某人經銷權就是這個人可以自由內處理授權地區的營銷事務容,盈虧和授權者沒多大關系。而委託就類似於把一個店雇個人經營,責任還是由老大承擔。不知道我這個比喻你能不能明白。
至於職權問題,這個幾句話說不清,要看具體規定,要弄明白被授權機關可以獨立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而被委託機關則不能。然後各部門的職權就要靠法條和題目來記憶了。
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行政關系包括四類:行政管理關系,行政法制監督關系,行政救濟關系,內部行政關系。
你的那個題目,A是政治法的調整對象,政治法包括組織法、選舉法、中央與地方關系法、立法決策法、監督法、國籍法和公民基本權利法、軍事法
B 村委會是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也不是行政主體
C項我說不準,但是我個人感覺央行在公開市場買賣債券的行為是不受行政法調 整的,因為這並不是其行政職能的范疇,應該是經濟法調整的吧
D項我認為是正確的,屬於行政管理關系
我的行政法學的不好,這個題目可能會答錯,但是關於授權和委託的那部分應該是對的,樓主如果有好的答案麻煩告訴我一聲,大家共同進步
㈢ 行政主體中,法律授權的組織有哪些
授權的企業組織有以下幾種
一、授權的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如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屬於教育部相關法規授權),國家電網(電力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權),銀行(貨幣管理權:沒收假幣、更換破損貨幣);,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電信企業等公用事業企業。
二、或者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授權的自治組織,如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可以成為行政主體,這里的法規指的是國務院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包括規章。
(3)被授權主體擴展閱讀:
一、授權的內設機構,原則上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權,但有些內設機構經過法律法規特別授權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職權,考試中常見的有專利評審委員會,它是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工商局的內設機構,公安部下屬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邊防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
二、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
除了以上的六類,其他的國務院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這是中央機關與機構,地方機關與機構也分為六類:
a.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縣級到省級人民政府。
b.縣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這里與中央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是一樣的,基本上中央有什麼部門,地方也有什麼部門,這里要注意的是定語,必須是縣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是沒有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沒有工作部門。
c.各種派出機關,具有準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及縣級政府或市轄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
d.中央機關或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e.授權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稅務所,
f.一定條件下的綜合執法機構,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和組建的綜合執法機構
三、除以上六類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以及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第三大類是非政府組織和個人,非政府組織經過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包括四類:
a.授權的企業組織,如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電信企業等公用事業企業。
b.授權的事業單位。
c.授權的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
d.授權的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以上四類組織可以根據授權獲得行政主體資格,這里必須是授權,僅僅委託不產生主體資格的取得。
㈣ 公民能否成為被授權的主體
不能。
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被授權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只能是組織。
㈤ 是被授權的組織還是行政主體委託的組織
這個問題取決於該執法大隊的機構性質。
如果該「執法大隊」是農業局的內設機構,那麼該組織是代表農業局執法,是以市農業局名義實施行政行為,本身就是行政主體。
如果該執法大隊是獨立的法人組織,隸屬農業局,那麼就要根據兩個方面來區別:1、其行使職權范圍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有就是行政授權;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而是行使了農業局的職權為行政委託。2、其行使職權的法律後果的承擔,如果執法大隊是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就是行政授權』如果是農業局承擔法律後果就是行政委託。
㈥ 職權行政主體與授權行政主體的有什麼區別
區別:職權行政主體他本身就是行政主體,而授權行政主體,他本身不是行政內主體,在授容權的情況下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㈦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是指行使行政許可權並承擔相應責任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主要有三種:
1.法定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被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第一,該組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與該組織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相關聯;第三,該組織應當具有熟悉與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的正式工作人員;第四,該組織應當具備實施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所必需的技術、裝備條件等;第五,該組織能對實施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引起的法律後果獨立地承擔責任。
3.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委託實施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以下規則:(1)委託主體只能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委託實施行政許可;(2)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是法律、法規和規章;(3)委託機關應當對被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被委託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4)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得將行政許可實施權再轉委託給其他組織或者個人;(5)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將被委託行政機關和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㈧ 行政訴訟被告主體如何確定
被告主體的確認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作被告。
2、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作被告。
3、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4、委託某一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5、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是被告
6、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8)被授權主體擴展閱讀:
被告:defendant
刑事被告人享有辯護、最後陳述、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問題的權利,申請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物證、重新鑒定或勘驗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申請迴避、提起上訴、要求再審的權利,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訴訟權利,同時有權依法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
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更換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條件的被告參加訴訟。如果被告不符合當事人條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換,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此時被告即成為反訴的原告,本訴的原告即成為反訴的被告。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與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訴稱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權益,或者與原告發生了民事權益爭執,而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
㈨ 高校的法律地址!!!法律法規授權組織還是被授權的行政主體
高校是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復議機關是該高校的上級主管行政機關。
㈩ 行政處罰權,被授權給什麼性質的主體可以委託給什麼性質的主體實施
可以授權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委託給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授權組織的處罰許可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受託組織的條件】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10)被授權主體擴展閱讀:
被授權的主體只有在法律和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授權後才能取得行政主體資格,獨立行使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職權,並獨立承擔復議或是訴訟的主體責任。即授權的上位規范只是法律和法規,被授權的主體沒有權利再委託其他組織進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