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❷ 怎麼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並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列印或書寫):
⑴申請報告,應載明以下內容: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行動電話號碼等;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⑵用於出版物發行的固定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有效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⑶用於出版物發行的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具體位置圖(應寫明「××店經營場所位置圖」),並在圖上標明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所在地的門牌號碼、左右相鄰(店鋪)名稱以及附近的明顯參照物。
⑷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當場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查)和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當場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初中以上學歷證書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⑺工商部門預先核準的出版物發行企業的名稱字型大小審批表復印件(原件備查)。
⑻如申請辦理電子出版物發行業務的,需提交正版電子出版物進貨憑證和發票,而且電子出版物進貨總數應不少於400張,並在經營場所備有相應的電子出版物讀盤設備。
⑼其他需要准備的證明材料。
二、辦證室接到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經初審無誤後,予以受理。有關科室按照證件審批承諾時限完成證件辦理工作。
三、申請辦證人於辦證時限期滿後可向辦證室查詢辦理情況。
❸ 廈門翔安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按規定辦理
首先我們要知道,都有哪些人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如果你從事出版物(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的零售、批發或出租工作,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網上經營也需辦理
網路進行出版物的銷售、出租,也需要辦理許可證,根據你的經營形式,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分別到當地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和當地的文體局辦理。
必須符合相應條件
申請辦理許可證,必須滿足規定的條件,需要有確定的名字,有明確的經營范圍,應當具有一定的職業資格標准,同時還需要有相應的營業場所。網路營銷也應有相應的固定經營場所才可辦理。
辦理流程
(1)到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報告應註明經營單位名稱、地址、經營者身份證明、工商稅務等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後,將按照規定進行辦證,期間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不需要相關費用
(3)辦理後,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4)許可證的換證、年檢需要提供正副本、部門審批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許可證變更
許可證需要變更,需要填寫申請報告,並准備經營場所平面圖、房屋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等材料,提交當地文體部門辦理。
許可證撤銷
如果違反行政許可規定、申請資格不符合要求等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撤銷許可證。
注意到正規單位辦理
當前網路上有很多代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宣傳,我們應該分辨真偽,盡量到正規部門進行辦理,否則證件的年檢、變更都會遇到很多問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❹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麼辦呀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❺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❻ 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到相關部門(所在地區行政大廳或文體局)提交申請報告,並提版供相應資料;
2、相關部門權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期間申請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
3、相關部門批准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做出書面說明。申請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6)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❼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折疊 編輯本段 辦理程序
❽ 廊坊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找到番茄,提抄供以下企業基襲本素材,就可以順利拿證了: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注冊資金500萬以上(含500萬)
2、驗資報告復印件(必須提供)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復印件,註:注冊地場所2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出版局的工作人員要實地核查)
5、公司章程復印件
6、法人的中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編
各地區要求略有不同
❾ 蘇州在什麼地方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須提供資料:
1、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
2、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3、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書。
辦事對象:
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申請設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出版單位申請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
辦事程序:
一、申請
申請條件: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1、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
2、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3、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書。
二、受理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准,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三、審查與決定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准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2)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的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簽署不予許可的的意見和理由。
四、發證
(1)對准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及時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發放給經營單位或個人;
(2)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制定並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將申請材料一並退還當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看你在哪個區,去各區的行政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