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代辦
Ⅰ 安全生產許可證如何辦理
第一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回當地建築安全部門培訓過答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後會發繼續教育證
)
第二步
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Ⅱ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配置主要人員
人員方面主要包括安全三類人員和特種技術工人。
1、三類人員
安全三類人員需要考試,考試合格後領取安全能力考核證書,稱為A證、B證、C證。A類人員一般是指企業法人、經理,B類人員是指項目經理,通常由建造師代替,C類人員是企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這三類人員從報名到領取證書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完成,等考試成績出來還需要核准才能領取證書,一般我們建議從企業著手辦理資質階段就開始安排三類人員報考工作。
2、特種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和三類人員一樣,也需要經過培訓考試然後取得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以上人員具體需要多少,要參考相應標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人員配置標准都不一樣。如果企業法人和經理是同一人,那麼需要2個安全A證,不是同一人則需要3個安全A證。B證人員數量要根據資質和等級來決定,C證亦如是。
二、制定規章制度
各類規章制度主要是指安全生產操作流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等。這些規章制度各個企業大致相同,但是會根據資質和經營范圍略有差異。
三、社保人數要求
安全許可證辦理證根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不同類型資質,社保人數要求不同。
四、准備申請材料
新辦安全許可證辦理需要准備的材料共有14項,分為人員材料和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來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方面文件,都要求以企業文件形式制定,並且有文號。
五、提出申請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和資質一樣,都是採用逐級上報的方式,先由區、縣建設主管部門再到市上,最後由省建設廳備案。具體申報先在浙江政務網上報,再到建設局窗口提交材料。
(2)安全生產許可證代辦擴展閱讀:
建築行業的施工企業必須要辦理安全許可證才可以進行生產活動。
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如何辦理的啊 !
准備材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各種安全生產版責任制文件(復印件權);
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6.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7.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復印件);
10.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
11.消防驗收報告、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檢驗證書。
到安檢局辦理
Ⅳ 安全生產許可證代辦如何進行
建築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1、向當地建設廳提出申報申請。企業按所申報資質要求准備人員、建築資質證書以及安全教育規章制度等材料,掃描上傳至建設廳網審批系統;
2、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在進行公告後,予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每3年需要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延期。若企業沒有進行延期並且還在進行建築施工,存在安全設施不齊全,違章作業等比較嚴重的,將取消其許可證,並追加法律責任。
Ⅳ 安全生產許可證代辦哪個公司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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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東西什麼手續
(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復製件;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文件;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八)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製件;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復製件;
(十)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一)竣工驗收報告;
(十二)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6)安全生產許可證代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六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怎樣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一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築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後會發繼續教育證 )
第二步
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准備以下資料:
1. 企業安全生產自我評價的書面資料(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03);
2. 安全生產條件(11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1)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2)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5)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7)從業人員參加保險資料;
(8)企業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清單,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9)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10)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新成立(2004年10月22日以後)的建築施工企業,企業資質需升級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及企業資質降低後需恢復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經第三方評價出具的合格報告。
Ⅷ 代辦建築安全生產許可證如何申請
辦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項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規程目錄;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內容:(1)企業各級人員生產責任制:法定代表人、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總工、總會計師、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工程質檢員、安全員、班組長等。(2)企業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計劃部門、技術質量部門、安全部門、設備部門、勞動部門、教育部門、保衛消防部門、材料部門、財務部門、行政衛生部門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等。
4、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5、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規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
6、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將本年度安全考核情況填入《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情況匯總表》;
7、本企業人員(含合同工、臨時工)工傷保險憑證、工程施工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8、本企業自有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記錄匯總表;
9、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作業防護措施;個人防護措施;安全檢查措施。(要針對本企業施工特點,對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建築施工企業的職業病主要為由水泥、電焊引起的塵肺及由防水作業和地下管道有毒氣體作業引起的職業中毒等);
10、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性較大的8個分部分項工程:高度超過20米的大型腳手架;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懸挑腳手架;吊籃架;6.5米高的滿堂紅腳手架;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含人工擴孔樁作業);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安裝、頂升、拆除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裝飾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業;盾構作業;爆破、拆除作業;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包括:突發事故的報告與應急救援的啟動程序;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救援組織人員名單;救援的器材、設備。
以上材料中所需的執照及證件的復印件,均須驗原件。申請材料中的1至11項內容,均用A4紙進行列印和復印,並按順序裝訂成冊。
子項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延期
1、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延期申請表;
(2)建築業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獲准延期之前,「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在有效期之內)復印件、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規程目錄。
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應根據本企業機構設置情況制定,可參照下列崗位設定):
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定代表人、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總工、總會計師、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工程質檢員、安全員、班組長等。
企業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計劃部門、技術質量部門、安全部門、設備部門、勞動部門、教育部門、保衛消防部門、材料部門、財務部門、行政衛生部門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等。
操作規程:本企業施工主要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目錄 。
(4)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5)安全管理機構: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規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
(6)安全培訓及考核: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將本年度安全考核情況填入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情況匯總表;
(7)工傷保險:提供本企業人員(含合同工、臨時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繳費憑證、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等復印件;
(8)塔式起重機檢測記錄:本企業自有塔式起重機檢測的匯總表;
(9)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措施包括: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2、個人防護措施;3、安全檢查措施。(針對本企業施工特點,對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例如由防水作業和地下管道有毒氣體作業引起的職業中毒、水泥粉塵在封閉環境及電焊作業引起的塵肺等);
(10)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根據本企業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1、高度超過20米的大型腳手架;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懸挑腳手架;吊藍架;6.5米高的滿堂紅腳手架;2、深度超過1.5米的溝槽和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土方開挖施工作業(含人工擴孔樁作業);3、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安裝、頂升、拆除作業;4、起重吊裝作業;5、裝飾工程的消防安全;6、地下暗挖作業;7、盾構作業;8、爆破、拆除作業;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公司級的應急救援預案。預案包括: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突發事故的報告與應急救援的啟動程序;應急救援組織人員名單;救援的器材、設備等;
(12)在施項目的詳細情況,具體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詳細地理位置、項目概況、項目經理的姓名、項目經理的聯系電話(包括手機),開工時間、工程進度等內容。
2、不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提交上述第(1)、(2)項材料;如果第(3)至(11)項內容有所變動,企業應當提交相應的書面材料。
申請材料中的(1)至(12)項內容,均用A4紙進行列印和復印,並在首頁建立文件目錄,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同時需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標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准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范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審查
標准: 1、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
3、已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查標准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15個工作日
(三)決定
標准:同審查標准。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4個工作日
(四)告知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准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Ⅸ 如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一條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第三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五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第十二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築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第十三條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十四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第十六條 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