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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代理

發布時間: 2020-11-22 00:57:13

A. 如何拿到國際貿易的獨家代理

是否答應客戶要求獲得獨家代理權,這更多的是一個業務考慮的問題。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戶獨家代理權或者一般代理權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應得由貴司根據自己的業務以及對獨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對方獨家代理,意味兩點最核心的:一是貴司不能再與該地區的其他進口商訂立代理協議,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貴司自己開發的客戶,也需要向對方支付代理費。二是貴司出口到該地區的貨物都需要通過該獨家代理商進行。 在是否授予對方獨家代理的情況下,貴司需要考慮如下問題:第一,該客戶的進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貴司出口該地區的量不是絕對性的大,則可以考慮不授予。第二,該客戶對該地區該商品進口市場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顯然不能成為獨家代理商,畢竟貴司今後一段時期內在該地區的促銷工作都寄託在該客戶身上了。第三,貴司對該客戶的信賴程度如何?代理權的授予都是基於雙方的信賴關系。獨家代理的信賴程度就更高於一般的普通代理。並且,今後在處理該地區的銷售事宜、促銷、商標等等,均需要依賴該客戶。 和客戶訂立獨家代理協議時,應當注意到如下幾個核心問題。第一,授予代理權的期限。原則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長,這樣可以便於調整,不至於發生問題無法終止協議。第二。代理權的區域。代理權的區域要明晰,這涉及到競爭范圍。第三,對客戶的考核指標,也就是客戶作為獨家代理商應當完成的最低銷售量(額)。完不成的處理方式。第四,貴司在該地區可否自行開發業務?如有該地區的客戶自己找上貴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費?第五,代理費的確定標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種情況下,貴司可以提前解除獨家代理協議?等。 總之,獨家代理協議的訂立,是一個非常有技巧的問題,貴司需要根據貴司的業務需要,根據對方國家的法律、我國的法律來確定。並且,由於獨家代理協議是一個較長期的、需要持續履行的協議,因此越細致越好。至於很多網站登載的獨家代理協議,可以參考,但是不能照搬,因為這些協議只是規定獨家代理的一些基本問題,欠缺全面性,更為重要的是,該些協議的針對性不強,不能個性化地滿足不同企業的需求。因此,建議您就此咨詢有經驗的從事國際貿易律師或者咨詢人員。 ■用戶評論:■不要輕易給客戶獨家代理權利 如果你給了客戶獨家代理權利,你會發現你會處於不利局面,如果萬一客戶哪天突然和你翻臉,你就一下子失去了整個印度市場。另外,你給了客戶獨家代理權利,你就失去開發新客戶的機會。所以我建議不要輕易給客戶獨家代理權利。 比較特殊的問題■獨家代理引發的思考 獨家代理是一個關繫到每家公司海外業務能否成功的關鍵問題。獨家代理的選擇一定要慎重,如果選擇不好的話就會使公司在該地區的業務很被動。國內一家知名的家電集團在中東地區就因獨家代理的問題而無法有效的開拓市場,喪失了在該地區的市場份額。當初該集團在選擇這個地區的獨家代理時就是因為沒有很好的進行考察,而是感動予該代理商一次次的電話和三番五次到中國企求獨家代理的執著而與之簽定了長期的獨家代理協定。結果在多年以後,該集團發現當初選擇的獨家代理尚並沒有做獨家代理的實力也沒有認真開拓市場的願望。這時該集團想收回獨家代理權時,獨家代理卻提出以1000多萬美元為撤消獨家代理權的條件。但談判失敗,至今獨家代理的問題仍沒有很好的解決。 通過這個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對獨家代理的問題會有更加謹慎的考慮。現在我們加入了WTO,外國公司蜂擁的進入中國,而我們如何應對這種殘酷而又現實的問題呢?所以我們不僅要在國內與這些實力雄厚的公司競爭,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國際環境中與它們競爭,並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種汽車製造商,現在要在中東合資建工廠。在此期間我們也遇到了獨家代理的問題。中東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們的獨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諾的太多。所以通過這些事情,我們針對這一問題正在找尋合適的解決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個想法就是如果要在當地辦公司或建廠的話,不妨可以和獨家代理的候選人商談,讓它們出資金作為合資企業的股份來確定獨家代理。這樣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實力不夠資格的候選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對其進行控制和管理。但他們的出資比例不應太大。代理協議的期限也要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 既然是獨家代理商, 那麼他拿貨的價格當然是批發價。可以劃定一個表格,當銷售量達到一定數量時,給予一定的折扣。 因為是獨家代理商,那麼就必須給予技術上的絕對支持,需要派專人對對方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注意分寸,一般的商品知識就可以了。太專業的技術還是留在自己手上吧。 特別注意:如果是專利產品請先到印度申請專利保護。同時要給予代理商銷售權的許可。 ■印度客戶根據我的經驗,幾乎所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亞客戶都會提出這種要求,請一定慎重考慮。■獨家代理的優惠!各位前輩: 我有一個客戶想獨家代理我公司的產品,他想知道我們能給予什麼樣的優惠條件。我想請教你們一下,一般獨家代理商我們能給予什麼樣的優惠: 比如說價格、服務、廣告支持等等。請不吝賜教!謝謝! ■我的看法 在簽訂協議時,是否還應考慮到以下問題: 1獨家代理商對我方產品的推廣力度? 2我方產品在期所有產品中所佔的比重以及所處的地位。 如果我方產品在其公司銷售中屬於附屬產品則完全沒有必要給予獨家代理。 3獨家代理商在目標市場可以提供的各項售後服務 4所提供的服務的質量與我方所提供的服務質理是否相同 *比較特殊的問題:現在很多公司都採取全球采購,如果一家公司在中國向貴司采購商品,再配送到印度分公司使用,是否侵害了獨家代理商的利益?? 這個問題最好事先明確,否則象我一樣發生問題後再協商,真的很麻煩。■獨家代理 專家說的很全面,我司的經驗是:如果企業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海外市場調研和拓展,而又不想放棄該市場的其他潛在份額時,可以與對方簽定一個短期的獨家代理協議,而協議的內容則取決於雙方公司的實力.

B. 比較包銷和獨家代理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不承擔經營風險;包銷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目的不同: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傭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受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當事人(個人或法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際慣例,委託方不得超越代理方在協議規定的時期和地區內經銷協議規定的商品,但委託方有權根據市場銷售情況調整價格並通知代理方參照執行;

代理方則不得經銷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地區以及協議規定的委託方以外的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代理方必須按委託方所規定的銷售條件收集訂單,代理方必須經常就市場銷售情況向委託方提供咨詢或調查報告等,代理方按協議規定的計算方法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C. 獨家代理與總代理的區別

銷售代理與經銷的區別
從法律上來講,銷售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系屬於委託代理的關系。銷售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替委託人銷售商品,其所有權不屬於代理商,因此銷售收入歸委託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領取傭金。
而經銷商與廠家之間的關系從法律上來看是買斷關系,經銷商的收入不是傭金,而是商品銷售價格減去購入價格後的銷售收入。
因此,銷售代理與經銷從理論上來講有如下三點區別:
①經銷的雙方是買賣關系,銷售代理的雙方是一種委託一代理關系;
②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而銷售代理商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銷售,簽訂銷售合同
③經銷商的收入是買賣差價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

代理是指委託人授權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攬生意、簽定合同或辦理與交易有
關的各項事宜,由此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代理人與委託
人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銷售代理商不墊資金,不擔風險,不負盈虧,只獲取
傭金。

代理的性質及其種類

代理的性質
國際貿易中的許多業務都是通過代理人進行的,其中包括采購,銷售,運輸保險,廣告等多方面的代理人,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委託人(Pringipal)授權代理人(Agent)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攬生間,簽訂合同或辦理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按照國際上的一般解釋,代理人是作為委託人的國外代表,他和委託人的關秒是委託代理關系。

銷售代理的種類
按委託授權的大小,銷售代理可分為下列幾種:

(1)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稱普通代理,即指不享有專營權利的傭金代理人,採用這種代理方式時,委託人在同一市場上可同時委託若干個代理人為其報務,在代理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按照協議規定和委託人提出的交易條件,代表委託人在指定地區開展各項代理業務,例如:物色,聯絡和介紹客戶,洽談生意,開展廣告宣傳和售後服務,提供市場信息和報導行情等,按照國際市場的一般慣例,銷售代理人自身不得購買委託人的商品謀利,但如果在委託人的同意下,代理人也可自行購進所代理的商品,在此情況下,代理人雖同時又是買主,但他仍有權取得一定的傭金。

(2)獨家代理

獨有代理是指在約定地區享有指定的商品的專營權利的代理人,獨家代理與委託人之間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託代理關系,因為獨家工理人是以代理的身份出現的,他不負履行責任,也不負盈虧,而只是從中賺取傭金,根據國際市場的一般慣例,在獨家工理的情況下,凡是委託人在該約定的地區發生的交易,只要是屬獨家代理人所代理的商品,則不論其是否通過該獨家代理人之手,委託人都應給他約定的傭金。

(3)總代理

總代理是指代表委託人辦理各種事宜的全權代理人,他除有權代表委託人洽談交易,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和從事其它商務活動外,甚至還有權從事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

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這是代理協議的核心部分,一般協議中應包括下述內容:

(1)明確規定代理人的權利范圍,是僅限於拉訂單,介紹生意,還是有權代表委託人訂立合同,或從事其它有關事宜,另外,還應規定代理人有無專營權。

(2)對於在一定時期內代理人推銷商品的數量,應規定一個最低銷售額。

(3)代理人應在代理權行使的范圍內,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在代理區域內發生的侵犯委託人的工業產權等到不法行為,代理人有義務通知委託人,以便採取必要的措施。

(4)規定代理人承擔市場調研和廣告宣傳的義務,對於廣告宣傳的方式和要求,也應作出較為明確的規定。

D. 獨家代理是什麼意思啊

獨家代理就是一個公司跟房主簽訂的協議,就是獨家協議,,房主只能在這一家公司賣,但是獨家協議也是有一個時間限制的,,過了時間限制,,別的公司同樣能賣了!!

E. 一般代理和獨家代理在合同上的區別是什麼

按照你所寫的內抄容表襲述的意思,,是准備給代理商的許可權為一般代理,即你可以在同地區再尋找其他代理商。如果是獨家代理那在該地區或者你們的產品只能有其一家代理,不能再尋找其他代理商了。所以要看你們是如何洽談合作的了。如果是一般代理即你所說的普通代理,你就不要寫獨家代理。

F. 請問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優點和缺點有那些

其實二者之間都各自有有點和缺點的啦.獨家代理優點:就是沒有其他代理和你做競爭,市場價值比較客觀.再者可以突出你的"唯一權".獨家代理缺點:就是對你個人所代理的要求比較高而且較為嚴格,再有就是對你的所代理產品必須做到"無選擇"即你不可以選擇你喜歡或者不喜歡的.要求你代理的必須代理.沒有挑剔可講.不能滿足條件的是不予代理資格的.一般代理的優點:其實就與獨家代理的缺點大致相反,也就是說你可以有選擇性的選擇你自己覺得比較鍾意的商品進行推廣等.還有就是對代理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只要你是誠心.誠信的做代理.都可以給你代理資格權的.一般代理缺點:很明顯,這種代理很普遍,所以市場的競爭力比較強,如果沒有較為新穎的突出點,是很難做到的,至少說不容易.還有就是因為它的市場競爭力很大,所以在代理的過程中,得到的價值將遠比不上獨家代理.其實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都是優點大於缺點.不過這個就得他愛的你自己在以後的過程中慢慢體會,積累經驗,那樣才可以給自己一個自己認為滿意的總結了,我也是做代理的,在淘寶上開店.我認為其實不管自己做什麼代理,剛開始的時候,都不會是那麼簡單的,整個過程需要自己去磨練,得出一種心得,然後發揮出自己與別人不一樣的就行,當然還得全力以赴,堅持不懈.上面都是我個人的愚見,希望可以幫得到你.祝君早日成功.

G. 獨家代理的概念

獨家代理(sole agent)是指在指抄定地區和一定的期限內,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在進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方式時,作為委託人的出口商即給予國外的代理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推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按照慣例,委託人在代理區域內達成的交易,凡屬獨家代理人專營的商品,不論其是否通過該獨家代理人,委託人都要向他支付約定比例的傭金。

H. 獨家代理與獨家經銷權的區別

區別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屬於委託代理關系,而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不承擔經營風險,而包銷商要承擔經營風險。

3、目的不同。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傭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8)獨家代理擴展閱讀:

般情況下,各個企業的經銷商管理制度都是在授權的基礎上並有區域約定的,如果其經銷加盟體系區分該兩種,那麼就是該公司可以授權一個地區多個經銷商參與公司產品的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價格競爭、串貨等等都將成為可能。

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分銷權,指商品批發或零售的經營權,以及輔助分銷和服務的經營權,包括存貨管理、整批拆另、包裝送貨、商品促銷以及店內廣告、促銷、營銷和廣告、安裝及包括維修和培訓服務在內的售後服務等。

I. 全權代理和獨家代理有什麼區別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可代理一切法律行為的,屬於概括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二者區別在於代理許可權區別。在訴訟程序中對律師進行的委託授權,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另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J. 獨家經銷權和獨家代理權有什麼區別 法律上承認經銷權么

獨家經銷又叫包銷,獨家經銷是指在一個區域里,除了該公司銷售這種產品外,不專允屬許其他公司銷售這種產品。獨家經銷商也可以叫總代理商。

獨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購代銷指定商品專營權。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

獨家代理與獨家經銷(即總代理商)區別

1.獨家代理商不一定是總代理商,它不一定具有指定分代理商的權利。獨家代理商應當在一定時期內達到最低銷售額,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約。

2.通常獨家代理的終端力量更強,而總代理商的資金能力、分銷能力更強。廠商對總代理商的掌控不如對獨家代理商強。

中國的法律不承認經銷權,只保護獨家代理權,對經銷權解釋尚未嚴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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