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院長
⑴ 宋建平代理法院院長 百度百科
詞條都是可以創建的。官方是免費的,大部分由於內容或者經驗問題通不過。所以可以花錢做的。瀏覽 贊,分享都是可以刷的。
⑵ 誰知道代理院長(電影)中代理院長唱的關於慶功宴的京劇是怎麼來著
智取威虎山-今日痛飲慶功酒?
⑶ 醫院代理院長的職責范圍
代理院長工作職責:
負責全院的醫療、護理、院感、教學科研等各項業務工作,並為總經理經營決策提供戰略建議和業務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醫院的醫療業務管理制度
2.督促、檢查各科室醫療制度、醫療常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3.深入科室,了解和檢查有關診斷、治療、護理、院感等情況,定期分析醫療指標完成情況,糾正醫療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偏差,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
4.主持、指揮全院性的會診、大型搶救、學術交流、新技術項目開展等醫療技術活動,並做出科學決策
5.負責組織實施臨床科研、教學、員工醫療保健等工作.
6.經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診情況,徵求病人意見,督促醫護人員不斷改進服務工作
7.組織檢查轉診、會診、疫情報告、預防保健和衛生宣教工作
8.對醫療業務部門和臨床醫技科室的職業道德建設、醫療服務措施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9.定期向總經理匯報醫院的醫療業務運行情況並接受不定期工作質詢
10.實施員工學習新技術、新業務,創造條件開展醫療技術新項目,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完成總經理委託與自行發展的工作
11.處理醫院的醫療糾紛等突發事件
⑷ 法院院長兄弟開的律師所在本法院代理案子,院長要迴避嗎
可以要求迴避,因為與案件訴訟代理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
1.《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2.《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有的地方規定還要求:辦案人員如發現其近親親屬(包括:夫妻、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雖未參與其審判、執行案件的代理,但其近親屬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代理該案的,也應當主動迴避。
⑸ 寫「假如我是一名美容院代理院長」的演講稿
什麼類型的演講
⑹ 求一部穿越玄幻小說,女主去學院選了一個最苦的分院,就只有女主一個女生,男主有個身份是代理院長
絕世神偷廢材七小姐~夜北的,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⑺ 安丘市人民法院原院長王彬去哪裡了現在的何彤斌代理院長是哪裡人原來在哪裡擔任什麼職務
李士昌還繼續擔任安丘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⑻ 監察院的歷任院長
蔡元培
(1928年10月8日至1929年8月29日,未就職)
趙戴文
(1929年8月29日至1930年11月18日,未就職)
於右任
(1930年11月18日至1931年6月14日)
於右任
(1931年6月14日至1931年12月28日)
於右任
(1931年12月28日至1935年12月7日)
於右任
(1935年12月7日至1943年9月13日)
於右任
(1943年9月13日至1947年4月17日)
於右任
(1947年4月17日至1948年6月4日)
於右任
(1948年6月9日至1964年11月10日)
李嗣璁(代理院長)
(1964年11月10日至1965年8月17日)
李嗣璁
(1965年8月17日至1972年5月15日)
張維翰(代理院長)
(1972年5月15日至1973年3月19日)
余俊賢
(1973年3月19至1981年3月24日)
余俊賢
(1981年3月24日至1987年3月12日)
黃尊秋
(1987年3月12日至1982/02/01
黃尊秋
1987年3月12日至1993年2月1日)
陳履安
(1993年2月1日至1995年9月23日)
鄭水枝(代理院長)
(1995年9月23日至1996年9月1日)
王作榮
(1996年9月1日至1999年2月1日)
錢復
(1999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
王建煊
(2008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⑼ 法院院長缺額時,如何任命新院長的相關職務
選舉前,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如何任命新院長?有人認為,由主任會議提出任命議案,任命其為法院副院長,決定代理院長,並同時任命其為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有人則認為,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任命,不應由主任會議提名,再說作為代理院長根據法律規定應行使院長職權可以主持審判委員會會議,屬於審判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在當選法院院長後更無需再自己提名自己為審判委員會委員?【觀點】代理法院院長或法院院長需要被任命為審判委員會委員,否則盡管主持審判委員會,但在審判委員會上行使表決權沒有法律依據。 【剖析】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代會閉會期間,在人民法院院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法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因而代理法院院長必須是法院副院長。如果推薦人選不是法院副院長,人大常委會就要任命其為法院副院長,再決定其代理法院院長。 如何任命法院副院長?法官法第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款規定,縣人大常委會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現在院長因病逝世,提名的法定主體沒了,誰還可以提名?法律依據何在? 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筆者認為,「任命法院副院長」符合議案的要求,因而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以議案的形式向人大常委會提出人事任命案,由人大常委會做出決議或決定。當然一般情況下,如果法律明確規定的提名主體存在,人大常委會就不採用主任會議提議案這種辦法了,這符合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立法理念,也符合我國的實際。 實際上各級法院的法官都只有七種職務,也即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助理審判員。這七種職務組成的層次,前四種職務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顯然是從高向低排列,後三種職務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也是從高向低排列的。上述七種法律職務的排列方式是兩組從高向低排列方式連結在一起形成的。一組的稱呼帶「長」、一組的稱呼帶「員」。這個職務層次中只有審判委員會委員這一職務特殊,如果去掉審判委員會委員這個職務,上述六種職務的排列也是從高到低的。除審判委員會委員這個職務外,筆者認為有了較高的職務,再要有較低的職務就沒有必要和實際意義了。 值得強調指出的是,在我國審判委員會比較特殊,因而審判委員會委員這一職務也很特殊。法律並沒有規定法院院長、副院長是當然的審判委員會委員,也就是說法院院長和副院長不一定是審判委員會委員。如果要擔任審判委員會委員這一職務,就必須人大常委會任命。當然代理院長或院長可以向人大常委會提出,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也可以根據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以議案的形式提出。 盡管法院組織法第十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但如果法院院長或代理院長不是審判委員會委員,筆者認為其主持審判委員會會議並不意味著在審判委員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這可從美國的憲法規定得到啟示。美國憲法規定:「合眾國副總統任參議院議長,但除非參議員投票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無表決權」。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參議院議長沒有表決權,但參議院議員有表決權。只有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參議院議長才有表決權。
⑽ 美容院代理院長總結怎麼寫
大概分三個層面回答:人,事,物
人包括美容師,客戶,這兩個分別有什麼提升,或者兩者的關系如何;
事情是反應問題的載體,通過某件事情讓你了解到管理過程中的成敗,感悟;
物是指美容院的環境,產品,項目有何需要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