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
A.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要求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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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B.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第一步是資料受理: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交資料
具體所需資料:
營業執照復印件、健康證復印件、租房合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環評
第二步是場地核查:
受理資料以後,執法人員會在7個工作日內對你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場地進行現場核查,主要核查硬體設施,是否有必要的設施,包括經營場所、所需的安全設施(滅火器、消毒櫃等)、生產設施(冰櫃、餐具、櫃台等)、三防設施(防蠅、防鼠、防塵)、索證索票(供貨商資質、隨貨通行單)以及相應的制度、還有衛生情況。
第三步是領取許可證:
如果你前兩步順利通過,那麼你就靜靜的等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通知你領取許可證;如果你前兩步有其中的一步不符合,工作人員會告知你那些不符合,你按照要求改進就可以了,改正合格以後,就可以等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通知你領取許可證。
大概的流程和需要的資料就是這些
C. 食品流通許可證就是食品生產許可證嗎
不是。
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指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就是通常所說的QS正式,是針對生產性質的組織頒發的證書,由技術監督部門發證,生產許可證指生產區域。許可證指銷售區域。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主要區別是,食品生產許可證有審查細則,需要有產品標准、出廠檢驗的能力等硬體條件。食品經營不需要遵守這個細則的規定。
(3)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擴展閱讀: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製、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副本還應當載明食品明細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還應當載明產品注冊批准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託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D. 無錫餐飲經營許可證資料都提交了多長時間取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三種主體業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作出准予經營許可決定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E.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是法律還是法規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是法規不是法律,法律和法規是有很大區別的:
「法律」,在我國,是專門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國家主席簽署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稱,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規」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范性文件。「法規」主要有如下三種形式,一是由國務院及其所屬政府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也稱行政規章;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三是較大的市(省會、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稱謂,如《徵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F. 保健食品經營有何規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
目前,省局制定的配套文件《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已經正式發布,該細則適用於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
G. 食品生產許可證中QS與SC什麼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
「QS」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依據。「SC」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2、明確一企一證原則
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生產活動,取得一個生產許可證。
3、管理部門許可權增加
可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許可權;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對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4、主體資格擴大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凡是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都可作為申請人,囊括了個體工商戶這一群體。

5、查詢「SC」編碼可知道6類信息
「SC」是「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後跟14個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SC」編碼代表著企業唯一許可編碼,即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後將實行「一企一證」,包括即使同一家企業從事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3類產品生產,也僅發放一張生產許可證。這樣就能夠實現食品的追溯。
此外,新的食品生產許可類別的劃分上變化較大,現在共分為31大類,其中:1類為保健食品,另30類為普通食品。改革前的28大類保留,但增加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兩大類。
7、許可證有效期增長
由3年增加到了5年。
8、許可證載明事項增多
日常監督管理機構與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二維碼等信息。
9、許可證擺放強調正本
食品生產者需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以往並無「正本」要求。
10、換證程序有所簡化
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11、補辦證書降低要求
以往企業需在省級以上媒體發布聲明,並及時申請補證。現在可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在其它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刊登遺失公告。
12、監督檢查力度更強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食品生產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計入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必要時應當依法對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13、法律責任更加明晰
①許可申請人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警告後1年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②被許可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則撤銷許可,處1~3萬元罰款並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③食品生產商塗改、偽造、出借、轉讓、出租、倒賣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處1~3萬元罰款。未按規定懸掛或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責令改正。
④未按規定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者,給予警告,拒不改正則處2000~1萬元罰款;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給予警告,拒不改正則處2000元以下罰款。
⑤被吊銷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人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