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許可
⑴ 怎樣申請配製酒生產許可證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證總則》: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
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申請許可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證總則》: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復配食品添加劑組成等。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二十一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⑵ 進出口許可證的如何申請
【進出口備案】進出口許可證申請流程
一、首先需向客戶確認信息:
1、 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掃描件。
2、 法人身份證明掃描件,並提供學歷及電話號碼。
3、 報關業務負責人信息(清晰的身份證明掃描件,學歷,擔任公司職務,手機號碼)(可以是公司法人或經理等)。
4、 財務負責人 (清晰的身份證明掃描件,學歷,擔任公司職務,手機號碼)。
5、 報關聯系人 (清晰的身份證明掃描件,學歷,擔任公司職務,手機號碼)。
6、 公司英文名稱(如公章上或銀行信息中有,請保持一致),公司注冊地址的英文翻譯,公司電話,傳真號,以及公司郵箱(或報關業務負責人郵箱)、郵編。
備註:辦理電子口岸時需要法人身份證明原件,並需要委派一名操作員(可為報關聯系人。操作員要求職位穩定,在職時間長較好,如此可避免人員頻繁更換),辦理時需操作員帶好身份證明原件到場,辦好後,有資料需操作員自行去海關處領取。
二、設立流程
1、外經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7個工作日
2、海關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書》 5個工作日
3、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自理報驗單位登記備案》 1個工作日
4、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出口企業名錄卡》 1個工作日
5、海關辦理海關電子口岸登記(法人卡、操作員卡) 9個工作日
三、各局審批所需資料
(一) 外經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上海市外經委統一辦理)
1、 在上海貿發網(http://www.maofa.sh.cn/)上在線填寫《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填完後提交,並列印出來簽字、蓋章。
2、 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1份。
4、 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一份。
5、 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一份。
6、 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獨自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
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備註:以上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需驗證原件。《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簽字部分有公司負責人(法人或公司經理)簽字即可,需蓋公章。
(二) 海關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證》
(各區海關注冊處)68894611(備案登記電話)閔行海關 64121418-4611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份。
2、 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正面) 1份。
3、 企業章程復印件1份。
4、 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1份。
5、 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1份。
6、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1份。
7、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各1份。
8、 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9、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10、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表。
11、報關單位報關專用章備案表 50*36mm橢圓章(公司名稱+報關專用章)。
12、外商投資企業需批准證書副本2復印件1份。
13、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備註:以上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須驗證原件。
(三)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自理檢疫登記備案》
(浦東檢驗局)
1、 受理申請地點:浦東新區民生路1208號224室或1125室。
2、 申請與受理程序。
首先登陸www.eciq.cn填寫申請,同時網上列印《自理報檢單位登記備案申請表》,網上填報申請書有效期為45天。
(1)《自理報檢單位登記備案申請表》1份(蓋公章,法人簽字)。
(2)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加蓋企業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4)有關進出口經營權的證明文件(批准證書副本2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1份(適用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備註:以上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需驗證原件。
(四)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出口企業名錄卡
1、申請書(有固定格式)。
2、批准證書副本2復印件1份。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4、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1份。
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1份。
備註:1、原件加復印件(蓋公章),最好帶上公章,有表格需要當場蓋章。
2、(三)、(四)可同時辦理。
(五) 海關電子口岸:制卡中心
⑶ 辦學許可證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辦學許可證申請需要申辦報告;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等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申請許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不予批准,並書面說明理由:
(一)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或者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轉為民辦學校的;
(二)向學生、學生家長籌集資金舉辦民辦學校或者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舉辦民辦學校的;
(三)不具備相應的辦學條件、未達到相應的設置標準的;
(四)學校章程不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經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人員構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學校校長、教師、財會人員不具備法定資格,經告知仍不改正的。
第十七條 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審批機關應當頒發辦學許可證,並將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及其章程向社會公告。
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式樣,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製。
⑷ 行政許可申請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提供。
行政許可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委託代理權是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代理人主要是以行政相對人的名義代替其參加行政程序。可以擔任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師、社會團體或者公民。
通常情況下,申請的形式包括口頭申請與書面申請兩種。
1、口頭申請。是指行政許可申請人通過語言直接向行政主體提出其擬從事某種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的活動。這種方式簡單易行,可以不受申請人知識水平等限制,但卻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不利於行政機關日後對行政許可的審查,所以,《行政許可法》沒有直接規定相對人可以這種方式提出申請。
2、書面形式。這是一種在行政許可申請中常見的方式。它比較規范,確定性強,行政許可申請多採用這種方式提出。但由於書面申請的便民性較差,而且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又不平衡,所以《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有向申請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義務。
而且《行政許可法》基於便民原則考慮,改變了傳統的做法,不一定要求申請人親自將申請材料送到行政機關的辦公場所,行政許可申請可以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
(4)申請許可擴展閱讀:
行政許可作用:
1、行政許可是國家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有助於從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過渡到間接許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許可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及公民的權益
3、行政許可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4、行政許可有利於控制進出口貿易,保護和發展民族經濟
5、行政許可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環境保護,促進人與環境的和諧、健康、協調發展。
⑸ 申請施工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申請許可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建築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06]435號),申領施工許可證程序如下: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後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已變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築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4)變更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
(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
(7)變更後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資金證明,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二)注意事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⑹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提出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⑺ 如何申請電影放映許可證
一、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電影放映單位的名稱、章程;
2、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3、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4、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
2、驗資報告;
3、場所房屋使用證明;
4、設施設備資料;
5、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
6、法定代表人資料;
7、消防安全驗收意見書;
8、經營場所公示材料;
(7)申請許可擴展閱讀:
《電影放映許可證》(變更)指南:
所需材料:
1、申請變更報告(原件一份);
2、電影放映單位變更備案表(原件一份);
3、原《電影放映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股東決議書(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5、各變更事項還需提交對應材料:
變更單位名稱: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2)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1)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股東會決議(法定代表人)(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公司任免文件(主要負責人)(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變更經營地址:
(1)符合電影放映場所的產權證明(非住宅)、使用權證明,電影放映場所的建築平面圖及經營場所平面圖(原件一份);
(2)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環境影響報告(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⑻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申請許可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⑼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