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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授權

發布時間: 2020-11-20 16:51:20

⑴ 行政授權的作用

主要表現為抄:
①實現行政襲機關的職能,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間的分工合作,有效地組織和管理行政事務;
②減輕上級行政機關及其領導者的負擔,使他們有較多時間和精力研究處理重大問題;
③增強所屬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責任心,充分發揮其主動性和積極性;
④發揮授權者與被授權者各自的專長、知識和技能,相互取長補短,培養行政人才,提高行政效率。

⑵ 行政法中的(委託與受權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異同(一)共同點:

1、都是非政府組織,是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2、都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例1:國家圖書館對讀者有公共管理的職能。

例2:學校對於家屬區的管理和大的學校里的紅綠燈等的管理,應該給學校一定的行政管理權。

(二)區別點:

1.法定依據

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視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法定方式

行政授權的方式有兩大類:一是直接授權;二是間接授權,即法律、法規規定某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將某個特定的行政職權授予某個組織。

行政委託的方式較為靈活,由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以具體的委託決定來進行。

3.法律後果

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授權范圍內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在行政委託,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託的組織並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託組織根據行政委託行使職權必須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託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其行為對外的法律責任也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委託的行政主體承擔。

⑶ 行政授權的條件

行政授權來的條件,至少自應包括 :
1、良好的組織和人事基礎。包括管理目標已經確立,方向正確,任務明確;行政組織機構已經建立,組織結構系統完善,要素完整,功能健全;組織內部的人事安排已經大致確定,不再擔心部屬的過分變動;組織文化和工作環境良好,工作人員心情舒暢,忠於職守。
2、適當的時機。首長工作負擔過重時;指揮系統中有人暫時離開或者高層職位缺位時;機關力求開創新局面、解決新問題,首長必須集中精力專注於重點組織工作目標時;當有關工作人員不在一處工作時。
3、工作需要和一定界限。重復性、瑣碎性和經常性工作,過於專業化的工作等都應授權;但授權要堅持例外原則,即上級主管把一般日常慣例性工作授給下級,但自己應保留重大政策決定和重要人事任免權等。

⑷ 行政授權和行政委託的區別有哪些

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對象不同。行政授權的對象包括機構和組織,行政委託的對象包括機關、機構、組織和個人。

2、依據不同。行政授權依據法規或規章的授權,行政委託沒有明確依據,只要不違背特別規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權可以通過直接授權的方式,如《學位條例》第七條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也可以通過間接授權的方式,如《學位條例》第八條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國務院的授權享有學位授予權。行政委託可以通過實際委託的方式,也可以通過推定委託的方式,若授權依據不足的,推定為委託。

4、後果不同。行政授權使被授權的機構獲得行政主體的資格,行政委託被委託的機構並沒有獲得行政主體的資格。

⑸ 行政授權的步驟

行政授權的一般步驟是:
1、確定授權內容。根據行政任務,行政領導必須確定其工作的內容與范圍,然後對這些工作進行分析比較,確定哪些是自己應該做的,哪些是應交由下級或者下級行政機關去處理的。
2、選擇授權對象。行政授權內容確定後,上級領導便要在下級中選擇適當的授權對象。選擇授權對象時所依據的是指派工作的性質、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復雜性的程度等。
3、規定授權目標和責任。行政授權後一般都採取目標管理形式,故上級領導在授予下級權力後要對其工作所應達到的目標、成果,以及完成工作的許可權和所應負的責任等都作出明確的規定。
4、正式授予權力。授權可以採取開會任命的方式,也可以採取發文件、任命書或聘書等方式進行。
5、檢查授權工作結果。上級領導檢查授權工作結果可以要求下級定期填報表格、提出書面報告,或者被授權者定期做述職報告等方式進行。
行政授權並不是單向的行為過程,而是一種權力授予和權力接受之間的雙向行為。作為雙向管理行為的行政授權,如果沒有被授權者的充分理解和明確表示,是很難取得成功的。因而要處理好授受關系。要注意排除授權方面的障礙[2]:行政授權主體要克服心理方面的障礙;行政授權主體要克服能力方面的障礙;行政授權還要克服來自授權客體方面的障礙;行政授權也要克服來自組織方面的障礙;行政授權還必須克服來自環境方面的障礙。

⑹ 行政授權和行政委託的特徵與區別

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異同:
(一)共同點:
1、都是非政府組織,是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
2、都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例1:國家圖書館對讀者有公共管理的職能。
例2:學校對於家屬區的管理和大的學校里的紅綠燈等的管理,應該給學校一定的行政管理權。
(二)區別點:
1.法定依據
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視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法定方式
行政授權的方式有兩大類:一是直接授權;二是間接授權,即法律、法規規定某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將某個特定的行政職權授予某個組織。
行政委託的方式較為靈活,由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以具體的委託決定來進行。
3.法律後果
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授權范圍內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在行政委託,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託的組織並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託組織根據行政委託行使職權必須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託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其行為對外的法律責任也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委託的行政主體承擔。

⑺ 簡述行政管理過程中授權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1、逐級授權原則。授權者一般是對其下屬按級別逐層授權,只有特殊情況下專才可越級授權。屬

2、權責一致原則。所授許可權應與其所負責任統一。

3、授權適當原則。授權的范圍、內容、人選、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要從實際出發,考察被授權者的知識和能力,以利於行政事務的完成。

4、授權有限原則。授權者不可將自身不具有的職權或應當自己掌握的重大職權授予下級。

5、授權監督原則。授權者對被授權者在執行授權事務時進行監督,如被授權者違反授權范圍,觸犯法律、法令時,授權者有權糾正。

(7)行政授權擴展閱讀

作用主要表現為:

1、實現行政機關的職能,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間的分工合作,有效地組織和管理行政事務;

2、減輕上級行政機關及其領導者的負擔,使他們有較多時間和精力研究處理重大問題;

3、增強所屬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責任心,充分發揮其主動性和積極性;

4、發揮授權者與被授權者各自的專長、知識和技能,相互取長補短,培養行政人才,提高行政效率。

⑻ 什麼叫行政授權

● 行政授權指行政組織內部上級機關把某些權力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職能機構,以便下級能夠在上級的監督下自主地行動和處理行政事務。
根據行政工作內容的重要性程度、上級行政主體的管理水平和下級行政主體的管理能力等綜合情況,可將行政授權劃分為充分授權、不充分授權、制約授權和彈性授權等方式。

(1)充分授權

(2)不充分授權

(3)制約授權

(4)彈性授權

2.根據在授權時所利用媒介的不同,行政授權又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基本的方式,即書面授權和口頭授權。

(1)書面授權

(2)口頭授權

3.根據授權的合法程度,行政授權還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即正式授權和非正式授權。

(1)正式授權

(2)非正式授權

⑼ 行政法中的授權與委託有何區別

(1)授權是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職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2)委託是行政機關以自己名義委託其他組織行使自己權利的行為,受託組織不可以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能,須以委託的行政機關名義行使行政職能,由委託的行政機關的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⑽ 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區別

行政授權是指行政組織內部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權力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行使,下級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獲得授權後,就可以在授權范圍內自主地處理有關的行政事務。在行政授權關系中,授權者對被授權者有指揮和監督的權力,被授權者對授權者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義務。 授權者與被授權者均應屬合法的行政機關,授權行為一旦發生,在規定的期限內有效。
「行政委託是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職責范圍內依法將其行政職權或行政事項委託給有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受委託者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管理行為和行使職權,並由委託機關承擔法律責任。」行政委託由於不發生職權職責、法律後果及行政主體資格的轉移。
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對象不同。行政授權的對象包括機構和組織,行政委託的對象包括機關、機構、組織和個人。
2、依據不同。行政授權依據法規或規章的授權,行政委託沒有明確依據,只要不違背特別規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權可以通過直接授權的方式,如《學位條例》第七條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也可以通過間接授權的方式,如《學位條例》第八條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國務院的授權享有學位授予權。行政委託可以通過實際委託的方式,也可以通過推定委託的方式,若授權依據不足的,推定為委託。
4、後果不同。行政授權使被授權的機構獲得行政主體的資格,行政委託被委託的機構並沒有獲得行政主體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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