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許可證
⑴ 很想成立一個民營性質的出版公司,如何注冊民營圖書公司不知道民營圖書公司,有出版權么謝謝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出版單位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出版單位領取出版許可證後,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注冊圖書出版公司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窗口現場申請。
第二步,持《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出版許可證》。
第三步,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獲得《出版許可證》,民營圖書公司具有出版權。
(1)圖書出版許可證擴展閱讀:
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
第十二條
設立出版單位,由其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設立的出版單位為事業單位的,還應當辦理機構編制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設立報社、期刊社或者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的,申請書還應當載明報紙或者期刊的名稱、刊期、開版或者開本、印刷場所。申請書應當附具出版單位的章程和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領取出版許可證。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出版單位領取出版許可證後,屬於事業單位法人的,持出版許可證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依法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屬於企業法人的,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⑵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出版許可證不是一樣東西嗎
出版許可證是給出版權,能夠編輯出版圖書的。只是國家審批的極少數出版社才有,目前全國一共580家。
出版經營話可證是可以經營,即銷售(批發或零售),可以賣出版物。
兩者是有區別的。
⑶ 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到相關部門(所在地區行政大廳或文體局)提交申請報告,並提版供相應資料;
2、相關部門權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期間申請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
3、相關部門批准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做出書面說明。申請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3)圖書出版許可證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⑷ 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如何辦理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資本2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時間20個工作日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時間20個工作日 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申請材料 1、申請書,需載明單位名稱、地址、經濟性質等內容;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驗資報告; 4、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和使用證明,營業用房證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⑸ 怎樣辦理出版物零售許可證
怎樣辦理出版物零售許可證
你可以自己先去你們當地的新聞出版局哦,知道你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或者找代辦公司給你辦理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業設立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4)資信證明(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任職證明;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8)房屋租賃協議;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經營場所方點陣圖;
(11)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零售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13)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需提交所依託的信息網路情況。已經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零售業務單位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自開展網路出版物零售業務15日內到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14)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⑹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都需要什麼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如下: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6)圖書出版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七條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於5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住所。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⑺ 什麼是圖書出版號
圖書出版號,簡稱書號,即ISBN,最直觀的就是書的封底的條型碼和那一串數字。是由新聞出版總署分配給各個出版社的。
ISBN,是專門為識別圖書等文獻而設計的國際編號。ISO於1972年頒布了ISBN國際標准,並在西柏林普魯士圖書館設立了實施該標準的管理機構——國際ISBN中心。現在,採用ISBN編碼系統的出版物有:圖書、小冊子、縮微出版物、盲文印刷品等。
(7)圖書出版許可證擴展閱讀:
圖書出版號的發展:
2002年1月,我國對中國標准書號(GB/T 5795-1986)進行了修訂,刪除了圖書分類/種次號部分,中國標准書號等同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結構。
2006年10月18日,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准頒布了《中國標准書號》(GB/T 5795-2006)國家標准,並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出版社應將其於2007年1月仍會流通使用的ISBN-10書號(包括存貨清單上的圖書),轉換為ISBN-13格式。2007年1月1日之後出版的新書,必須編配新的ISBN-13位書號。
1976年,中國香港引入國際標准書號系統。至1986年,中國大陸引入國際標准書號系統。其後的1989年,中國台灣引入國際標准書號系統。
2000年因澳門政權移交,澳門由原來的國家、語言或區位代碼「957」改為「99937」。2007年1月1日,國際標准書號的格式由10位修訂為13位。
⑻ 圖書經營許可證,誰能告訴我辦理方法!
圖書經營許可證也就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便辦理條件如下: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申報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8)圖書出版許可證擴展閱讀:
有效期限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變動: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一、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⑼ 如何辦理圖書出版物許可證,注冊圖書公司需要哪些資料
前置條件 受理、審查、審驗前置條件 ()許條件 1、確定企業名稱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具初級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與其業務相適應固定經營場所 (二)數量限制() 申報材料 版物經營許證批發申報材料: 1、省新聞版局領取版物經營許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址、定代表或者主要負責姓名、住址、資本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單店營業面積少於50平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營業 面積少於200平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址平面圖; 6、定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份; 7、定代表或者主要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級及復印件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證明材料 版物經營許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辦理程序編輯 申請、受理、審查、辦證 辦理限編輯 接申請算起 20 工作(節假除外)內辦理(各辦理限均同) 省級各級民政府新聞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版物發行監督管理
⑽ 營業執照增加圖書零售需要什麼條件
營業執抄照增加圖書襲零售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0)圖書出版許可證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