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委託
『壹』 受委託的行政機關可以再委託 其他行政機關 (非組織和個人)履行行政許可嗎
不可以。
根據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貳』 行政許可的申請人可否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版場所權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發布者任海全律師,1999年從事律師工作,是《律師業務工具》系列軟體開發者。現為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主任,朝陽律協代表。 發布者任海全律師,1999年從事律師工作,是《律師業務工具》系列軟體開發者。現為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主任,朝陽律協代表。
『叄』 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能實施行政許可么
不能。
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回規、規答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肆』 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委託的問題
你好:因管理范圍大小不同而決定。行政許可關乎社會最緊要的利益,管理范圍相對小、專業性強,行政機關之間協作既可以完成管理工作;但是行政處罰相對的范圍要大,不僅包括行政許可違法行為、而且包括社會各個方面,僅憑行政機關力量有限,需要社會各方的參與才能完成管理。因此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行政機關委託的事業單位都可以才與管理,其法律依據是憲法、立法法。
『伍』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不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許可
不可以。根據如下: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根據這一規定,許可只能委託行政機關,而不能委託其他組織。
『陸』 什麼是委託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柒』 行政許可委託與行政處罰委託的區別
處罰委託: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專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規屬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許可: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捌』 根據行政許可法,受委託機關可以再委託其他組織或這個實施行政許可。這個說法是對還是錯
錯誤
根據行政許可法以下規定判斷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玖』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是指行使行政許可權並承擔相應責任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主要有三種:
1.法定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被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第一,該組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與該組織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相關聯;第三,該組織應當具有熟悉與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的正式工作人員;第四,該組織應當具備實施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所必需的技術、裝備條件等;第五,該組織能對實施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引起的法律後果獨立地承擔責任。
3.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委託實施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以下規則:(1)委託主體只能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委託實施行政許可;(2)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是法律、法規和規章;(3)委託機關應當對被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被委託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4)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得將行政許可實施權再轉委託給其他組織或者個人;(5)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將被委託行政機關和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拾』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否可以將法定職權內實施的行政許可委託給其他行政機關實施
你好。
行政許可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版的權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行政許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一般來說,授權行為因為產生了新的行政主體,或者對被授權行政主體的職權進行了擴充,所以被授權對象的選擇標准往往更為嚴格,具有管理公共事務只能得組織,這只是選擇授權對象的一個必要條件。
而委託行為因為不產生新的行政主體,轉移的也只是行政職權的使用權,所以選擇委託對象時來的比較寬松。如果委託對象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那當然沒問題,如果不是這種組織,也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