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銷售許可證
Ⅰ 房子的大產權和小產權是什麼意思
1、「小產權」是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上根本沒有這個概念。因此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主要指兩類:
其一是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
其二是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佔的土地上的房屋。
2、大產權是指是由國家頒發產權證的,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同時也是可以依法交易的。通俗點的說法就是,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之所以如此劃分,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的產權分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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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產房有五證,受法律保護,產權十分完整。小產權,是沒有五證的,當然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只有部分產權。通俗地說,就是大產權證都有房產證,小產權證都沒有房產證;
2、大產權的拆遷有拆遷補償,小產權的拆遷沒有拆遷補償。因此,如果政府要拆除房屋,產權小的業主基本得不到拆遷安置補償;
3、產權小的房屋質量得不到監管,往往容易存在安全隱患,而且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很難保證外,物業管理後也很容易出現問題;
4、小產權因為沒有正式的產權證書,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壟斷。而小產權房子不能在房地產治理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不能辦理抵押等自己的一項權利,也就是說,購買小產權房子不能進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Ⅱ 同一個房地產企業辦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預售,到現房銷售前還需要再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嗎
不需要,只要是預售許可證上有你銷售的樓棟號,就不需要再辦了
Ⅲ 現房需要銷售許可證嗎
不需要。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按照以上規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房的銷售是不需要再補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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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並處3萬元罰款。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Ⅳ 現房新房沒有銷售許可證正常嗎只有四證
通常我們只有在房屋預售時必須五證齊全,即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必須有的,但現房銷售已經不屬於商品房預售,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現房銷售要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才能銷售的。
Ⅳ 現房新房沒有 預銷售和銷售許可證,正常的嗎
新房子沒有銷售許可證個人感覺不安全,賣什麼東西總要證件都齊全了吧!而且它是現房許可證應該早就辦好了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銷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明,而且這是賣東西連最基本的銷售許可證都沒有,怎麼賣!
Ⅵ 現房要銷售許可證還是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房產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准後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此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同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於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何為現房?何為期房?二者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才能稱得上是現房;而房子是否已經蓋好,是否有人已經居住,並不成為衡量是否是現房的標准,這正是購房人在實際買房過程中容易混淆和產生誤解的地方。原因在於購房人完全憑自己的感性認識來分辯事物。相反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子即便是已經蓋好,或者已經有人居住,但仍然屬於期房的范疇。在買賣過程中仍然應按期房銷售。
Ⅶ 買房買期房好還是買現房好
雖然現房的價格比較高,優惠力度比較小,但是如果是品質比較好的小區的現房,購買現房也是不錯的選擇。
因為期房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而且購買風險也比較大,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設計、資金等原因導致的工程停頓,都會給購房者帶來損失,同時市場行情與價格漲跌難以預測。
由於與開發商的信息及專業知識的不對等,僅憑開發商的廣告、資料宣傳來判斷、預測樓盤狀況,存在房屋標准、質量與預售承諾不符的風險。
雖然期房缺乏保障,如果購房者不急著入住的話,可以選擇一個比較靠譜的開發商的期房,因為一般來說好的開發商開發的期房項目的安全系數高,房屋格局、配套設施、周圍環境等也是有所保障的,但是購房者在看房的時候考核開發商的實力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Ⅷ 現房還需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嗎
不需要。
1.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回行許可制答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2.按照以上規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房的銷售是不需要再補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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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相關情況
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Ⅸ 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按照以上規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房的銷售是不需要再補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9)現房銷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並處3萬元罰款。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