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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1-21 15:53:31

❶ 排水許可證有什麼用

您好

一、排水戶許可證是城市排水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對從事製造、建築、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頒發的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二、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三、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戶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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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排水許可證擴展閱讀

排水許可證申請步驟:

1、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城管窗口提出辦理申請;

2、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現場踏勘;

3、現場踏勘驗收合格後,提供相應資料;

4、由市政部門審核,行政服務中心城管窗口核發排水許可證。

5、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❷ 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區別在哪

1、依據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依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2、排放要求不同:

僅對於城市納管排水戶來說,城市排水許可證對其水量、入網水質做了規定;排污許可證還增加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

3、發證單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由城建部門負責發放;排污許可證由環保部門負責發放。

4、發放范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對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

❸ 城市排水許可證在哪裡辦

1、書面申請(說明排水地點、水質情況);
2、規劃部門審批文件;(規版劃權許可證和規劃總平面圖)
3、廠區或小區排水平面布置圖,雨、污管線的縱斷圖或者斷面圖。排水出口與市政管網連接圖,註明比鄰道路及周圍環境名稱。廠區牆外與市政檢查井之間設置已備取樣和安裝流量計檢查井。註明管道(渠)管徑(尺寸)及管底標高。
4、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及平面布置圖;
5、生產產品種類、主要原材料(僅限於工業項目);
6、環境評價或者環境評價批復。
7、申請人身份證及法人委託書。
8、環保局頒發的試生產許可或者水質驗收報告
9、《城市排水許可許可申請表》

城建局辦理

❹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1、依據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依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2、發放范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對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

3、排放要求不同:

僅對於城市納管排水戶來說,城市排水許可證對其水量、入網水質做了規定;排污許可證還增加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的聯系:

1、城市納管排水戶應同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

2、城市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必須同時滿足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的要求。

(4)城市排水許可證擴展閱讀:

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

1、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准;

3、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4、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5、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6、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排污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❺ 辦理排水許可證需要達到什麼要求

所有的用水單位都要辦理排水證,工業園,寫字樓,餐廳,住宅小區等等,首先要做好內。一八五。部雨水污水分流,分流改造後。二零六五。向當地。一二六五。水務部門申請驗收辦證,勘探設計施工辦證一條龍服務

❻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的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排水戶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戶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本辦法實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條件後,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准;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六)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由排水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屆滿時,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延期5年。 排水戶應當按照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
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將按照水量、水質檢測制度檢測的數據定期報排水管理部門。
需要變更排水許可內容的,排水戶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重新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排水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排水戶出示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排水管理部門依法對排水戶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監督檢查,並提供工作方便。
排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對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進行水質檢測。發現污水水質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排水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查明原因。
經排查發現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不符合排水許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許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並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告知同級環保部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排水許可決定的排水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一)排水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城市排水許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排水管理部門在辦理城市排水許可過程中不得收費。
排水管理部門實施排水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排水管理部門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門組織印製。
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推薦格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門參照印製。 排水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排水許可的;
(二)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0日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城[1994]330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施行前建設部發布規章的規定與本辦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❼ 深圳市餐飲店城市排水許可證怎麼辦理

流程:
1.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城管窗口提出辦理申請;
2.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現版場踏勘;
3.現場踏勘驗收合格後權,提供相應資料;
4.由市政部門審核,行政服務中心城管窗口核發排水許可證;
5.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我們可以處理,希望可以幫到你。純手打,望採納。

❽ 什麼是排水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是指凡是需要向環境排放各種污水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申領排污許可證手續。
排水系統是現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如何經濟技術地優化設計和改擴建城市的排水系統是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在市政建設和環境治理工程建設中,排水系統常佔有較大的投資比例。如何在滿足規定的各種技術條件下合理設計城市排水系統,是規劃設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應此我國出台了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旨在解決此類問題的發生。

❾ 如何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一、項目名稱: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二、主辦科室:城建科。 三、設定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保留國務院令第412號103項《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四、審批條件:《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條件:接通和准備接通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申請城市排水許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提出排水許可申請,並填寫《排水許可申請表》;2、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3、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有關標准和規定;4、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5、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6、排放污水可能對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至少能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7、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至少能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8、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水經預沉設施處理後符合第3 條規定的標准。 五、審批流程:1、受理並初審;2、業務科及相關科室人員現場復核;3、業務科長審核;4、分管局長審批。

❿ 城市排水許可證有效期一般是幾年

一,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在有效期屆滿前30天,可向排水管理部門申請延長5年有效期;
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因建設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臨時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有效期,由排水管理部門根據排水狀況具體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一條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屆滿時,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延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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