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沖突
Ⅰ 財務代理關系中的利益沖突有哪些
企業財務中主要存在兩種代理關系:股東與經營者、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代理關系。
1、股東與經營者之間利益沖突的協調。
股東追求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而經營者要求報酬和非金錢利益最大化。因此,股東可利用的協調方法有:
1)監督。股東對經營者進行監督,減少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2)激勵。採用激勵報酬計劃,讓經營者分享企業增加的財富,從而減少經營者違背股東意願的行為。
2、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沖突的協調。
股東常投資於高風險項目或發行新債,而債權人的收益與風險不對稱。因此,債權人可採取的協調方式有:
1)限制性借債。債權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條款,從而減少對方與自己的利益沖突。
2)拒絕進一步合作。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要求提高利率以補償可能造成損失的風險。
Ⅱ 股東,管理者代理沖突對投資效率的影響
在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後,公司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存在利益沖突:經營者與股東一樣承擔了公司破產的風險,卻不能參與剩餘收益和剩餘財產的分配。經理收益與企業投資規模正相關。因此經理層有動機從事NPV為負的項目而持有大量現金這樣更有機會發生過度投資。當然股東與經理層的沖突並不總是傾向過度投資,也會出現投資不足。
Ⅲ 簡述委託代理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其解決方式
一、委託代理的出現
隨著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組織或形式不斷發展和變化,出現了個人業主制企業、合夥制企業、公司制企業,現代公司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化大生產要求。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擁有企業所有權,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經營者擁有企業的控制權對經營活動進行決策和管理,企業表現為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針對這種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委託代理理論是一種強有力的解釋。
委託代理就是研究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一種相互關系。現代公司的委託代理關系中主要涉及委託人和代理人, 前者指股東後者指董事和經理,這種企業中的代理問題自科斯提出企業的性質理論以來,一直成為經濟學家關注的重要課題。代理理論認為:代理人和委託人是兩種不同的人,他們之間存在兩個方面的不對稱:一是利益的不對稱,股東追求的是公司利潤和股東權益最大化,而經理作為代理人追求的是個人收入最大化,社會地位、聲譽的提高,權力的擴大以及舒適的條件等。二是信息的不對稱,委託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顯優勢。
二、委託代理的分析
1.經濟學假設
(1)經濟人假設 該假設認為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這是委託代理關系產生的必要條件。
(2)目標函數不一致假設 作為獨立的經濟人,委託人與代理人都有著較強烈的自利傾向,追求既定條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兩者之間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沖突。
(3)信息不對稱假設 該假設認為委託人和代理人在信息佔有關系中地位是不對等的,委託人一般處於劣勢,從而給委託人的監督和控制帶來很大困難,增大交易和談判成本。
(4) 不確定性假設 代理結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響外,事實上還受許多代理人難以把握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
2.代理成本
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獨立的經濟人,並具有不一致的目標函數,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關系中的優勢地位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時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託人對代理人的監督難度和成本,在企業的代理鏈條中必然出現非效率或低績效現象,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代理成本。
由於信息不完全所導致的次優契約使利潤潛力喪失60%~70%,加上代理人「風險中立」,利潤實現程度可以回升20個百分點左右,因此,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佔到2/3,而由代理人風險規避所導致的代理成本佔到1/3(相當利潤潛力的20%)。
3.經理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1)逆向選擇 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即使當經理人有效地使用了生產要素,股東並不知道經理人的行為,會認為經理人沒有有效利用生產要素,這將導致經理人的不努力,從而導致生產要素運用的不合理。
(2)道德風險 由於股東與經理人的目標利益函數的差別而存在激勵不相容,經理作為經濟人可能利用信息優勢,在經營過程中以損害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為成本追求個人利益,如侵佔公司資產、在職消費、尋租現象等。
4.管理層腐敗
在制度設計上,代理人僅是一個雇員, 必須維護所有者的利益,但是,代理人是具體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經驗和信息優勢,很有可能濫用委託人的授權,蒙騙所有者,中飽私囊,從而損害委託人的利益,這就產生了腐敗。如克利特加德強調「從委託人(或公眾)的利益與代理人(或公務員)的利益之間的區別的角度解釋腐敗」,認為「當代理人違背委託人的利益而謀求自己的利益時,腐敗就出現了。
5.國有資產流失
由於國有股的最終所有權不明確,國有資產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缺乏人格化的代表,致使資產收益和償還責任缺少明確主體享有和承擔者;國有資產代理人雖然在實際上行使控制權,但沒有相應的收入權,從而使國有股權在公司的代表沒有足夠的動力來維護國有資產和實現其增殖保值,形成政府對企業產權的「超弱控制」;所以,國企代理人尋求控制權回報的機會主義非常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三、委託代理問題的解決
1.充分信息
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在信息充分的條件下即股東對董事會及經理人的行為無所不知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清楚地知道經理人的經營能力,據此付酬或預先確定使其利潤最大化的某一水平,與經理人簽訂契約。所以,如果信息充分,不管目標函數是否不一致,股東仍可以很好的控制經理人的行為,這種公司治理效率是最高的,其結果會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
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理論上講,關鍵在於要有一個完全競爭和完備的市場體系,這種市場有以下幾個特徵:(1)所有的資源可以自由地流動、轉移企業能自由進退市場;產品能在不同的企業和產業之間自由地流動;資本所有者可以對經理人這種特殊的勞動資源自由選擇。(2)所有廠商、顧客、資源擁有者都掌握和交易有關的一切信息這樣,產品的價格有它的質量和數量決定;股東對經理人的經營能力無所不知。(3)市場上有大量的買者和賣者企業銷售的產品完全一樣,即產品具有同一性;產品與企業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經理人不僅面臨著經理市場上其他經理人的競爭壓力,而且面臨著公司內部下級的競爭,這兩種競爭使股東能隨時解僱和培訓經理人。
2.MBO收購
MBO (管理層融資收購)是杠桿收購的一種特殊形式,就是目標公司的管理層(管理者)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所經營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該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本結構,使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從而獲得預期收益。實現經理人對決策權、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的接管,從而降低代理成本,減少對經理人的約束,達到帕累托狀態。
但是,我們要警惕通過MBO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避免管理層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致操縱財務報表、超高比例分紅、轉移或套取公司資產、暗箱操作等各種短期化行為,這會從根本上削弱MBO對企業本身降低委託代理成本和激勵經營者努力提升企業價值的作用。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基於經營管理當局與次級管理人和一般員工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而產生的。從目標來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之間合理配置許可權和公平分配利益,明確各自職責,建立有效的激勵、監督和制衡機制,實現所有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制衡,其側重點是實現各相關主體責權利的對等,減少代理成本;內部控制是為公司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興利」和「除弊」,作用在於衡量和糾正下屬人員的活動,以保證事態的發展符合目標和計劃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標和計劃對工作人員的業績進行評估,找出偏差之所在,並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保證公司預定目標的實現。
4.報酬激勵機制
解決代理問題重要的是設計一個合理的報酬激勵機制,這需要在分散風險和提供激勵目標之間權衡,確定報酬契約的構成及相關的比例,建立一個有效的經營者業績的考核體系,將反映企業過去業績的會計或財務類指標與反映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的市場價值指標二者結合起來。既能通過會計指標反映經營者是否具有規范的努力經營行為,使企業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又能通過股票價格之類的市場價格說明經營者是否具有長期化行為,使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與未來發展潛力。
一個典型的收入報酬組合是代表保險因素的固定工資與代表激勵作用的變動收入的組合,將股票價格和利潤同時寫進經理報酬契約,並構建工資、獎金和股票期權的報酬激勵體系。如果這種報酬模式是線性的,則可穩定代理人的預期,使其採取一致、有效的行動;若經理收入與企業績效之間出現非線性關系,績效評價與實際產出之間的相關關系則是不完全的,這就會增加固定薪金在經理總收入中的比重。
Ⅳ 如何處理多家代理商所引起的渠道沖突
利益是聯系經銷商與廠商的紐帶,要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就必須在不損害廠商利益的同時,保證經銷商有足夠的利益空間。
第一,充分保障經銷商的利潤空間。利潤是利益的根本,要保障經銷商的利潤空間,廠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手:首先,通過季度獎勵、年終獎勵等政策,既可以調動經銷商的銷售積極性,又可以為經銷商帶來額外的利潤,但要注意採取相應的配套措施,以防止經銷商片面追求獎勵而大量積壓貨物;其次,通過提供合理的產品組合建議,增加經銷商的利潤空間,這樣做同時也可以避免經銷商代理競品給廠商帶來的不利影響。例如,4S 店利潤空間一度縮水,代理商勢必尋求其他利潤來源,那麼 4S 店兼營什麼最賺錢呢?答案肯定不是競品。相反,廠商可以建議代理商兼營一些互補產品,比如不含酒精的啤酒、防困口香糖,等等。這樣既不會損害廠商利潤,又能增加經銷商收益。最後,廠商還可以與經銷商建立戰略聯盟關系,形成利益共同體,共同合作經營,共同創造更多效益。
第二,採取有效激勵措施,充分調動經銷商積極性。傳統的返點、折讓、賬期等方式,一方面會減少廠商利潤或增加廠商風險,另一方面也易導致經銷商為完成指標而大量積貨,造成不利影響,而通過間接激勵方式滿足廠商利潤之外的其他需求,往往會起到更好的效果。首先,廠商可以定期召開經銷商大會,經常走訪經銷商,通過溝通,了解經銷商需求並幫助解決,比如規定銷售代表 SR 必須每周至少四次到經銷商處與經銷商銷售代表 dsr 開碰頭會,指導和督導 dsr 的客戶拜訪工作,解決客戶問題等。其次,廠商應該定期對經銷商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並建立一套完整的訓體系。再次,對於經銷商的個性化需求,廠商也應該盡可能地關注,比如經銷商子女課後輔導等生活方面的問題,如果廠商能給予一定的關心,可以有效提高經銷商的忠誠度。最後,在考核評估方面,廠商除了制定既具有挑戰性又合乎實際的指標外,還必須定期考核,比如規定經銷商合同半年一簽等,一方面形成競爭氛圍,另一方面可以及時取消不達標經銷商的資格,提高經銷商的整體水平。
第三,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協調管理,減少沖突。首先,經銷商之間存在的竄貨等水平沖突,要求廠商制定統一的價格和促銷活動,平衡各地區差異;其次,對於廠商與經銷商之間存在的回款等方面的垂直沖突,廠商可以針對回款時間給予不同的扣點,激勵經銷商及早回款;最後,廠商還可以通過控制經銷商數量的方式,有效避免經銷商之間的沖突。比如,某著名衛生用品生產商規定,同一城市一般採用獨家經銷,如果業務發展迅速,需要覆蓋新的渠道,廠商需給原經銷商 3 個月時間發展,達不到預期目標,才可以考慮增加經銷商來覆蓋新的渠道,這樣做有效避免了經銷商間的蠶食。與之相反,比較典型的例子是聯合利華,它曾經引進印度的管理經驗,在中國大力發展經銷商,以增加市場覆蓋率,最多時曾在一個城市建立 7 家經銷商,最終導致經銷商間沖突不斷,管理混亂。
第四,管理好經銷商的下線客戶,有助於經銷商管理。關注經銷商的下線客戶,可以幫助廠商從微觀上找到銷量增減的原因和產品與市場的結合度,從而有針對性地為經銷商提供營銷建議。寶潔、聯合利華、尤妮佳等知名企業都已經建立了管理分銷渠道的信息系統,實現了對分銷體系中商品、信息和資金流動的高效集成管理。通過建立企業與經銷商的關聯作業系統,可以在統一的信息平台上實現企業與經銷商間的資源共享和協同作業,了解經銷商下線客戶信息,從而有效提高經銷商的管理水平。相信沒有哪個經銷商敢輕易與對自己下線客戶了如指掌的廠商叫板。
總之,經銷商作為企業與市場連接的中介,在價值實現過程中不可或缺,廠商除了加強自身管理外,還必須關注並盡量滿足經銷商的需求,這樣才有可能實現廠商與經銷商的共贏
Ⅳ 常見的代理沖突有哪些應如何應對
常見的代理沖突,有哪些供貨商與銷售商的沖突,以及代理商與銷售商的沖突和中介商的沖突
Ⅵ 在公司里,什麼是代理人沖突
代理人沖突一般是指雙方代理,也就是一個代理人代表了雙方或者多方利益,這個時候他的行為可能影響其他方的利益,就會發生利益沖突
Ⅶ 論述題委託代理沖突
1.委託代理關系的概念
所謂委託代理關系, 是指這樣一種契約關系, 在該契約下, 一個人或一些人( 委託人) 授權另一個人( 代理人) 為實現委託人的效用目標最大化而從事某些活動, 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決策權利, 利用報酬激勵吸引代理人, 並對代理人進行約束監督等。委託代理關系廣泛存在於一切組織中, 存在於企業的每一個管理層級上。
2.委託代理關系產生的原因
委託代理關系是隨著生產力大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於知識、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了;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代理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託的權利。
3.代理關系問題與利益沖突
傳統的委託代理問題是指由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產生的股東與管理層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代理問題,委託代理問題的存在必然帶來相應的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斯蒂格利茨認為,委託代理關系描述的是這樣一種經營行為,在這里「一個個人——委託人,可以設計一個用來激發另一個個人——代理人按委託人的利益而行為的報酬體系。」
與委託代理問題有關的利益沖突是財務管理目標更深層次的問題,委託代理問題的存在及其利益沖突的有效協調直接關繫到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程度。
在委託代理的關系當中,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效用函數[1]不一樣,委託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財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資津貼收入、奢侈消費和閑暇時間最大化,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此外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代理人擁有內部信息,處於信息優勢地位,委託人處於信息劣勢地位,在雙方利益不一致的情況下,在沒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為很可能最終損害委託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經濟領域還是社會領域都普遍存在委託代理問題。在企業中主要的代理關系和利益沖突可以分為三種:
(1)股東與管理層
股東作為切的所有者,委託管理層經營管理企業,但是,管理層女里工作創造的財富不能由其單獨享有,而是由全股東分享,因此,管理層希望在提高股東財富的同時,能夠享受更多的額外補貼。但是,所有者則希望以最小的管理成本獲得最大的股東財富收益,由此便產生了管理層個人目標與股東目標的沖突。
(2)股東與債權人
當企業向債權人借入資金後,股東在實施其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同時,由於股東與債權人對投資項目的風險偏好不同。相對來說,債權人偏好風險較小,即收益不確定性較小的項目;股東則偏好風險較大,即收益不確定性較大的項目,所以導致他們投資決策上的沖突,也是投資不足產生的根源。
由於股東與債權人的預期投資項目風險高低不同,是的債權人的風險和收益不對等,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這樣便產生了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沖突。
(3)大股東與中小股東
大股東通常指控股股東,他們持有企業的大多數股份,能夠掌握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擁有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大多數持有股份數量很小的中小股東由於與控股股東光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他們的權利很容易被大股東以各種形式侵害。這樣這樣就形成了企業中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沖突,在我國這種利益沖突的情況尤其突出,這種突出主要表現在三方面[2],既在選舉董監事時的沖突,股利分配上的沖突和公司並購中的沖突。
4.解決辦法
由利益沖突帶來的代理問題會降低企業的效率,增加企業的成本,這種成本在經濟學上成為代理成本。我們要想企業獲得最大的利潤就必須好好處理這些代理問題和利益沖突,使委託代理機制在企業中得到最好的運用。
4.1股東與管理層利益沖突的解決辦法
我們可以通過一套激勵,約束和懲罰機制來協調解決。激勵是把管理層的報酬和同他們的績效掛鉤,以使得管理層更加自覺地採取滿足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措施。激勵的基本方法有兩種:
(1)績效股東法[3],即企業運用一定的業績評價指標評價管理層的業績,視其業績大小給予管理者數量不等的股票作為報酬。公開、公平、公平評價代理人的工作績效,對代理人的工作績效進行准確度量和評價是委託人決定代理人報酬的依據,他構成實現委託人對代理人有效激勵約束的重要一環。這里就延伸到業績評價指標的問題,績效股東發是否奏效就要看這個業績評價指標制定的是否合理。如果委託不能恰如其分的評價代理人的行為與績效,則很可能會使代理人工作積極性受挫以及對而委託人採取欺詐行為,從而造成委託人的效用損失,影響其利益目標的實現。
(2)管理層股票期權計劃,即是允許管理的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股票。這樣管理層就有動力在期限內把股票價格提升到這個預定價格以上以獲取利益。同時,股票價格的上升也更符合了股東的利益。
充分利用代理人競爭市場進行激勵約束,通過競爭,委託人可以自由地聘用或解僱管理者,從而實現對經濟行為的激勵約束。在勞動力市場總有這眾多待聘者,委託人從而可以自由選擇;而對於已僱傭的代理人,競爭壓力同樣存在,他們不僅要面臨企業外部其他經理人選的競爭,而且要面臨企業內部自己下級的競爭,這兩種競爭使委託人可以在必要時解僱現任代理人。明確代理人的職權、責任范圍,對於違反制度的員工進行嚴懲,對於表現良好的員工則進行獎勵。
4.2股東與債權人利益沖突的解決辦法
改革開放以來,無論我國企業的數量還是規模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然而,隨著我國加入WTO,企業間的競爭加劇,企業的經營也面臨著重重危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全面提升企業的價值已經刻不容緩。因此,協調股東和債權人對投資政策的選擇,避免投資不足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當公司向債權人借入資金後,兩者也形成一種委託代理關系。債權人把資金借給企業,其目標是到期時收回本金,並獲得約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擴大經營,投入有風險的生產經營項目,兩者的目標並不一致。
但是,借款合同一旦成為事實,資金劃到企業,債權人就失去了控制權,股東可以通過經營者為了自身利益而傷害債權人的利益。
債權人為了防止其利益被傷害,除了尋求立法保護,如破產時優先接管、優先於股東分配剩餘財產等外,通常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條款,如規定資金的用途、規定不得發行新債或限制發行新債的數額等。
第二,發現公司有損害其債權意圖時,拒絕進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4.3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沖突的解決辦法
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沖突將導致公司價值下降、投資決策非效率、企業規模非效率以及控制權轉移非效率等嚴重的後果。所以解決這兩只之間的利益沖突刻不容緩。
(1)加強中小股東的法律保護,建立中小股東保護的法律體系,加大對控股股東濫用權力的懲罰力度,從而促進上市公司持續健康的發展。
(2)加大對控股股東的市場監管力度,尤其是對控股股東內幕交易行為的監管,嚴格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大股東之間為謀取私利而進行的勾結行為,建立健全大股東之間相互制衡的機制。
(3)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盡快改變我過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Ⅷ 企業代理沖突
存在代理問題的主要是比較大型的,採用職業經理人管理的公司才會有。一些小的公司制企業,由股東自己管理的就不存在代理問題。代理問題就是公司不是我的。我只負責管理,那麼我就想少工作多拿錢。
Ⅸ 代理成本的沖突
代理成本理論是由詹森(Jensen)和麥克林(Meckling)提出的。他們區分了兩種公司利益沖突: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和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
在企業中,由於經理層不能擁有公司100%的剩餘利益,因而由於其努力工作所帶來的收益必須在經理層與其他所有者之間進行分享。因此,現實中經理層就有強烈的消極工作的動機。甚至把公司資源轉變為個人收益,如建設豪華辦公室、提高自己的待遇福利等對公司發展沒有意義的事情,從而產生了股東和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
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由於股東的責任有限,而剩餘收益則由股東分享,因此當某項投資具有產生遠高於債務面值的收益時,即便成功的概率很低,股東也可能會選擇這一高風險投資項目。因為這一風險投資項目一旦成功,超額收益全部歸所有者所有;而項目一旦失敗,有限責任決定了損失將主要由債權人來承擔。
公司最優資本結構的選擇
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所導致的代理成本又被稱為「外部股東代理成本」,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與債權相伴隨的破產成本又被稱為「債券的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理論認為,伴隨著股權一債務比率的變動,公司選取的目標資本結構應比較負債帶來的收益增加與兩種代理成本的抵消作用,從而使公司價值最大化。
委託人的監督成本和代理人的擔保成本是制定、實施和治理契約的實際成本,剩餘損失是在契約最優但又不完全被遵守、執行時的機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