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授權專利
專利中發明授權與發明專利的區別:
1、發明授權,是指通過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後,認為其技術等符合專利的授權要求,給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證書。
2、而發明專利其實是一種發明設計方案,也就是說,發明專利只是提交給知識產權部門的技術方案,還沒有獲得批准授權的技術方案。
3、如是指國知局的話,在申請人遞交的技術專利當中,並不是每個申請都能授權的。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查特別嚴格。如果您的技術存在一些問題。國知局就不會給於這個技術授權專利的。
4、如是可以授權專利技術。那國知局就會先給申請人發一份授權通知書。拿到了授權通知書就相當於這個技術已經成為專利了。就等著下專利證書就可以了。
(1)發明授權專利擴展閱讀
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發明創造:
一般說來,在進行技術開發、新產品研製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術水平較高,都應申請發明專利。例如,對激光技術的應用進行開發研究,將激光全息或光柵光刻瘸蝕方法用於合成皮革製造,而研製出一種全息光柵合成皮革。那麼,無論是這種皮革本身還是其製造方法均應申請發明專利。
再例如:用生化技術的方法研製出的葯品,該葯品和製造該葯品的方法都應該申請發明專利。還如:某廠提出了改進空氣壓縮機的設計方案,該方案是可實現的,其實施後的效果將大大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機器性能,該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請發明專利。
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既可以是對某一學科或某一技術領域帶來革命性變化的開拓型或開創型發明,也可以是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加以局部的改進和發展的改進型發明。
㈡ 發明專利授權程序是怎麼樣的
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是:
1、申請人提供原始技術資料和個人(單位)信息;
2、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簽定委託代理協議,撰寫一份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專利申請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檢索
3、向國家專利局提交該專利申請文件,取得專利申請號,並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費用;
4、進入初步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於申請日起的18個月後,將在專利公報和網站上公開該發明專利申請;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請日起的15個月內隨時要求提前公開;
5、進入實質審查(實審)階段:申請人自申請日起的3年內可隨時向專利局提起實審,也可以在該專利申請公開後提起實審,提起實審須按規定交納專利實審費用;
6、經實質審查,該專利符合發明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授予專利權,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當年年費、印刷費、證書工本費,取得發明專利證書;授權的發明專利將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發明專利申請的的優先權,則應當提供在先申請的相關情況。
㈢ 發明專利怎樣才能授權
發明專利授權條件
發明專利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種。一般我們要申請的發明專利就是這兩種。
產品發明: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一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如製造品,化學物質,組合物,設備,各種用品材料。
方法發明:是解決的一個產品或課題的具體的研發方法,製造方法,工藝流程等的技術方案。它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如測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
發明專利授權的條件 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授權的專利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這是授權條件。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發明專利授權的時間 1.一般3年左右能授權。發明專利國家保護20年,它沒有實用新型專利好授權,但保護范圍較寬。 2.辦理加快手續,可以在1年半左右授權,如果答復意見不及時或者答復不理想,可能會5-8年授權,甚至被駁回。
㈣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是什麼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了新穎性: (1)構成現有技術。所謂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2)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是指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已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3)不視為喪失新穎性的情形。 所謂不視為喪失新穎性是指本來該項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已經被公開了,但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而不視為喪失新穎性,從而還可以申請專利的情形。 《專利法》第24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規定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③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法律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程度要求不同,發明創造性的要求要高於實用新型,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只要求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可不要求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它有兩層含義: ①該技術能夠在產業中製造或者使用。 ②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該技術能夠產生較好的社會效果、經濟效果和技術效果。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