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Ⅰ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哪兒辦
現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找公司代辦,我是找的公司代辦,感覺比較方便,通過率也高些;我位處東莞,找的甲乙丙丁財稅,他們讓我提供的是以下資料(需簽字蓋章):
1、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經營許可的相關文件
3、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相關流格證書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5、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
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地方不同,可能存在差異,希望可以幫到您吧~
Ⅱ 如何辦理危險品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2)危險化學品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證延期時,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文件、資料: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二)取得經營許可證後,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未發生死亡事故或者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外,還需要取得並提交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二級達標證書(復製件)。
第二十條 發證機關受理延期申請後,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查,並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發證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准予延期。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延期決定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順延3年。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其取得的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
Ⅲ 危險化學品儲存許可證,怎麼辦理
沒有專門這樣的證件,只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辦法有1.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附帶建設專門危險化學品倉庫,
2.領零售類經營許可證,就可以在店面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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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安稽隊的人也沒有明確說明我們應該怎麼做,方正就是房子里不讓放膠水!(我們送了兩條中華,但對方不收,對方幾個都是年輕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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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可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咨詢
Ⅳ 怎麼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應座落在交通便利、便於疏散處。
3、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的建築物應符合GBJ16的要求。
4、從事危險化學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應將危險化學品存放在經批準的專用危險化學品倉庫(自有或租用),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業務經營場所。
5、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距離。
6、零售業務的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不少於60平米,其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
7、零售業務的店面內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t。
Ⅳ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要哪些證件
我來給你解答吧:
2011年國務院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化品生產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證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取消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新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安監局辦理,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列入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還應當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這個證到國家質檢總局辦理。
2、如果你是新建、擴建企業,需要提供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
3、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是重點環境管理的危化品,需要到環保部報告,環保部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主要從污染物排放申報的角度制定辦法,國外稱為PRTR制度。
4、營業執照,這沒什麼好說的。
5、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需要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還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
Ⅵ 怎樣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存儲、無易制爆、無劇毒的,國家安監總局 55號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申請書的樣式:申請書
xx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xx化工有限公司( 我公司),成立於xx年xx月,現有xx人員,主要從事xx、xx、xxx 的經營,為了拓展業務、擴大經營范圍,擬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品種有:xx、xxx、xxx、其中易制毒有:xxx、xxx、……,易制爆化學品:xxx、xxx、xxxx、……,無劇毒化學品,經營地點:xxxxxxx號,不存儲。特此申請,懇請批准。
xxx化工有限公司( 蓋章)
xx年xx月xx日
Ⅶ 如何辦理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申請人向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提交申請資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市安監局組織審查,根據需要到現場審查;(三)審查合格後,由市安監局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四)取件人憑身份證或受理通知書領取辦理結果。 找四川言成商務,超快!
Ⅷ 危險化學品資質證書怎麼辦理
一、辦理廣東《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剛申請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滿後,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換領新證。
納入發許可證的范圍越廣,管理的事項、產品越多,發證量越大,責任就越重,承擔風險更大。
Ⅸ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經營單位的申請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
2.工商部門認可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擬設立的經營企業須提交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審核通知書;
3.安全評價報告: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分別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向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4、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6、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的「廠長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書」,安全經營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檢查員證」,業務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
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將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報所轄區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劇毒品購銷管理制度、商品儲存保管養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經營人員崗位責任制、消防警衛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等;
9、成品油經營單位須出具自治區經貿委的批准文件;經營屬於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自治區公安廳的批准文件;經營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須出具自治區經貿委的批准文件;
10、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
1、經營許可證分類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它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2)甲種經營許可證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
(3)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2、申請
(1)經營劇毒化學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及成品油、運輸工具用液化氣(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託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經營單位,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甲種經營許可證;上述以外的經營單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乙種經營許可證。
(2)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3)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於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3、審批
(1)發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同意後,頒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換領新證。
(3)發證機關除定期向社會公告經營單位名單以外,還應向同級公安機構、交通部門、工商部門和環保部門通報。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將經營單位情況書面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將信息資料庫新增信息一並報送(用計算機軟盤)。
(5)在填寫經營許可證時,如果發現毀壞或填寫差錯,須將毀壞的經營許可證郵寄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管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