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協議
❷ 委託代理協議範本
您好! 1、 委託協議書概念 協議中的一方囑托另一方代為處理自己的某種業務或權利的協議書。可以說委託協議書是一種帶有託付性質的特殊協議書。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行駛某種權利或業務,以此達成的協議書。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完成甲方的委託。2、委託協議書分類 可以分為工程委託協議書,項目委託協議書,授權委託協議書等3、委託協議書格式 委託人: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受託人:__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許可權與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年月日
❸ 委託代理人 協議書
你應該跟他們簽個委託代理協議。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一、根據合同法有關委託協議的規定,因……事乙方受甲方委託,先雙方約定委託許可權如下:
(一)、
(二)、
(三)、
二、(有關報酬的約定……)
三、(有關責任的約定……)
委託人: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 【委託人損失的責任承擔】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❹ 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
委託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委託合同確定了受託人願意為委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法律關系。這是委託代理關系產生及其被代理人(委託合同的委託人)得以向代理人(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授予代理權的基礎關系。否則,委託代理關系會因失去基礎而難以存在,同時,在民事流轉領域內適用的委託合同,是以完成代理關系,實現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結果為目的的。脫離了這一目的,委託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義。
委託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緊密聯系的同時,又存在著一定的區別: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代理行為。
委託合同則是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託的協議,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人委託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簿)和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抄寫文件)。
3.法律關系的成立與否需要有關當事人的承諾不同。
代理關系中的授予代理權行為屬於單方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發生了授權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權。因此,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而委託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受託人必須作出承諾方可。
4.效力范圍不同。
代理關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三方當事人。代理關系是存在於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於這三方當事人。委託合同則與代理關系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委託人和受託人,與第三人則毫無關系。
從上述委託合同與代理關系的區別,我們自然地會得出結論:委託與代理並非必然並存。代理關系的發生系基於代理權,而代理權的授予,可以基於委託、承攬、僱傭和合夥等法律關系而進行。也可以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或通過指定而產生。由此觀之,代理並非一定是以委託合同為基礎。同時,委託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權之授予。在委託處理有經濟意義的行為或單純的事實行為時,委託人沒有必要授予受託人以代理權。即使是委託處理民事法律行為,受託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而不以委託人的名義處理委託事務,因此,委託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權。
❺ 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最根本的區別是,委託合同用於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授權委託書是單方面的授權行為。
委託代理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表現為雙方互相信任的基礎上訂立的代為處理事務的有償合同。是雙務合同,雙方互負合同義務。
授權委託書是指委託人授權某人從事特定事務的法律文書。是授權人單方面授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