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英文
Sales agency agreement
Par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enzhen) &jolly coating Co., LTD
B: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friendly cooperation principle, the parties agree:
A, authorized by party a in Cambodia, Malaysia, Singapore regional agents (wholesale and retail) party a "home" brand procts (see attachment); the proct detail In this area and ensure party b has the sole agency.
Party a guarantees the proct conforms to the standard, and the quality of related to provide technical support and training services.
Third, party b should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and business scope of business activities.
Four, order and shipment:
1 party b should fax ord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 documents signed to party a, after confirmation.
2 party b in the total value of the receipt of deposit () % began after.
3 party b after receipt of deposit in () days of shipment.
4 owing to force majeure cause continuance, party a shall inform party b in advance.
5 party a cargo China piece, and proceres and freight charges.
Five, return
1) for proct quality issues to party b, party a will return of unconditional acceptance.
2 already open or use the proct, over the period of procts and packaging damage, party a shall not accept return procts.
Six, accounts settlement way:
1 dollar renminbi or settlement. In us dollars in the day before clearing bank of China foreign exchange rate (closed) settlement. Selling $
2 party a receives the party organization and deposit after shipment.
3 party a goods will be shipped to party b, single fax confirmed after party b shall report to party a balance of payment settlement. Party b will receive payment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post to party b shipment delivery.
Seven, this agreement is valid for three years, since () ().
Eight, the party for the sales target, first for the $() (), for the third year million us dollars, for $(). Party b or completed in more than a year when sales targets, with equivalent form of goods, the calculation method for the rebate sales target: 3 + excess part * * * * *.
Nine, all matters, both sides negotiate solutions.
Ten, other (added) :
A: shenzhen &jolly coating Co., LTD. :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signature) :
In months
B: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signature) :
In months
2. 急求:外商代理协议英文样本
代 理 协 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阳光洁士”以及“韩国三一公司的其它系列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区域及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为 总代理商。
2.授权经营的产品范围: “阳光洁士”系列以及“韩国三一公司的其它系列产品”
3.乙方享有总代理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此后每年以业绩审定一次,达到全年销售目标,则第二年乙方自动延续享有该地区总代理经销权;若不达标,代理期满时其代理权视为终止,甲方将把乙方总代理权降为一般经销权。
二.销售目标
乙方取得甲方总代理经销权后,年度销售额任务(按进货金额计算)为: 万元,首次进货额不低 万元,乙方应在首批进货时,备齐必要的各类产品,全年完成规定的销售额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权利
(1)为保证“阳光洁士”及“韩国三一公司其它系列产品”品牌在中国市场经营的统一性,甲方有权在价格,结算,形象,管理,广告,促销,供货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规范。
(2)收取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等,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终止,甲方终止乙方对“阳光洁士”及“韩国三一公司其它系列产品”的商标,商号及各种识别物的使用,收回授权书及所有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并如数清理剩余产品。
2.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之必备法律文件,证明资料和宣传资料等。
(2)向乙方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3)向乙方提供新产品上市信息和价格调整信息。
(4)为乙方提供长期稳定的产品货源供给。
(5)为乙方代办运输及保险业务。
(6)向乙方定期提供商情信息和成功营销案例。
(7)甲方应该及时和乙方进行信息交流。
(8)合作终止,退还品牌保证金。
乙方:
1.乙方权利
(1)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2)获得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软,硬件支持及商业秘密。
(3)合同期满,有优先续约权。
(4)拥有专卖场(店)经营和决策自主权。
2.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和经营规范开展营业活动,合法经营,合理竞争。
(2)按合同约定支付省级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3)维护品牌名誉和统一形象。
(4)承担货物运输及保险费用。
(5)协助甲方做好市场调研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6)合同结束停止使用一切授权商号,商标,标识物等,交还全部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及授权证书等。
四.价格及结算
1.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 。如因原材料等因素导致价格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经乙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普通税务发票。
五.交易方式
1.款到发货。
2.首批进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将首批进货款及品牌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乙方的订货单要求组织发货。
3.以后进货:乙方每次以订货单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订货单生效,乙方需将全额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之日起十天内,及时供货给乙方;如果在韩国备料,则要求一个月之内。
六.运输与保险
1.交货地:深圳或北京,这期间的短途运费及装卸费由甲方承担,交货地至目的地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代办相关手续。
2.运输公司由乙方指定,若需甲方代联系运输公司,乙方需事先说明发运方式及发运费承受标准。交货地至目的地之间运输途中产生的相应损失,由甲方全权代乙方行使追溯权。
3.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退换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执行货到当地验货原则。乙方应亲自派人前往收货地验收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乙方需及时提供有效证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协商处理。
七.责任条款
1.甲方严格按照检测报告所达到的标准供货,乙方据此验收产品。
2.不合格产品甲方接受退换货,并由甲方承担运费;其他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损库存产品,八个月内可以按进货价换相同货物,或以等值金额换其他货品(前提是外包装完好无损)。
3.由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及因甲方供货不及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保管、使用、施工等不当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实质上违反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以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期限相同。
3.本协议期满后之续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前提是乙方顺利完成年度销售目标)。若续约,乙方不必另行交纳品牌保证金。
4.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任何一方在合作期未满前均可单方提出终止合作,但需提前两月通知对方,代理中止,甲方在一月之内退还品牌保证金。
九.其他事项:
1.合同签约地: 。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内容希双方共同遵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仲裁。
3.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具管辖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3. 翻译 出口代理协议书 中文翻译成英文
Third, the cost breakdown
1, domestic insurance, transport, miscellaneous fees, customs fees, postage fe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and other costs related to the RMB and the U.S. commitment by the Party. Certificate of origin and the letter of credit costs to amend and revise the value-added tax invoices, and other costs borne by the Party, such as B e to the fault caused by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and value-added tax invoices and letters of credit changes, the cost borne by the B.
2, the total amount of income tax rebates, which have Party A total of 80%, of which B was 20% of the total. A and B both sides to bear their own costs of the bank.
3, a commission of foreign currency: the amount dected into foreign bank fee, paid in U.S. dollars For, from paragraph to the account or paid directly by the subsection on the same day the euro against the U.S. dollar settlement payment into U.S. dollars; For use to pay the RMB, According to the paragraph on the same day the U.S. dollar against the RMB exchange rate or to a section of the RMB exchange rate against the euro on the same day as the yuan after the settlement payment. After discounting the effect of the cost required for the following: the total amount of factory goods / cash after the amount of cargo insurance, freight, and so all at home and abroad should pay Party A Party B and the first to pay the costs. Currency to pay for the commission received by the customer to pay foreign currency shall prevail.
4, above all deserve a cost of Party A, B will receive B / L, after ten days to pay.
5, interest: Party B to pay the money into the exchange or deposit more than the total amount, Party A Party B to cope with interest. Day rates starting from the date of dollars to pay monthly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1%.
6, the Office of the costs: rent (the State Taxation: the lowest price per square meter per month to 20 yuan for the benchmark), the Office of the total area of property management, utilities and other expenses borne by the Party, the state should pay the real estate Tax borne by Party B, a bi-monthly billing.
Fourth,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y:
Party should be "on the foreign trade agent system of temporary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content of agency services.
Fifth, responsi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In this contract, breach of contract if one side, in addition to turn up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should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and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compensation of Shouyue Fang
Actual losses, we must also bear Shouyue Fang for the realization of claims and pay the cost of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egal fees
, Legal fees, travel expenses, communications costs. |
VI Dispute Resolution:
1. This contract applies to the "Contrac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hina's foreign trade agent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2. Principal-agent process, there is a dispute, the two sides negotiated settlement, the consultations failed, to the signing of the contract by the courts to decide.
Seven of this contract in plicate, Yi Fen Party A, B Yi Fen. Since the A, B signed and seal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the entry into force, valid for one year. If not matter to be added or modified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the entry into force, and with the export agent contract with the same legal effect.
4. 英语翻译,部分委托代理合同
According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rac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Party A Party B to accept the commission for the State Party xx customers find procts, by consensus the two sides signed the contract.
Matters entrusted to the first
Party A Party B commissioned in the country xx clients find the right procts to sell as well as the Party for the Party and State xx contract to provide business contacts, assistance and other services bring together and facilitate xx State Party and the 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business set up.
Commissioned a second matter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1) Party A should ensure that the legality of procts and proct quality assurance.
(2) Party A and business transactions xx country specific pricing, delivery methods, such as payment by the State Party xx businessmen and consultation between the two sides agreed.
(3) Party A and Party B is not the country xx businessmen secured transactions, Party A should be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B, CIF" and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business contracts xx country.
The third commission, bonus and service charge calculation, payment methods and payment time
(1) the calculation and payment of commission
B i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by the projects and customers, and thus have access to the actual orders and after sales (not including: the sale by the Party or i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by an independent team to undertake the projects and customers in sales), Party A on a quarterly basis Party B paid commission, but at the same time Party A Party B must comply with the approval process of the price process, the commission must also be included in the company's cost xx areas. Party A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each project in proportion to the commission paid to Party B, the ratio of specific: total sales xx ‰ ~ xx%
(2) the calculation and payment of bonuses
Party A Party B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ject, and strive to complete the work of Party goals designated by Party A decision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a one-time items to be paid a certain amount of money B. Party B in obtaining the money, the Party A Party B no longer pay the cost of othe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xx国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xx国国内寻找合适的客户推销甲方生产的产品以及为甲方与xx国客商签订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xx国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该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xx国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xx国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xx国客商的交易提供担保,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xx国客商签订合同。
第三条 佣金、奖金及服务费的计算、给付方式和给付时间
(1)佣金的计算与给付
乙方独立开发的项目和客户,并且由此获取订单而产生了实际了销售额后(不包括:由甲方销售团队独立开发或独立承接的项目和客户产生的销售额),甲方按季度给付乙方佣金,但同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流程审批程序,其佣金也必须纳入xx公司的成本计算范畴。甲方依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佣金,具体比例为: 总销售额的xx‰~xx%
(2)奖金的计算与给付
乙方按照甲方的项目要求,努力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目标时,由甲方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一次性给付给乙方一定金额的奖金。乙方在获取该奖金后,甲方不再给付乙方其他的费用。
部分委托代理合同 part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on contract
5. 采购代理合同怎么写最好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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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全国
发布行业: 所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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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①
(1990年)
导言
1.国际贸易的统一标准格式
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在谈判国外代理协议时,面临的一个重大困难是缺乏这种
代理协议的统一规则。由于对这一问题尚未有国际上公认的统一立法(与国际销售
合同(注1)的情况不同),有关各方必须依靠关于代理的国内法。但是,关于代
理的国内法首先并没有考虑国际贸易的特殊需要(因这种法律是为国内的协议而制
定的);其次,这种法律在国别间差别很大。
目前,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国内法律趋于协调的倾向,至少在欧洲共同体内部
是这样,特别是以欧洲共同体1986年12月18日的86/653号指令为基
础。虽然这种协调有益于为代理的基本原则创造通用的基础,但它进展缓慢,而且
只包括合同(注2)的某些方面,因此,它仍不足以在国际交易中提供法律保障。
鉴于以上情况,国际商会认为需要制定统一的合同规则。这些规则不以任何特
定的国内法为基础,但是这些规则吸取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惯例,也吸取了关于代
理的国内法所普遍承认的原则。
工作小组在起草本标准格式时,力图遵照通行的立法标准(特别是在欧共体指
令中阐明的标准),对代理关系产生的主要问题寻求公平和利益均衡的解决办法。
但是由于不可能在制定统一规则的同时照顾到众多国内法的每一规则(它们甚至可
能互相抵触),因此本标准格式可能包含与某一特定法律体系的特殊强制性规定并
不一致的条款。然而,由于本标准格式与国内代理法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它与国家
关于公共秩序的规定相抵触的危险几乎不存在(尤其不可能一那些无论合同适用什
么法都将保留适用性的国内法规则相抵触)。并且,不论在何种情形下,为了把此
类例外情况包括在内,标准格式明确表述,如果标准格式与代理人所在国的公共秩
序规则发生抵触,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该规则的适用在国际贸易中看起来是合理的
(第23.3条),仲裁员应考虑这些规则。
2.补偿条款
在合同到期或者并非由于代理人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时,若干国家有给予代理
人补偿的条款。这种“补偿”可以解释为对代理人所建立的商誉的一种补偿,而商
誉在合同结束后(注3)继续给委托人带来利益,或是作为对因合同到期或终止(
注4)而造成的代理人蒙受损失的补偿(例如如果合同持续更长的期限,代理人可
以赚取佣金,或者如果合同不终止,代理人可以摊提投资)。
欧共体指令第17.2节与17.3节已吸取这两个解决办法(作为选择)。
实际上这两种解决办法是有同一的目的,即并非由于代理人的过失而合同被终止时
补偿代理人的商誉损失。我们在以下把上述的补偿称之为“商誉补偿”。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国家不向代理人提供商誉补偿(注5)的权利。
在这些条件下,给予签订合同的各方以机会来选择他们是否愿意在合同中包含
补偿条款似乎是合适的。为此,第21条规定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A和B)以适
应不同的情况。
只要代理人国家的法律承认补偿的权利,我们就极力推荐选用方案A;应该指
出在有关欧共体国家,第21条的方案A可能与代理人营业地立法的强制性规则相
抵触。此外,在不存在这种立法的地方,给予补偿则比较公平,尤其是当这种补偿
在该特定地区或行业符合国际贸易惯例时。
至于补偿的法律体系,标准格式已吸取了欧共体指示第17.2节中所包含的
原则,也就是“德国”体系。这种体系看来通行于承认补偿原则(注6)的国家。
3.诉诸国际仲裁
由于标准格式是一套统一的合同规则,旨在尽可能避免相互抵触的国内立法的
直接适用,由此将可能发生的争端通过国际间组织的统一解决体系来进行解决是恰
当的。
按照这一观点,最好的解决办法似乎应是国际商事仲裁(特别是见第23条)。
国际商事仲裁提供真正的国际性的解决方法,并避免在诉诸国内法庭时可能产生
差异的风险。
由于仲裁是本标准格式框架的重要部分,因此本国际商会标准合同不应用于根
据1958年纽约公约认为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争端。以上风险特别存在于某些国
家的法律,其把代理人视同为雇员,(见下文§4.2)并且无论何时这都意味着
对这一类型的争议适用特别管辖权(注7)。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推荐与具有法人
资格的代理人签订合同(见下文§4.2)。
4.适用范围
本标准格式是以下列假定为根据而起草的,即假定它仅适用于为货物销售进行
代理活动的、独立经营的商业代理人签订的国际代理协议。
4.1国际协议
国际代理协议应受特殊的规则管辖,以便考虑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签订的代
理协议中所具有特殊情况,这点毫无疑问。
由于本标准格式是专门为以上情况而制定的,因而在原则上对于国内合同--
即签约双方的营业地处在同一国家的合同--不适合。
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不要使用本标准格式签订国内合同,除非他们作了必要
的修改以便适应当地的情况。
4.2与受雇代理人签订合同
在若干国家中,以特殊的规则来管辖与处于雇员(注8)地位的代理人所签订
的合同,或者更为通常的情况是与视同雇员身份(注9)的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
在上述类型的国家中,存在这样的危险,即代理人可能被定为是雇员身份(而
不管合同定义如何),因而适用于受雇代理人的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与本标准格式
的条款相抵触)将适用代理人。
回避这些问题,尤其是在适用本标准格式中回避问题的简单方法是与有法人资
格(如公司)(注10)的代理人签订合同。这一解决方法值得推荐,尤其是当代
理设立在法律规定或法院判例接受广义的受雇代理人(或视同受雇代理人的代理人)
这一概念的国家。
4.3购货代理
本标准格式中所谓的代理人是代表货物卖主的代理,并没有把所谓的“购货代
理”(即为买主从事促进货物采购的代理)考虑在内。
4.4“服务”代理
本标准格式仅考虑最为常见的销售货物的代理,并没有把推销服务的代理考虑
在内。
4.5寄存货物
委托人时常希望指定代理人作为寄存人,将其货物(或备件)放置在代理人的
所在国。这种做法所涉及的一系列特殊问题应该用单独的合同处理。因此在本标准
格式中未考虑寄存货物的问题。
5.使用本标准格式应注意的事项
任何标准合同都应尽可能地适合于特定事例的具体情况。
自然,从理论上说,最佳的解决办法在于根据现有的标准格式起草一份独立的
合同,以便考虑当事各方的所有具体要求。
但是当事人经常不具备起草一份合同的能力,他们宁愿使用一份现成的比较公
平的标准格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的标准文本是无须进行补充和修改即可
按原样使用的文本。
本标准本力求在以上两个可能之间取得平衡。
国际商会曾经试图制定出解决每一问题的单一方案,但在没有单一解决办法的
条款(见第8、18及21各条)中,则建议可供选择的办法,这种供选择的解决
方案以字母A和B并行列举,以便指明只能选用其中的一种。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
当事人必须决定选用哪一个方案,并将不拟使用的方案取消。
标准格式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如当事人没有通过取消一种选用方案而做出选
择,根据本标准格式第24.1节、24.2节,其中一种将自动适用。
当事人还应在许多条目上填写他们的要求,如地域、产品的定义以及佣金的数
额等。
全部此类条目均列入本文附件中,当事人可以填写并在合同有效期中更改附件
(如必要)而不必变动合同的基本文本。
在签字之前,当事人应该(就附件六而言,是必须)填写所有的附件,并将不
需要的部分删除,如合理的话。
为了避免误解,当事人在签字之时应在每一页签注姓名的缩写,以便确认他们
所同意的修改处以及所选用的解决方案。
除了有关佣金的附件六之外,所有附件都从头至尾做了解释,因此即使当事人
没有填写某些条目,在合同文本中仍然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案。
国际代理合同标准格式
(国际商会商事代理合同)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与………………………………………………………………………………………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地区与产品
1.1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2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
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
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
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诚信与公平
2.1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
动。
2.2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
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代理人的职责
3.1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
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
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
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
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
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
3)。
3.4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
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
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
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委托人接受定单
4.1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
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
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
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保证不进行竞争
5.1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
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
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
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
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
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5.4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
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
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6.2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
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6.3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
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第七条销售目标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注16)
7.1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7.2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
一方的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7.3在附件五中当事人可以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
后果。
第八条分代理人(注17)
AB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但至少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
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靠分代理人。
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责。
第九条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9.1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其在“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
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答复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
9.2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有关:
(1)在“地区”内要实施的“产品”必须符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
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
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财务责任
10.1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转交定单的顾客的支付能力。
对于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财务处于危急情势的顾客之定单,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
报这种情况下,不得将其定单转交委托人。
10.2只有经当事人明确商定并仅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代理人才能充当
担保买方信用的代理人。双方为此应填写并签署附件五。
第十一条委托人的商标和标志
11.1代理人应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和其它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
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只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11.2代理人在此同意不在本“地区”或其它地区将委托人的商标、商名
或标志(或与以上商标、商名或标志相近似而可能引起混乱名)如以注册或使之被
注册。
11.3本条第一所规定的关于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的权利,在
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11.4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
人。
第十二条顾客投诉
代理人应立即将收到的或注意到的顾客对“产品”的意见或投诉通知委托人。
当事人应及时并恰当地处理这些投诉。除非代理人收到专门的书面授权,他无权以
任何方式将委托人卷入。
第十三条排他性
13.1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授予“地区”内的其他人或企业“
产品”的代理权和销售权。
13.2然而,委托人有权与“地区”内的顾客直接进行交易而无须代理人
介入(但应通知代理人);经此形成的任何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本合同规定
的佣金。
13.3委托人有权与附件六§2所列举的特别顾客直接进行交易;同这一
类顾客的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附件六§2规定的减低的佣金。如果当事人未
填写附件六§2(特别顾客与减低的佣金),则第13.3款不适用。
第十四条向代理人通报情况
14.1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产品”的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
价格表、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需要的其它资料。
14.2委托人还应该不无理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其是否接受或拒绝和/或
不予执行代理人所转交的生意。
14.3委托人应经常将其与“地区”内顾客的交往情况向代理人通报。
14.4如果委托人预料其供货能力比代理人通常所期望的要低得多,委托
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代理人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代理人佣金
15.1代理人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从向设立在“地区”内的顾客销
售“产品”中收取附件六§1规定的佣金。
15.2如果代理人与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进行业务中,由于招揽定单
导致与“地区”外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并且如果委托人接受这种定单,则代
理人应有权收取减低的佣金,其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决定。同样,若其他代理
人在“地区”外设立的顾客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内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
则代理人的佣金也应减低。
15.3在适当情况下,如果给予顾客的条款和条件比委托人的标准条件更
为优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可以事先商定经过减少的佣金。如果当事人已填写附
件六§3,其中指明的数额应分别适用于各种情况。
15.4除非另有书面商定,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所发生的任何支出
(如电话、电传、办公费用、差旅支出等)应由佣金负担。
第十六条佣金和报酬的计算方法
16.1佣金应根据发票的净金额计算,即实际销售价格(现金折扣以外的
所有折扣都扣除)扣除任何附加费用(诸如包装、运输、保险),并扣除所有的关
税和税收(包括增值税),如果这些附加费用,关税和税收在发票上分别列明的话。
16.2代理人在顾客全部支付发票价格后即取得收取佣金的权利。如果按
照销售合同部分付款,代理人有权按比例预支其佣金。如果委托人就顾客不付贷款
的风险而投保,当事人可以商定,通过填写附件六、4·1款,佣金以委托人从保
险人处所得到的金额中进行支付。
16.3委托人应每一季度向代理人提交到期佣金的报表并且列举应付佣金
的有关生意。佣金不得迟于该季度之后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16.4代理人有权取得所有资料,特别是委托人帐册的摘录,以便检查其
应得的佣金额。委托人应允许代理人为此目的指定独立的审计师审查有关计算代理
人佣金的材料,这种审查的费用应由代理人负担。
16.5如果委托人将佣金(或代理人应收取的其他金额)转至国外须经政
府授权(例如由于委托人国家的外汇管制条例),则应在取得这种授权后才进行支
付。委托人为取得上述授权应采取所有的必要步骤。
16.6除非另有约定,佣金应以须付佣金的销售合同的币种进行计算。
16.7在“地区”内就代理人佣金征收的任何税金都由代理人负担。
第十七条未成交的业务
17.1代理人转交的报价或定单没有被委托人接受,不应支付佣金。
17.2如果代理人转交定单致使委托人签订合同,但此后合同未能生效,
代理人应有收取佣金的权利,除非合同未能履行非由委托人应负责任的原因造成。
第十八条合同条款
AB
18.1本合同的期限为无限,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并在__
自__日起生效。__以前继续有效。
18.2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至少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满期之
提前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到日期日前不少于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
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
专门信使、电传)通知终止本合同。如号信、专门信使、电传)提出终止合同
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限为六,则本合同将以一年为一期自动连续延
个月。通知期限的终止日应与某日历月长。如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
份的最后一天相重合。当事人可以用书限为六个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更
面约定更长的通知期限。长的通知期限。
第十九条未完成的业务
19.1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前,代理人转交的或委托人收到在“地区”内
设立的顾客订单,并因而在合同满期后的六个月内签订了销售合同,代理人有权对
此收取佣金。
19.2以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所收到的定单为根据而签订的销售合同,
代理人不应从中收取佣金,除非该交易主要归功于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所作
的努力,而且该销售合同是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生效。然而,代理
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按本章节的规定,将尚未结束而据此款规定可能发
生佣金的业务书面通知委托人。
6. 外贸代理协议 英文怎么说
Agent Contract
F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