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㈠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6取代了哪些
《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与2010版《通则》相比,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
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
条件、要求和内容。第一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企业延续和变更事项仅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第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
求,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检验;第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可通过提供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第四简化了许可文书,
对于申请材料和审查文书进行简化,方便许可实施。
㈡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考试
亲,之前审查员资格证随便考试!自从食品生产监管从质监局划分到食药专局后,是要系统就像培训属自己系统的审核员,之前基本都是质监系统的,不一个系统,不好指挥!所以食药系统只培训食药系统的审核员,像其他部门、个人、企业等等一般不让报名参加考试!
㈢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准备哪些资料现场审查看什么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㈣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什么性质
细则是生产许可发证单位组织审查的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将于2011年4月举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为加强我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满足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需要,我局拟设2011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点,考试合格人员将被我局聘为我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1. 取得普通大专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三年;取得食品相关
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二年;
2. 取得普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二年;取得食品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一年;
3.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一年;
4. 具有中等学历,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五年的人员;
5. 报考人员为年龄65周岁(含)以下的在职人员;
6.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学校。
二、考试时间与方式
1. 考试时间:2011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考试方式: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答题时间为90分钟。
三、考试范围
1.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文件;
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4.《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5.《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四、报名方式
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界社会人士报名参加考试,并请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将报名表交到我局207房间,我局将适时组织考前培训。
㈥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检验报告吗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检验报告(出厂检验记录)。
以周口市为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扩展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㈦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有没有发布
已经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8月9日
㈧ 食品生产许可证中QS与SC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1、QS:QS是食品“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2、SC:sc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
二、施行时间不同
1、QS: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SC: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规定不同
1、QS: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
2、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