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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面积

发布时间: 2020-11-21 01:31:01

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是什么

这个“专有部分”是指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们的产权证的面积之和(即同意的每个业主的专有部分之和)。
举个例子:一幢房屋的屋顶需要维修,需要动用这幢房屋的维修资金,那么同意动用的业主的产权面积之和,必须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业主的人数须占整幢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㈡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是按一个产权单位一个业主计算的总人数

㈢ 专有建筑面积是什么意思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包括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㈣ 业主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几以上的业主同意

2个三分之二.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专建、重建建筑物及属其附属设施;
第十二条第三款: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㈤ 物权法里提到的业主专有部位指的是什么

不是专有部位,是专有部分,定义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5)专有部分面积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第四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八条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㈥ 专有建筑面积是什么意思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也就是

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

㈦ 对应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是什么意思

套内加内墙,就是只有你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由你自己使用、处分的面积。
物权法出台后的概念,其上位概念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含义是建筑面积包括公用公摊面积和专有建筑面积。
公用公摊面积由所有业主共同使用和处分,如电梯间、楼道、物业用房、建筑外墙等。
以上。

㈧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如何认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抄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里“专有部分”与房屋销售中的“套内面积”基本上是同一概念。与通常所说的建筑面积相差了公摊面积。
本人认为:第八条的规定可以换句话说:已交付给业主房屋的套内面积超过本建筑物总面积50%时,......。因为,在一个物业区域中,每套房屋公摊面积是根据相关设施与其房屋的关联程度来确定的,具体的分摊也就不尽相同。在确定是否超过50%管理份额上,有可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达到50%,但按套内面积计算则不足50%。若按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来计算,一般都会达到或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回答不知是否合理,可共同探讨。

㈨ 业委会可以请求政府公开投票权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吗如果之前公示过是否还可以申请属于行政公开范围吗

业委会可以请求政府公开投票权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吗?如果之前公示过是否还可以申请?属于行政公开范围吗?可以申请。业委会可以请求政府公开投票权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吗?如果之前公示过是否还可以申请?属于行政公开范围吗?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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