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延期
1. 工程停工后,再次开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另外,施工许可证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吗
工程停工后,再次开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另外,施工许可证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犮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犮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犮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 办理施工许可证延期需要什么
延期企业申请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省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请。
(一)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
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七条(三)~(五)、(七)~(十三)项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项材料。
除延期申请表外,企业延期申请资料(包括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的复印件)应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延期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最多可延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所谓“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许可证交给建设单位之日。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无其他法定原因,在3个月内不开工的,施工许可证就自行废止。所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与《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期限不一致。该规定中指出:“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开工”。其区别有两点:一是期间的长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为3个月。后者当然对建设单位更为有利;二是起算日期不同。前者的起算日为“批准之日”后者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因此到070120为止。
4. 施工许可证到期了是否还需要申请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4)施工许可证延期扩展阅读
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不少国家在其建筑立法中对此作了规定。
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在中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 施工许可证到期了是否还需要申请延期
施工许可证到期了需要申请延期。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施工许可证延期扩展阅读:
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图审报告。
6、档案移交合同书、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7、安全报监书、监理合同备案。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节能节能登记备案。
9、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10、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
7. 工程未在施工许可证上写的合同竣工日期内完成,施工许可证需要办延期吗质监站检查到会怎样
这个不用太担心,施工许可证限制你的是开工日期,至于你有没有按时竣工,没有特别的要求。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 施工许可证延期和重新办理时间上的差异
不是的,开工报告和许可证是两回事,概念混淆了。一般国务院特定的工程才有专开工报告制度,而且开工属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会重复办理的,参照《建筑法》分别解释:
1、开工报告: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超过六个月未开工或终止的需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如工程为开工报告制度的,只有六个月的期限,不存在申请延期一说。
2、施工许可证: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工程,三个月未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三个月,可申请两次,即最多九个月内必须开工,既不申请延期又不开工的,或者超过延期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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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程停工后,再次开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施工许可证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犮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犮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犮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