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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诉讼

发布时间: 2020-11-20 20:20:05

① 准予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为什么呢?
陶律师。

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区别

一、基本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内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容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
二、区分
管的范围不一样....没什么可比性

③ 阐述行政许可类行政诉讼案件特点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概况。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④ 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概念
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核,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包括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多种不同形式。设立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许可与社会组织、个人活动的关系极为密切。例如开办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需要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结婚需要登记取得结婚证等,都属于行政许可的形式。
2.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在与行政主体发生行政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其要求以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妥当,以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如纳税人状告违法的税务机关。
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权时,与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二、关系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⑤ 谁能用大白话解释下 刑事. 行政. 民事。行政诉讼,行政许可 诉讼 都啥意思

刑事,代表对一种行为的处理方式,该行为因涉嫌触犯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可由国家机关根据刑法进行处罚,即俗称的犯罪行为。对该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主刑与附加刑。比如,杀人,抢劫,强奸等
行政,代表一种对政府公权力与公民个人之间互动的管理,其特点1是有政府公共权力的介入(该公权力区别于管理刑事行为的公权力的特点在于,其属于社会服务性质,依据的是行政法规,而非刑事法);2是双方地位不平等,基本特征为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执行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特点在于一方通常为申请方(个人公民公司企业等),一方为被申请方(政府),申请方向被申请方提出对特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等,比如,结婚登记,征收补偿等,企事业注册登记;行政执法事项时政府部门根据行政法,法规,规章的规定,主动执行权力,比如,税收,行政处罚,交通管制等。
民事,代表平等个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特点是民事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其特点是针对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人身关系的调整。比如买卖,赠与,继承,婚姻等。
行政是诉讼,就是基于政府行政行为的诉讼,有特殊的诉讼程序,比如行政复议前置,说白了就是对于政府不许可你做的事项,你要打官司,就必须先申请政府再审议一次,如果再不许可,才能打官司。具体参见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就是某些事项或行业只有经过政府的许可方可从事,比如从事餐饮,就要有政府的卫生许可证等。

⑥ 怎样就算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举个列子就是你想开家超市,要办理一个营业许可证,你手续全部齐全,但是工商局就是不给你办理,这个就叫行政许可案件!

⑦ 准予行政许可是否应该告诉其诉权和起诉期限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41条可以这样理解:
(1)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2)但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可以在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的,就可以适用司法解释第41条,实际41条有2层含义,一方面是相对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起诉,另一方面是,如果不知道或者无从知道诉权,起诉期限则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进行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行政行为的主体需为行政机关,这是其主体要素.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同时这也构成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具体来说,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行政诉讼中,时效可以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前者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即使此种情形.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或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在其未告知时,行政相对人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按照法律的相应规定计算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否则胜诉权也将消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1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⑧ 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您好! 最高法院出台了行政许可法的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如下九个问题:一是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范围及判决方式问题;二是以各类通知为典型的过程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三是多阶段许可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适格被告问题;四是前置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度问题;五是新旧法的选择适用问题;六是被告逾期举证的处理方式问题;七是不予许可决定案件的判决方式问题;八是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问题;九是行政补偿诉讼的时机、标准和程序问题。
按照该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仅可以起诉受行政许可法规范的各类行政行为,还可以起诉事实上具有最终性的过程行为、上级机关批准行为、下级机关初审行为。另外,该司法解释还增加了两种新的诉讼类型:补偿诉讼和查阅权诉讼。
该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条款中的“合法权益”主要限于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其他权益,并不包括单纯的知情权在内。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查阅权诉讼是新类型的行政案件,其判决方式亦有必要加以明确。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被告拒绝公开本应公开的行政许可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责令被告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向原告公开。据此,司法解释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最为倚重的一种管理方式,其重要性远非其他方式可及。为了让行政审判更好地发挥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在司法政策上重视行政许可,针对其制定专门的解释性规则大有必要。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到您。谢谢阅读!

⑨ 政府行政许可违法,间接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可诉吗

政府行政许可违法,间接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可诉

行政诉讼分为可诉行政行为和不可诉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⑩ 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起诉的诉求怎么写

起诉前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起诉状》的诉求至少要写明:1、你申请许可的事项合理合专法;2、你自己具有属相关从事所申请许可事项的资职;3、列举法律和地方法规中、支持你申请许可的事项相关条款;4、诉请法院判决主管部门予自己办理(你申请许可事项)《许可证》并支付该案费用及你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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