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代理词
『壹』 民间借贷 借贷人让我在担保 其实当时我并不了解情况 但他们欺骗我让我签字 现在借贷人跑了我没钱换怎么办
案件简要: (本案人名已经处理为化名)
2009年3月16日,借款人邹山从周英处借款,并为周英出具110000元借条一份,双方约定该借款用期为30天,如按期归还,就少偿还10000元,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借款人自愿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诉讼费用及法律责任……邹林及另一担保人王勇自愿为借款人邹山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为周英提供担保承诺书,内容为:“我(们)自愿为邹山向周英09年3月16日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提供担保,落款为连带担保人:周林、王勇。……”
2009年6月份,借款到期时债务人邹平已经不知去向。债权人周英于是找到两个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王勇于周英达成协议同意承担5万元,而邹林拒绝承担责任,于是债权人周英语2009年5月21日起诉邹林,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
委托及其诉讼过程:
被告人邹林于2009年6月份到我单位委托代理一审,我作为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其参加了一审的审理。
由于本案的担保合同内容比较特殊,里面既存在一般担保的内容规定,又存在连带担保的署名,因此法院很有可能认定为连带担保合同。(一般担保的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够要求担保人来承担,而连带担保则是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要权利,也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这完全凭债权人的选择。所以在此提醒朋友们在替他人担保的时候要分清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在告知委托人的情况下,参加了开庭。
2009年6月29日在济南市济阳县剁石法庭进行了审理。我以被告主体不适合(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担保性质为一般担保)为由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等。但法院援引担保法《担保法》第18条的规定没有支持被告的要求,判决被告人承担5万元借款及利息。
2009年7月17日一审法院下达判决书,同年7月30日邹林再次来到我单位,委托我为其代理二审。(在此感谢他的信任)一审期间我已经要求邹林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债务人邹平诈骗,同时得知一审原告周英的丈夫,也已经报案。
2009年8月1日上诉立案,由于案件排期问题,一直未能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债务人邹平已经被逮捕归案,并已经以诈骗罪开庭审理了。
2010年1月19日,二审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法官主持审理,二审中我改变了代理方案,不再以担保性质方面代理,而直接以合同的效力方面进行代理:第一,债务人邹平已经因诈骗罪被济南市济阳县法院判决认定为诈骗罪,因此保证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因为上诉人邹林在本案中属于受害人,债务人邹平既欺诈了债权人又欺诈了保证人,保证人有撤销的权利。
中级法院在此情况下,要求我们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来支持我的代理意见,并给予15天的补证时间。(事实上二审开庭时债务人的诈骗案审理已经完成,但是判决书还没有下达,这15天为我们取证争取了时间)。
2010年1月26日,我写了申请书,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到县法院调查取证。中级法院未予准许(因为基层法院好多情况下会不配合代理人的取证行为)。在这种情况下,1月28日我亲自去了济阳县法院案卷室调查债务人邹平诈骗案的判决书及开庭笔录。几经周折,在经过了庭长签字,跑遍了档案室、刑事审判庭办公室、审案室之后,取得了判决书及开庭笔录的证据材料。
在这一新证据的支持下,我又起草了一份代理词,请求法院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上诉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人应经被认定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主张住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保证合同无效,法院应当主动认定保证合同无效,免除上诉人的保证责任。
2010年6月23日,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二审终审判决书:一、撤销山东省济阳县法院(2009)济阳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周英对邹林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至此,二审终结,上诉人胜诉。经过我和当事人共同的努力,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看看这个真实的案例 应该对你能有所帮助吧
『贰』 我是担保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下落不明,开庭审理程序
一、法庭调查顺序
(一) 法律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二)实践中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顺序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
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
当事人的意见。
6、 当事人举证 质证( 包括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7 证人出庭作证
8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质证
7、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8、专家辅助人出庭
(三)注意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法庭调查顺序的规定略有不同,不一致的。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准。
2、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质证后,法庭才安排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四)质证的技巧
1、 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
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2、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4、对质的技巧
1)证据失实的,以所获之实对质。
2)证据片面的,以全面对质。
3)证据谬误的,以真理对质。
4)证据矛盾的,以借言对质。
二 法庭辩论问题
●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法庭辩论由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言。一轮辩论结束后 , 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1、争议焦点是什么?
有争议的事实。
有争议的理由。
2、 在辩论中,如果出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即会予以制止。
3、法庭辩论即将完结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会明确表示: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如果,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布: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4 最后陈述: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 最后陈述: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6、调解: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顺序与辩论顺序相同)是否同意调解?
如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后,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 调解的会有二种可能性:
● A、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立即生效。)
● B、调解未达成协议。
● 调解不成的,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外。)
● 如各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表示不同意调解,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布: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外。)
7 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注意仔细阅读,有错误和遗漏处要求书记员纠正或补记。)
(三)其他的问题:
1、关于变更诉讼请求问题:
●由谁提出?何时提出?
a、 法官不会主动提出。
b、 当事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应自己主动提出。
c、 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关于恢复法庭调查的问题
由谁提出?何时提出?
A、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主动提出;
B、当事人申请,请求恢复法庭调查。
a、 要说明理由。
b、 是否同意恢复法庭调查,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3、辩论的目的是什么?
● 是让法庭接受你的观点,采纳你的意见
● 怎样才能让法庭接受你的观点,采纳你的意见?
● 要紧紧围绕事实和证据,紧紧扣住法律的规定和相关依据,有针对性的说理与论证。
4、不纠缠枝节问题,要有利于庭审效率。
● 要特别注意语言的表达方式。
● 法庭辩论不同于一般的“辩论赛” 、“抢答” 。
● 发言要让法官听得明白,发言要给法官(及其他听众)留下反应的余地。
●●要让书记员准确无误地记录你的意见。
● 第一轮发言应对全案进行综合性发言,称为发表代理词。
● 第二轮(及以后几轮发言)应根据新问题,提出新的观点,作为前一轮(或前几轮)发言的补充。
● 在庭审前,对几轮发言设计方案。预测、分析对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能要反驳的问题,制订对策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反驳。
● 法庭辩论中,如何运用证据?
● 法庭辩论中,如何运用法律?
● 如何才能避免每一轮的发言内容不会重复?
● 怎样才能做到每一轮的发言内容重点突出?
● 应注意的问题:
● 正确处理与法官的关系
● 当事人与代理人要尊重法官,服从法官裁决,不能与法官发生争执。
『叁』 你好,5月份向法院提起关于民间借贷的案子,已经快开庭了,请求一份开庭陈词
您好抄:
这个您可以自己写,反正无论怎么样,记住一个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叙述尽量详细,但是不要太罗嗦即可,方便法官问的时候,自己可以对着看。
还有,一般诉讼程序过后,您这边还需要提交代理词的,代理词要根据庭审过程进行写,特别是针对庭审过程中涉及的程序、事实问题等。这个要写详细!!!!
如有问题,欢迎追问。
『肆』 借款人死亡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伍』 如何写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诉讼答辩状(我是担保人)
关于第一问题:首先,我国担保法对于保证责任分为两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版证。由于你没有权和债权人约定哪种保证责任,因此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你承担连带保证,另外由于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依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你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从2009年6月10日开始计算,到2009年12月9日止。其次,保证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债权人在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向你主张保证责任,才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对于本案由于债权人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未向你主张保证责任,那么你对这笔债务的保证责任就已经结束。总之,你对此笔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关于第二问题:作为被告的你,法院在向你送达诉讼状副本、传票以及应诉通知书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附带向你提供原告提供的证据。
『陆』 民间借贷请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的代理词
需要借贷合同有约定,否则不支持。
『柒』 父亲为出借人死亡子女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写不写都不要紧,当庭能把实事说明即可。代理词也就是说明事情原委。
『捌』 求银行贷款诉讼中一审被告代理人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关xx、文xx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曹x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争议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借款协议中2.5%的月利率约定无效,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利息246250元的诉请应予驳回。
本案是借期二个月的短期借贷,应适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而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起施行的这一档年利率是5.6%。借款协议2.5%的月利率换算成年利率是30%,已经超过5.6%的四倍(22.4%)7.6个百分点,约定利率无效,原告代理人请求按年利率6%并上浮50%计算从而主张2.5%的月利率有效的观点不能成立,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利息246250元的诉请应予驳回。
二、被告往案外人秦xx账户转款18.6万元是对原告的还款,被告这么做是原告知情并同意按原告指示办的,秦xx账号也是原告提供的,原告从未提出转错了款、还错了人的口头或书面异议。
原告认为被告转给秦xx的18.6万元与本案无关,不认可还款23.1万元这一事实。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原告用手机号137xxxxxxxx(以其妻谢xx名义登记)与被告联络的往来短信截图13张,其中多张能直接证明被告转款给秦xx是按原告指示办的,秦xx账户是原告提供的,被告转给秦xx的钱就是对原告的还款,原告对这一点知情并同意,且从未提出转错了款、还错了人的口头或书面异议,这18.6万就是还给原告的。
三、原告请求被告承担38000元律师费和差旅费的主张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被告有充分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差旅费38000元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首先,原告律师费的支出是基于仅在委托受托当事人双方内部间生效的双务有偿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原告为获取法律服务所付出的对价,按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外部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与第三人无关,不应转由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人承担。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委托律师,律师费的支出不是必然的,与本案借贷债务纠纷没有关联性,借款协议中也没有写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必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最后,本案是合同违约纠纷,对于被告不能偿还到期借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适用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即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被告在与原告订立借款协议时无法预见到被告会发生高达38000元律师费(含2000元差旅费)的支出,原告能够合理预见到的违约损失应当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律师费支出不在违约造成的损失之内。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姚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xx年4月12日
『玖』 被告的律师代理词怎样写
一、代理词的条理必须清楚
代理人需要对案件有清楚的认识,对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有精确的把握。才能对案件有正确的认识。代理人在代理词中一定要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有的放矢,中心要突出。说理要有力度。
二、代理词的语音需简明、精确
言不在多而贵在精。该表达的表达清楚就可以,感性的抒情没有必要,法官的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人情世故,即使是人情世故也不是纸上的。法条和法理也没必要详细陈述,你写的是代理词而不是法律意见书,你面对的是和你一样精通法律的法官,而不是需要你普法的非法律人员。过多的法理阐述,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点到为止。
三、代理词的所有观点都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是证据,必须是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有想当然的观点,依照常理,依照习惯之类的词最好不要写。
举例说明: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下面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其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采购订单上明确规定:“若接受本订单相关条款,请于三天内回复。”对此我方认为:
(1)订单的性质。本案中订单的性质是要约。
(2)订单是否已经失效及订单失效的法律后果。依照该条款,对方的承诺期限是三天,而对方并未在三天之内回复我方。所以依法要约已经失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我方认为,作为本案中主要证据的订单已失效,买卖合同未成立。
二、如果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也没有拒收货物的行为。
(1)原告没有被告XXXX的证据。
(2)被告并没有通知原告送货的义务。对送货义务的承担,双方没有约定。对3,220支硅胶的交货方式,都是由原告送货上门,这点原告在庭审上也作了认可;在原告送货前,被告也没有通知送货。 所以,被告认为没有义务来通知原告送货。
三、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在18个月后,被告认为该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必要。被告对原告突然提起诉讼感到费解。
据此,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