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期
『壹』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该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法律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期限内。
『贰』 行政许可期限一般是多久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叁』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规定有何规定及其期限怎样计算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规定以及期限计算方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定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行政许可期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肆』 如何计算行政许可期限
二是,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会签其他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来说,行政许可的期限仍然适用行政许可法有关期限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的要求,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者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
三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依法需要进行咨询评估、评审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咨询评估、评审所需时间可以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是,根据《行政许可法》,无论行政许可是单独提出申请,还是打捆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都适用行政许可有关期限的规定。对于集中批复、分批批复,《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期限的规定。
五是,对于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审查被许可人变更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单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单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机关对初次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期限的规定。
『伍』 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1)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
(2)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一是延长期限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行政机关在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三是延长的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期限为20日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期限为45日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
『陆』 对行政许可的延期是否有具体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延期办理暂行条例》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延期决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延期办理,是指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的方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一)涉及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应急突发事件的;
(三)行政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延长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需延长办理期限的,行政许可机关承办人员应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机关承办人员应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申请。
第六条 延期办理申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应载明延期的事实和理由。
第七条 延期办理申请应由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应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延期办理申请批准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期限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县365便民服务中心。
第九条 延期办理申请文件、批准文件及延期决定应与行政许可批准文件一并整理归档。延期办理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未经有权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第十条 行政许可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柒』 行政许可有效期有啥规定,一般是许可多久
这个要看你具体的许可内容,一般的话,许可证都有。没有一定期限,大都不会太久,到期前30日内可申请续签!
『捌』 行政许可中关于期限的问题
听证只是中断时效计算。听证结束时效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计算。所以是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玖』 行政许可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因此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拾』 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许可法中42条(也就是你问题中的一),规定的是可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审查期限
行政许可法中43条(也就是你问题中的三),是多层级行为,这个期限一般比普通许可期限要长,下级初审是单独规定的(各地方法规可以做变通规定,各地标准一般是不同的)
上级机关审查期限是要按照许可法42条的规定(也就是20日+10日)
下级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查完毕,属于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