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监理
⑴ 工程招标代理与监理为同一家公司
比选出来的招标代理公司,如果在同一项目中,先选定了作为监理机构存在,那么在选定招标代理的时候,为了体现招标的公正和公平原则,应该放弃或规避参与。如果先选定的招标代理,那么在选监理单位的时候,甲方应规避该单位参与监理比选的申请。但是如果选定的招标代理的情况下,造价是可以由招标代理同时担任的。
⑵ 关于在同一工程中,招标代理和工程监理单位不能相同的规定
在同一工程中,担任A标段的监理与担任B标段的代理是不违反规定的。
对于同一标段,担任A标段的监理与担任A标段的施工招标代理也是不违反规定的,但不能同时担任A标段监理的招标代理。
⑶ “监理招标代理”有这样的说法么
《中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内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容、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监理市工程建设项目下的一个,不用单独设立招标代理。代理的话是代理工程项目,包括上边的所有栏目,希望能帮到你。
⑷ 关于招标代理公司不能同时承担监理的问题
1 是的
2 招标代理公司,《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回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答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3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除了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以外,还可以依法开展与其资格条件相应的有关代理业务,如工程造价、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进出口代理、拍卖等方面的业务;
4 尽管招标代理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上,若可以承接监理业务,但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
⑸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家违反什么法律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⑹ 招标代理机构能不能同时做监理,监理的是业主指定的,所代理的是施工标
不能。抄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不能投标就不能做监理。
⑺ 一家公司,能否做一个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同时可以参加监理投标
如果监理项目是自己招标是不可以的,别的代理会司做,自己可以去投标,没关系的。
⑻ 请问您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可否做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单位”的答复是不可以,能否帮忙提供下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如果监理单位也需要招标,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就构成利害关系。
⑼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监理属于服务招标,按服务招标收取。
⑽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如何计算招标代理费用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专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属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