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
㈠ 哪些主体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解读之四
摘要:制定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少行政许可,放松行政管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多的自由和活力。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定位问题,关系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
㈡ 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有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㈢ 什么是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回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答动的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㈣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一)根据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设定行政许可。(二)尚未制定法律的,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来设定行政许可。(三)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四)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 (五)尚未指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B>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B>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㈤ 哪些机关可以设立行政许可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5)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㈥ 简述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权主体。
实质就抄是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袭的问题。
综合行《政许可法》14--17条规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