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刻制许可证
A. 刻公章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企业同意刻章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
办证大厅办理。
1、政府批文或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印章刻制许可证扩展阅读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 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 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 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 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 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B. 公安局核发的刻章备案证明(刻章许可证)是怎样的
证明如下图所示:
只要各公司刻了行政类章,凡是申请了刻章备案手续,只要资料真实齐全,公安局都会核发此刻章许可证给各单位,此刻章手续可由刻章公司代办,各单位记得在办好此刻章手续后,一定要向印章公司取得此刻章许可证。
(2)印章刻制许可证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网络-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C. 如何申请刻章许可证又快又直接的方法
如果是企业要刻章许可证直接到刻章店去拿。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D. 公安局刻章许可证怎么办
刻章许可证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跟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跟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4、持以上资料并附印章样式,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4)印章刻制许可证扩展阅读:
公司刻章备案流程:
1、公司将资料递交所在地公安局审批;
2、审批合格后由所在地公安局开具《刻章许可证》,公司凭此证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定做;
3、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刻章类型,收取的费用都不尽相同,具体可参考所在地公安局公示的内容;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网络
E. 办理刻章业务的特种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一、办证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2、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3、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三年内无故意违反印章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4、从业人员花名册;5、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6、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保险柜和技防设施;7、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落实;8、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9、单位所在方位图和房屋平面示意图;10、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其它证明材料。 变更须提供:变更申请表、相关变更资料和证明。 歇业须提供:歇业申请表、相关变更资料和证明。 二、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一律用黑墨水填写。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持所需文件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签署意见后报分局,分局委托治安大队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F. 如何办理雕刻公章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雕刻公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资料:
1、申请报告和《福建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回证审批答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可调用电子证照)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5、安装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凭证;
6、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清单;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8、经营场所平面图;
9、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治安安全制度。
10、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附具委托书(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营业执照。
(6)印章刻制许可证扩展阅读:
开办公章刻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2、按要求安装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刻制的印章符合公安部颁标准;
4、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非外资控股企业。
G. 咨询:如何办理公印章刻制等特种行业许可证
答复信息答复内容受理条件:(1)有固定场所,房屋建筑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2)具有与登记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4)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办理流程:凡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需提交的材料:1、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申请报告;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3、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申请表格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取) 不收办理费用。答复单位省公安厅
H. 刻章许可证公安机关不给发怎么办
仔细审查所提供的材料,是否有什么不合格,再重新补充或者修改。公司印章管理属于公安及司法管制,需要经过特批,并不是人人都可获得批准的。
我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对刻发刻章许可证的规定
四、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缴销
(一)制发印章的机关,对于印章的刻制和发送必须加强管理,防止作弊。刻制机关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必须取得机关的委托书和公安部门的准许,才能刻制。对于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严惩。
(二)各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于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三)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8)印章刻制许可证扩展阅读:
以广东省为例,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条
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
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
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凭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