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和特许的区别
❶ 特许经营权和许可证(license)什么关系
一帜连锁为您解答:
一、特许经营与许可证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许可证(license)是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其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许可证经营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
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特许经营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特许权转让方将整个经营系统或服务系统转让给独立的经营者,后者则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fee)。二、许可经营与特许经营的比较分析许可证和特许经营两者既有各自的缺点和优点,又有相互区别的地方。在深入了解了特许经营和许可证经营的优缺点以后,对于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在什么情况下用特许经营?什么情况下用许可证经营?就成为困扰他们的难题。对于有一定投资实业梦想,自己有足够的资金,但又没有特别明确创业目标的,但是能够负担特许加盟费的投资者来说,特许经营是非常值得尝试的一条投资道
路。对于已经获得成功赢利的特许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吸收众多的加盟者来扩大自己公司的地理广度和知名度,从加盟者处收取不菲的加盟费用,通过提供标准化的管理经营模式来扩大生产,实现更大规模的销售链,降低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
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于加盟者来说,你
掏一笔钱,就能把别人经过长时间积累摸索的成功经营模式买过来,可以说是事半
功倍的事情。
特许经营是一种经营权利,许可证经
营是一种经营凭证。区别于特许人与加盟者的母分公司关系,许可证的许可证人和被授权者是一种合作关系,当被授权者需要在某一无形资产领域比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方面不必耗费大量投资即可从中获利时,就可以利用许可证经营,与许可证人签订许可证合同。许可证人通过出售自己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来获得利益。三、对许可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发展建议
❷ 简述一般技术许可与特许经营的关系
国际技术贸易是世界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间,一方将某种内容的技术通过签订商业协议或合同的形式,转让给另一方面,并收取一定的技术使用费,这种交易即称为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的国际技术转让就是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内容有:各种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各种专有技术或技术决窍;提供工程设计,工厂的设备安装、操作和使用;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机器、设备和原料的交易的等。总之,技术贸易即包括技术知识的买卖、也包括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的机器设务备等货物的买卖。技术贸易与商品贸易的主要区别是:
技术贸易交易的对象是无形技术知识,而商品贸易交易的对象是有形实物商品。
技术贸易转让的是技术使用权,技术接受方不能取得技术标准的所有权,而商品贸易则是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转让。
许可证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也称为“许可贸易”是指技术出售者将其技术标的物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的形式销售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贸易方式。它又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下的区域内,接受方对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在该时间、该地区使用此技术,也不向第三方转让。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定的区域内,许可方除可以自已继续使用外,也可以将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使用权,但许可方不得将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期和一定区域内,许可方除可以自已继续使用外,也可以将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转让给第二方使用,还可将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交换许可。是指技术交易的双方通过许可证协议相互交换各自的技术使用权,一般不收取费用。
可转让许可。也称分许可,是技术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指技术接受还可将他被许可使用的技术,再转让给第三者使用。特许经营的定义、核心是什么?
特许经营的定义是:
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特许人提供拥有产权的商业技术和经营诀窍并
对受许人进行培训,受许人交纳一定费用取得使用权。其核心就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
人(总部)是转让方, 受许人(加盟商)是接受方,总部与加盟商是合同关系。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❸ 特许经营与许可证贸易的异同点
特许经营与许可证贸易的不同点有以下:
1、定义不同:特许经营是指投权人将其商号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许可证贸易是指许可方和许可证接受方签订许可证协议,允许对方使用本企业某项新工艺、新技术、专利权或商标进行生产,并向对方收取一定费用的贸易方式。
2、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一种经营权利,许可证贸易是一种经营凭证。区别于特许人与加盟者的母分公司关系,许可证的许可证人和被授权者是一种合作关系。
3、目的不同:许可证贸易进入模式是为了绕开进口壁垒,特许经营进入模式主要是为了扩大企业。
4、提供范围不同:特许经营进入模式许许方除了提供商品商标之外,还提供给许可方全套的管理和行销制度,保障特许方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许可证贸易有可能将接受许可的一方培养成为强劲的竞争对手,失去对国际目标市场的营销策划和方案的控制。
特许经营与许可证贸易的相同点有以下:
1、可通过吸收其它公司优点扩大自己公司市场竞争力,通过提供标准化的管理经营模式来扩大生产,实现更大规模的销售链,降低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健全专利法和许可法律体系,提高许可输出方监督力度。
3、都需要明确许可范围,防止技术外泄。技术转让协议的输入方有可能成为输出方企业未来的劲敌。
❹ 特许经营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关键在于什么地方
一个需要特殊部门许可 一个不需要
❺ 特许经营许可有哪些方式,这些许可方式各有什么含义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许可一般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行政审批才能进行的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所规定的,设立企业必须申报批准的,或者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在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前置行政许可以国家工商局编制并以公布的企业登记前前置行政许可目录为准。
①建设项目名称、坐落、结构、批准立项单位和文号。
②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和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③拟外销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幢、号。
④工程进度和交付使用时间等情况。
举例说明如下
生产食品的企业需要〈卫生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烛的需要〈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物流公司需要〈公路营运证〉
这些证等,就是前置性许可经营项目。
❻ 一般许可,特殊许可,独立许可,附条件许可有何区别
以行政许可的范来围为标准,可自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给予的许可,它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并无特殊的限制,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特殊行政许可,是指除必须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还对申请人或申请事项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❼ 商标许可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的区别
商业特许复经营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制营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❽ 特许经营和许可各适用什么情形
【一帜连锁提醒您】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回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简称IFA)的定义答,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❾ 专利特殊许可与一般许可有什么区别
(1)许可是命令性法律行为,特许是形成性法律行为;
(2)许可在一般情况下属于羁束裁量行为,特许属于自由裁量行为;
(3)当因许可或特许数量有限出现竞争性申请时,许可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特许则多采取择优原则;
(4)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同,行政机关一般不会干预相对人许可权的行使,但相对人获得特许后,要在主管行政机关监督下连续不断地为公民提供良好稳定的服务,而且中止或停止营业,必须事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
(5)法律保障的力度不同。对获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的保障力度要强于获得特许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依公益判断撤回特许事项,不受正当程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