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许可实施合同
⑴ 专利事务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这句话对吗为什么
专利法第十条
严格从法律来讲,没有登记,权利转让没有完成,但合同中其他内条款,如违约、付容款等内容如果其他特殊规定,是有效的。所以不能说整个合同不产生效力。
再看《专利法事实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
……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备案(专利法中是登记),不影响整个合同的生效,备案时决定专利主体是否变化,即专利有无转移
⑵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这个双方可在专利权存续期间内自行约定。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⑶ 独占许可的独占许可合同
独占许可合同(exclusive licence contract)是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有使用某项商标,或者某种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独占权。
合同规定的地区必须是出让方和受让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不能是单方的意愿。这种地区可以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区域,例如日本、欧盟国家或东南亚地区等。独占许可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让方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向第三者出售同一种技术的许可,出让方自己也不得在这一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受让方不仅有权在这一地区内出售该项技术的从属许可合同,而且有权对侵权行为起诉。
独占许可合同中转让的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专有技术,还可以是商标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实际上就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划分该项技术或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势力范围的协议。在约定地区内如有客户要向出让方订购该项产品,出让方也无权销售,必须将客户的订单转给受让方,让受让方销售。也就是说,出让方已将自己在这个地区的销售市场也转让给了受让方。当然,出让方授予受让方独占许可时,向受让方索取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比普遍许可合同的高得多。
根据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协会(LES)公布的资料表明,独占许可合同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要比普通许可合同高66%——100%,日本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分会也对独占许可合同和普遍许可合同的提成率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独占许可合同的提成率一般要比普遍许可合同高20%——50%。独占许可合同的形式在日本、美国和西欧地区使用较为普遍,这些国家实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产品可以自由竞争,受让方愿意出高价以独占许可合同的形式获得先进技术,以便垄断合同产品的销售市场,独霸一方,获得高额利润。
⑷ 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许可的内容及技术服务的内容 在企业合作中,经常会说到专利许可。其中有一种许可类型就是专利独占许可。今天八戒知识产权小编就跟大家解释说明一下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专利独占许可,简单点说就是专利权人授权,并且仅授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再授权给第三人。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同时根据高企申报要求,需把握一些原则,具体如下:1、专利许可的方式不同的许可类型,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权利是不一样的,其中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拥有实施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人及其他人都无权实施。高企认定要求被许可的专利必须为独占实施许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许可方式的约定。2、合同的生效日及期限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况的需约定清楚。合同的期限需要遵守:高企认定办法规定许可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并且所签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中起始时间必须在近三年内。同时,必须保证专利权有效期涵盖合同的有效期,否则无法办理专利实施合同备案。3、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这些内容根据专利证书相应内容填写即可;4、实施许可的范围实施许可的范围指地域范围。专利权具有地域性,高企认定要求必须为全球范围内;
⑸ 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合同,专利独占许可合同范本
专利独占许可,简单点说就是专利权人授权,并且仅授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再授权给第三人。
普通专利许可合同、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独占专利许可合同的区别:
1、普通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约订转让方将专利技术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征是,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仍保有使用这一专利技术的权利,同时不排斥其继续以同样条件在同一区域转让给他人实施。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该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自己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2、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
: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但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在这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3、独占专利许可合同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4、专利分许可合同
(又称子许可合同或者转售许可合同):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那么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许可合同相对原许可合同来说,就是分许可合同。应当指出,这必须在原签订的许可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有权签订分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也有权从分许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费。
⑹ 专利独占许可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二者区别是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专实施专属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地区、期限内和按约定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
按照让与人出让专利使用权和受让人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如下形式:
①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②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③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让与人不仅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许可形式可以包含给予受让人再转让许可。再转让许可应当是普通实施许可。
⑺ 专利独占许可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种类1.普通实施按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2.独家实施依照这类合同,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3.独占实施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项专利。4.相互交换实施相互交换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就相互允许使用彼此的专利而订立的协议,也称交叉实施许可合同。5.分实施分实施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就同一专利再与第三人订立许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则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分实施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