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办理
⑴ 办理办学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1、营利性or非营利性
由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性质不同,短书建议先判断和分析教育机构发展方向,准确定位之后再去申请。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办证件有不一点同,虽然说营利性和非盈利的教育培训机构都需要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但是后面去办理的证就不一样。
前者需要去办理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后者需要去到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营利性或者非盈利性的两证办理成功之后,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2、确认办学指标
办理许可证需要检查该机构是否达到办学指标有标准,如果没有就不会受理,短书建议最好先去街道和教育局报备,查看是否还有指标需要完成,如果还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压更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把所有的指标确认无误之后再去街道盖章,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进行场地考察。特别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初审不通过,后续的工作无法进行。
3、场地
场地在教育培训机构场地使用上有明确的有法律法规,例如在规格、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如果达不到标准的话就就不能通过审核,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否则会亏损。
面积需要根据当地的场地规格要求定义,租赁期:3年以上,层高:早款、幼款在3层及层以下,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为教育培训;其中合用地有些地方需到国土资源部补交变土地使用性费,按每平方按收。
但是居民和工业原则不可以变更,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确认场地可以之后去办理名称预核申请。
4、递交相关文件
需要递交相关文件,正式在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息书》,但请记住《筹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证》,两个性质是不一样的,要特别注意。同时“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不行的,需谨慎操作。
5、消防许可证
筹办申请同意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许可证的办理事项。办理许可证会有当地的消防员去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指标有:有无双出口、应急通道,烟感喷淋能不能做 ,这个楼本身是否合格,层高,消防栓里有没有水。
⑵ 怎么办理办学许可证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⑶ 怎么办理民办办学许可证
申请民办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专养目标、办学规属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⑷ 成都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成都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与执法处:目前设立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由各区、市教育部门实施审批,需要到办学地址所在区的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可在各区、市教育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如果要申请筹办或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可向成都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办学许可证办理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办学许可证
⑸ 办学许可证要求及条件
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
民办培训行业之前一直是处于边缘性的监管地带,民办教育促进法也不够完善,可是今年九月一号正式开始实施的新办民促法经将小型的培训机构,各类辅导培训中心纳入到办学许可证的办理范围。
无论是营利性的或者是非营利性的机构都需要办理这么一个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
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的条件限制并不小,重要的条件要求主要是场地面积这一块的。
现在一般的培训机构都是一百两百平方米,基本上都是达不到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三百平方米和四百平方米。
所以现在全市有五千多家以企业的形式设立的培训机构,但是仅有不到一千家的培训机构获得了办学许可证,是经管理部门许可证后批准成立的。
现在深圳市多个部门正在快速将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要求具体化,确保实施的可行性更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可能所有的培训机构都能够获得办学许可证,对于大规模的培训机构数量,依然只有一部分的教育机构能够获得这样一个行业资质。
但是现在管局已经对深圳市的培训行业进行监管,已经有四十多家培训机构因为缺少办学许可证而被取消了办学资格。
深圳的教育行业整顿力度正在不断升级。
深圳是一个人口密度相对较大,培训需求非常高的一个城市,很多家长甚至成年人都有获取教育服务的需求。
因此想要长远发展,好好地将一个培训机构经营下去,尽快完成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才是明智的选择。
⑹ 课外辅导班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课外辅导班办学许可证的申办条件是: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6)办学许可证办理扩展阅读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⑺ 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
深圳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深圳办学许可证分别由两个部门进行受理,青少年文化类培训、成人学历提升的机构由教育局审批,职业技能培训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国家对中小学生为培训对象的机构验证比较严格,首先申请条件上就围绕场地、资产、师资、环境评估等方面进行要求。
办学许可证申请必要条件:
场地:200平以上商业/办公/综合楼/性质场地,(每个区的政策不一样),5楼以下
资产: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消防:场地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师资:有教师资格证、5年以上教学经验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校长1名、大专以上学历执证教师5名、财会人员2名
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在工商局核名,拿到《预名通知书》
2、去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
3、拿着《办学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深圳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执行即可,但是由于申办材料极多,且专业性材料占大部分,申办机构常出现文献表达不符,缺乏专业知识等情况,导致审批不通过。
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全市的教育培训资质审批监管,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本区的资质审批,每年都有大量的培训机构提交申请,但是签发量却很少。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深圳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是可以外包的,时间会比自己办理要更快,省去了到处盖章、买各种材料、无限次整改的问题。
⑻ 学校办学许可证去哪办理
申办办学许可证顶呱呱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以到“教育局”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⑼ 办学许可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办学许可证申请需要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办学许可证办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第十七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