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许可
❶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1、申请人身份合法;
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证;
4、取得土地使用权容属证明;
5、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文件;
6、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方案;
7、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8、建设单位(个人)与相邻单位(个人)发生纠纷或联合建设需出具建房(四邻)协议书,并进行公证;
9、建设工程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且利害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专门听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
具体要求,是不妨碍相邻建筑,要符合城市规划,其它的没有具体的要求了.
❷ 什么是临时性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即“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内实施容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❸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❹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
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60条、61条
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5.城市、镇总体规划,乡、村庄规划,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
6.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
二、办理范围
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及申请表(在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填好后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临时用地的需提供临时用地许可文件;
3.总平面图及施工图3套;
4.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人)按窗口公示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要求,向规划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履行交接手续;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1)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并提出经办意见;(2)科长审查(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3)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审核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
4.发件:经审查,同意许可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和盖有“广安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3份;不予许可的,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审批的理由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归档:经办人员将项目全部审批资料整理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将资料交档案室登记归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6.公布:将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密项目除外)在网站和规划窗口公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备注:1.需公示、听证、收集利害关系人意见、报上级机关审批、报市规委会讨论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2.做出行政许可后,审批窗口打印附图、附件及通知发放的时限不在此时限内。
六、时效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临时建设工程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或者管理需要或者使用期满应当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❺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吗设定的是不是临时的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内行政许可容;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❻ 经常性行政许可有哪些非经常性行政许可有哪些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版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权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即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决定形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
❼ 临时性建筑需要哪些手续
这种情况要看是否得到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的批准,未得到得批准就是违建。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7)临时性许可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❽ 办理临时性建筑的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以株洲市为例:
根据《株洲市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具备办理正式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含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及民生实事工程项目;
2、“5115”工程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及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1、绿色通道审批卡;
2、已获得发改、规划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书或工作联系单;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并合格;
6、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己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责任书;
8、按规定劳保基金缴纳到位;
9、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补齐报建资料换取正式施工许可证的承诺书。
(8)临时性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株洲市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审批机关在受理建设单位申办临时施工许可证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临时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资料不全或者失效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 临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超期自动失效。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在临时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如有效期限届满仍不具备办理正式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但重新申请办理不得超过两次。逾期未取得正式施工许可继续施工的,将按违法施工行为进行处罚。
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
A.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❿ 什么是经常性行政许可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版律、国务院的行政权法规或决定;(如国务院412号令确认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00项许可继续有效);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以一年为有效期)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