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范围内
① 如果给单位员工一个授权范围,如果超过授权范围,肯定要下通知警告并惩罚,请问这个“通知”叫什么好
你觉得要醒目一点的话,那就可以打个“营销人员注意事项/规章制度”其实通知也可以呀,因为“通知”这样的字眼也是很醒目的
② 哪一主体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您好!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可以在版法定授权范围内权实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③ 项目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具体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分别判断:
(一)、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 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 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包括收发文函及 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如果成立项目法人,则必须刻制印章,除提交公司的介绍 信、 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外, 还须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经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 关审批,审批后凭“刻制印章通知单”,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印章单位刻制。已依法通过 审批备案的项目法人印章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公章,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二)、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在不是依法通过审批备案而是由企业或者其项目(经理)部自行刻制项目(经理)部印章的 情况下,关键看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
1、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发文确认项目(经理)部公章并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经理)部公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施工企业行使职能 的,如果项目(经理)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项目(经理)部公章应视为 建筑施工企业公章, 其对外盖章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因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经理) 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内部发文确认项目(经理)部公章且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但其委 托的事项及委托的权限不明确,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的部分负责, 其对外盖章的 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但对方当事 人负有举证责任, 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施工企业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有相应的委托事项及委 托权限,虽然其委托的事项及委托的权限不明确,但对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 有相应的委托权限,即可以作出有利于相对人的理解。
3、项目(经理)部公章如果没有得到设立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经建筑施工企业事后认可,则项目(经理)部公章也可视为建筑施工企业公章,其对外盖章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④ 简述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只要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一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自己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建立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建立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撤销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撤销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
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务院;
b.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⑤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范围如何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
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授权范围内扩展阅读
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授权委托书并无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达意思,尽量规避风险,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这样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⑥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经济法律行为的后果的承担者是谁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经济纠纷中应该不应该负法律责任,要看委托合同的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⑦ 判断题:事业单位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授权范围内,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X)
通俗地说只有法律授权的部门或者叫做执法机关才有权行使执法权力,不是说任何一家事业单位都有执法权!
⑧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意见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具体条文如下: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⑨ 授权的范围和限制要取决于
2000年立法法针对授权立法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作出规范,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目的、范围。⑴授权目的授权目的是指授权机关对其他机关作出立法授权的宗旨。授权机 关根据授权目的作出授权决定,被授权机关根据授权目的进行立法。 授权目的是授权立法的前提,授权目的明确,有利于被授权机关遵循授权目的制定具体规则。 (2 )授权事项和范围授权事项和范围是指授权机关允许被授权机关进行立法的事项及其范围。 授权事项和范围是由授权目的决定的。(3)授权期限修改前的立法法没有对授权立法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立法法修改调研和审议过程中,不少地方、部门和专家建议在立法法中明确规 定授权应当有明确的期限,比如三年或者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