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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经营服务许可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3-12 00:08:13

㈠ 个人注册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手续: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㈡ 网约车营运证怎么办理

以北京市为例,网约车营运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2)网约车经营服务许可申请扩展阅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㈢ 您好,我想注册成立一个网约车公司,请问需要哪些条件和政府部门申报

注册成立一个网约车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和政府部门申报?以下是回答: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㈣ 网约车许可证怎么办

根据《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第十条规定,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4、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括:

(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

(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4)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数据接入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连通性测试报告;

(5)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6)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13)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相应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6、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等有关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出后,运输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网约车经营服务许可申请扩展阅读

2018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约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按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

㈤ 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要到各地级市相关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一些相关行政的部门进行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内容以及标准。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许可发证的同时,市运管局将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边发证一边清退,规范网约车市场。

(5)网约车经营服务许可申请扩展阅读:

对网约车违规的严惩制度: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㈥ 网约车营运资格证怎么办理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1、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3、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4、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6)网约车经营服务许可申请扩展阅读

1、网约车车辆要求

从业的车辆需要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相关车辆须先行完成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车辆完成检测,并上传检测数据后,才可以提出申请。

2、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时车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已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在这里输入你的内容,注意不要用退格键把所有文字删除,请保留一个或者用鼠标选取后直接输入,防止格式错乱。

(三)燃油、燃气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且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车辆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不受限。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会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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