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代理
A. 对于复代理,被代理人能中止或终止么
当然能,首先本人很怀疑你究竟是否搞清楚什么叫复代理,你还是回去把民法中的代理制度好好看看吧,这么基础的民法问题都没搞懂,你的发展空间还比较大哟.
B. 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称复代理。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C. 关于复代理的问题,请给出答案和解释~!谢谢~!
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处理其权限内之行为全部或一部,以自己之名义,所选任本人之代理,其行为称为复任行为,亦称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次代理)。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既然他并未说什么而且已经接受了茶叶,完全可以认为他已经默认,没有异意。那么,从法理上讲,这个复代理是成立的。
D. 关于复代理的问题。
成立的,因为这是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乙的同意
所谓“选任”和“指示”责任是在一般情况下的常规性要求,法律不可能考虑到生活中的每一细节
复代理成立后,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代理人仍对本人负责,复代理人履行合同存在瑕疵造成本人损失的,由代理人向本人承担违约责任,代理人承担完责任后可向复代理人追偿
E. 有关民法复代理的两个问题
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此处问的是若代理人或复代理人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回应该怎么办。
那么代理答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分两种情况来说:1)代理人经过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仅在选任、指示有过失的范围内负责,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付全部责任,情况紧急的复代理除外。
在承担了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后,至于代理人与复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应该按照他们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这算是内部之间的关系。但是复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对外不能单纯的看成一种连带责任关系。
F. 请问有关复代理得责任是规定在哪个法条中的
合同法403条有关于间接代理的规定。
有些人抄了一大篇等于没说!复代理才是真正的
专业用语!
G. 关于代理与复代理的问题
A:因为甲已经同意乙的转委托给丙的行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是无偿的委托关系。丙方持有的5000元被抢,丙方并不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故该损失应由甲方来承担。
依据:“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C:因为乙作为转委托人,其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丙在选择第三人以及在下达指示时存在过错,故其应承担责任。
依据:“第四百条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