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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20-11-20 18:44:52

① 人事代理形式管理人员是什么概念

如果你在辞职后,通过个人委托的方式将你的个人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那么你应该是属于这类人员。因为你给的信息有限,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来比照你的实际情况。
一、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二、人事代理的对象

(一)各类非国有(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各类流动人员)应 该进行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

(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

(4)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7)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三、人事代理的内容

(一)代理委托方研究制定人事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代理人才推荐、招聘、招考;

(三)代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四)代理培训、人才素质测评及人事争议调解;

(五)代理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外语考试的申报;

(六)代理人事档案及人事行政关系;

(七)代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八)代理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开展组织活动;

(九)聘用合同鉴证;(十)其他社会化服务的代理。

四、人事代理方式

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五、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编辑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② 人事代理与正式编制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正式编制的区别:

1、在性质上不同:对于人事代理而言,是属于企业对外招的一种编制;而正式编制是属于企业的内编制,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2、在含义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全方位服务。

正式编制通常是指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

3、在稳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与正式编制的相比,稳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编制内的教师只有在犯罪、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开除或解聘。

(2)人事代理人员扩展阅读: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档分离和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个人不再是“单位所有”,流动变得十分方便,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编制具有计划性,是行政管理资源,编制管理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

③ 人事代理与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总体来说三类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三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档案在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④ 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是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既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 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学政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也负责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五大毕业生录用手续、职高(高中)毕业生录工手续、接纳家 庭生活基础不在市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粮关系落户。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事代理工作。

(4)人事代理人员扩展阅读:

参加人事代理手续简便,随到随办。具体手续是:在职人员凭调动手续(由所在单位填写市内干部商调表,通过人事调配部门办理)或辞职手续(到市人才中心领取 辞职申请表,

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市人才中心办理,参加人事代理后连续计算工龄,保持原有的干部身份) 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生分配部门开据的报到证;“五大”毕业生凭毕业证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在我市应聘的外地人员,可由我中心调档,实行不含管理人 事关系和户粮关系的人事代理。各类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或介绍信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人员其人事关系档案由我中心按调转规定转移到新的 工作单位。包括全员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⑤ 一个单位里,人事代理制和编制人员有些什么区别

人事代理是合抄同工、临时工,没有正式编制的,随时可以解聘,福利待遇也比不上在编人员,却要干他们不愿做的脏活累活。

在编人员是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很稳定的工作,铁饭碗,将来退休待遇要好得多。

⑥ 请问人事代理有编制吗属于在编人员吗

首先要确定,编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而不是一些所谓的企业编制。
人事代理人员,绝大多数都是非在编人员。但也确有少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也实行人事代理。
因此,要确定人事代理的某个人是不是在编的,不要只看他档案在哪里放着,关键要看进入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台账。

⑦ 人事代理等于正式工吗

人事代理不算正式工,因为不是编制内人员。

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2、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3、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
4、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⑧ 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

人事代理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促进了人才使用权所有权的分离,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对单位的依附管理。

(8)人事代理人员扩展阅读: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推出的一项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拥有人事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私企,而不仅仅是事业单位。

2005年左右,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另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覆盖,人事代理制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制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实施。

根据人事部的统计,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98%以上已经建立和施行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通俗地讲,目前,各地事业单位,除上级行政任命的领导外,包括绝大部分中层领导在内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都与单位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其中没有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也都实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员档案和人事考核、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均由人事代理机构(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类的)负责办理。过去所说的事业单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经成为历史。

⑨ 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标准

具体按照劳务合同履行。
一、人事代理,是委托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新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社会保险等交由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新录用的使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新录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用人计划,经招聘录用的符合要求的人员。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有试用期,期满后签定聘用合同,时间为1—3年,期间如年度考核不及格,单位不再聘用,本人自谋职业;解除合同人员,原身份不变,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介手续,其工龄计算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期间如双方都满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在聘用合同期间,人事代理对象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据聘用合同规定执行,享有与用人单位在编正式职工同等工作、学习、参与民主管理、获得荣誉等权利。
以上可以看出,人事代理与聘任制没有区别。这只是我所在单位的用人制度,可能学校有区别,这只有你自己去对照了。
不管怎样,有份工作总是件好事!

⑩ 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与正式编制差别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与正式编制:总体来说这两类(正式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1. 事业单位正式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2.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3.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拓展资料: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较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的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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