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代理
注册商标申请时间详细内容: 1、商标注册查询,时间为1天。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首先进行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注册形式审查,时间为1个月左右。商标申请人在在申请商标时,需要将商标申请材料提交到商标局,等待商标形式审查,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左右),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放《注册受理通知书》; 3、商标注册实质审查,时间为9-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商标注册初审公告,时间为3个月左右。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注册商标申请挑选代理公司标准 1、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效率高,节省时间。中细软不仅提供耐心、细致、全面的咨询服务,还会迅速准确地制作好各种申请书件;不仅节约了您的时间,更为您免去奔波劳顿之苦; 2、注册核准率高,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中细软顾问熟知商标法规,熟悉商标注册流程; 3、拥有申请注册后全方位的专业咨询与服务。对于商标到期需要续展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等问题,有了代理机构的及时提醒和协助办理,更会令申请人高枕无忧。
Ⅱ 商标注册如何代理申请
申请商标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好处 1、省钱。如果专程到北京注册商标,差旅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比起商标注册代理费往往要高得多。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商标方面的知识,在商标查询环节可能花几千元都注不成一个商标;商标注册申请表填写后还有不少环节,一旦出错,可能导致驳回等更大损失。 2、省时。如果没有商标委托了代理公司后,从查询、填报直到公告、注册、领证等都是代理公司的事了,可节省不少时间;可以不用担心书式及填写规范问题。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对申请书式要求严格,找代理机构申请,他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书式和填写; 3、省心。商标申请看起来简单,但涉及的专业知识也很多。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代理就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把其选定的商品或服务做到申请书件上,再把书件报到商标局。事实上这项工作不属于简单劳动,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 4、中细软可以免费查询商标成功率。在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之前,代理机构会为你查询商标成功率,而查询商标成功率需要较为专业的商标知识和商标近似判断经验,如果不能很好把握商标成功率的话,很有可能申请不成功;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应附有个体营业执照;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45个类; 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Ⅲ 个人和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流程是什么
直接办理1、现金。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办理商标业务。3、银行汇票。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收款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账号:7111xxxxxx,开户银行:xx银行xxx支行注: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商标业务,大约两到三个工作日。4、银行信汇、电汇。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商标异议、评审业务的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汇款后请将汇款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寄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账号:7111xxxxxx开户银行:xx银行xxx支行注:办理商标异议、评审、业务汇款人必须和申请人一致,不要以法人,负责人、经办人等名义汇款。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全部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无须直接向商标局汇款缴纳费用。1、商标规费的收缴商标规费属于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财政收入,商标局在收取规费后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各类业务应依法缴纳商标规费,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中国商标网站显示)后方可通过银行汇款(电汇、信汇)方式向商标局预付商标规费,代理机构必须以在商标局备案的本机构法定名义汇出款项,不能以法人,负责人、经办人等名义汇款。款项汇出后三至四个工作日可以记入商标局财务系统。商标网上申请开通后,代理机构付款方式不变。商标局目前尚不接受除银行汇款外的其他汇款方式。商标代理机构汇款金额无最低限制,应根据业务量及时足额汇款,款项不足支付时,申请业务不予受理。2、财务统一收据和扣款明细清单商标申请件经财务部门对款后由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发文科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局每月末结账一次,结账后统一打印《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据),经整理、审核、校对后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次月中旬左右代理机构可以收到。统一收据的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而不是商标申请人。商标局每月末结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当月扣款明细清单,清单金额和统一收据金额一致。商标网上申请开通后,统一收据和财务扣款明细清单形式不变,统一收据单独列示单价为800元的商标注册申请(网上)和单价为80元的加项费用。商标代理机构收到统一收据和电子扣款明细清单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现问题或者存在疑问及时与商标局财务部门联系。商标代理机构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请与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科(88652863或68010770)联系重发。目前尚未提供电子邮箱地址的,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邮箱地址文档,交至或邮寄至商标局综合处财务部门。商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后文档交至或邮寄至商标局财务部门,并于当月或下一个财务月将清单发至变更后的电子邮箱地址。关于商标注册费用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的政策问题,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财税字【1997】117号》、《国税函【2007】908号》文件。3、可以退费的业务类型商标代理机构须持转让、变更、续展业务《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退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视为放弃通知书》不能退款。补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注册证明,补发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证明,更正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代理机构须持通知书原件经档案处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款。4、无款退文的财务处理商标局财务部门每日对款后,对于无款申请件进行不予受理操作,发无款不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件经无款不受理操作后纸质文档不退回,数据不恢复,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不保留,只能重新递交申请。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显示的财务数据余额和商标局财务系统数据有大约一天左右的时间差,在网上申请系统成功提交电子申请件后,如果该电子申请件到达财务对款环节对款时,商标预付款已被纸质申请件使用完毕的,网上申请电子申请件也将无款不予受理。商标代理机构要根据业务量提前足额汇款,避免申请件因无款不予受理退回。5、预付款余额查询及财务对账商标财务对款环节是商标审查系统的中间环节,无法实时统计从录入环节后台转移至对款环节的申请数量和金额,目前只能反映商标代理机构的已结算业务,财务系统中显示的预付款余额不能真正反映可使用金额。代理机构必须自我进行完整、准确的财务核算,做好申报业务的登记工作,做好岗位调整的交接工作,及时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商标局不提供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查询。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和商标局财务部门进行年度对账,核对预付款汇款及使用情况。对账请事先准备好汇款复印件、统一收据、账簿或明细清单等财务资料,通过电话或来人到商标局综合处财务部门进行核对。6、办理财务清户手续商标代理机构由于注销或歇业等原因,在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后可以申请清理预付款账户。办理清户手续时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质量监督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审验合格后,启动清户程序。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经商标局财务部门核实后并根据相关部门反馈信息退回款项,清理账户。7、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变更备案登记商标局财务部门邮寄的统一收据以商标代理机构在我局登记备案法定的名称和地址为准,代理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商标局质量监督管理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登记完成后,商标局财务部门将统一收据按照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邮寄,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注册名称、地址以及不及时做相应变更备案登记导致无法及时收到统一收据的损失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