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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1-03-08 13:12:57

㈠ 怎样办生产许可

项目名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 每星期周一、二、三全天和周二、四下午为办理时间, 申请取证企业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向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办证申请。
办理地点:省政府北门省机械供销公司院内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取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申请取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及期限(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4号令的要求规定) 1、申请取证企业应如实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内容, 填写要求见《工业产品申请书填写指南》; 2、 省许可证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必要时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发放《 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对已正式受理的企业申请,由审查部组织现场审查的, 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出;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现场审查的, 由省许可证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日2个月内派出审查组完成对企业的 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后, 由审查组对申请取证产品进行抽样,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产品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达相应的列入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范围内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
4、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测均合格后, 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 ,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该产品国家审查部。
5、 国家审查部自收到报送材料在45日内完成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 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 并由国家质检总局总局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 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 2002]19号文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收费标准为2200元, 同一个企业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 需加收审查费440元。
公告费规定为每申证单元为400元。

㈡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㈢ 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1. 申请。在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带的资料有填写好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实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这些资料拿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料核查后质量技术监督局会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㈣ 怎样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程序

    1、首先需要保证企业各项证件、设备、机构合理合法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先将自己的企业起一个名字,并合理合法,各项其它证件齐全,生产食品的设备实施齐全安全合法,这样才能够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不过这些基础性的东西不齐全,是申请不下来的,所以第一步就是对企业进行整顿。

    2、去当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去当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去申请。可以提前打电话问一下,具体有什么要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这样可以避免去了很多次,都无法申请。所以问清楚后,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去申请就好。

    3、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首先就需要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需要用自己的企业名称等各项数据,正确填写。大家填写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一点,万一填写错误那可就麻烦。填写完成记得签字,保证申请书的合理有效,才能申请下来食品生产许可证。

    4、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主要有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加工场地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场地各个功能区域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的清单、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等各项材料。大家一定要将自己能想到的都准备好,或是提前询问相关部门进行准备,以免耽误生产。

    5、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并会给我们受理通知书

    将所有的东西准备完整后,提交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现场没有发现问题,材料等齐全,就会发一张受理通知书。但是如果材料不全或是那里不合格,现在就不会受理申请,回去准备好材料和相关的东西,找时间在重现提交,一直到受理后拿到受理通知书为止。

    6、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现场审核

    之后回去等食品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来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审核即可。只要现场审核通过,基本就没有问题啦。需要将自己企业的现场和制度等,整改到合理合法,就能通过审核。

    7、最后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经过上面的准备、提交、审核后,如果有问题提供完整改资料,一般就没有问题。根据通知或是自己问一下,什么时候可以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我们准备好证明材料,去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可。这样食品生产许可证就申请下来。总体来说不是很好申请,需要耐心准备整改才能申请下来。

    二、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不同工艺应分别提交,图中应包含原辅材料、关键控制点及参数指标,加盖企业公章);

    4、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申请延续或变更的,还需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陈述,治理结构图及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申请免于现场核查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

    6、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需提供企业自行备案标准的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 企业生产场所照片;

    9、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提供,并附食品添加剂原料的使用依据和不同配方的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式样,加盖企业公章);

    10、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和致病性微生物信息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提供,并附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限量计算方法,加盖企业公章);

    11、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声明(仅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提供,并附生产过程中各组分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分析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12、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仅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13、其他证明材料;

    (4)如何申请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㈤ 生产许可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亲,如果是食品的话,需要到当地食药局进行申请,企业工业产品需要到当地质监局进行申请,食品的话,需要如下资料: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吨 、月产量可以达到 吨 、年产量可以达到 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㈥ 怎么样才有资格办理生产许可证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回件:

    1、企业经营范答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6)如何申请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一、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二、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三、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㈦ 怎样申请生产许可证号

    申请生产许可证号提交材料要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去申报,申报注意带以下材料:
    (1)申请需要三大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发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地质监局发证)。
    (2)食品相关产品行业要提交管理制度清单、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等说明性文件。
    (3)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提交产品流向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发证)等。
    (4)根据《实施细则》,部分产品还需要提交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由产品检验机构出具)。
    (5)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还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由发改委经贸委出具)
    申请提交之后,受理机构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给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
    现场核查
    质监局受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会安排2-4名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包含实地核查和文件核查两部分,一般实地核查时间为0.5-1小时,文件核查时间为6-10小时;期间所有人员要避免离开生产场所。
    现场核查完成后,由审查组现场出具“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结论通知书”
    现场核查
    质监局受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会安排2-4名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包含实地核查和文件核查两部分,一般实地核查时间为0.5-1小时,文件核查时间为6-10小时;期间所有人员要避免离开生产场所。
    现场核查完成后,由审查组现场出具“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结论通知书”

    详情可查看网络经验:http://jingyan..com/article/86112f133640622736978773.html

    ㈧ 怎么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是什么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可以代办,私聊!

    ㈨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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