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也属于专有部分
⑴ 物权法里提到的业主专有部位指的是什么
不是专有部位,是专有部分,定义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1)公摊也属于专有部分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第四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八条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⑵ 公摊面积属于债权还是债务
公摊面积属于物权,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专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属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⑶ 公摊面积都包括什么
房屋的公摊面积其实就是指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之间存在的这专个差值,公摊面积的计属算也是有宜居的。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套内总建筑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⑷ 走廊的公摊面积是属于一层的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全单元业主所有
为业主共有部分,任何人不得任意占为已有。
以江苏省为例,走廊过道等公共空间均为业主共有部分,任何人不得任意占为已有。管理公共空间是物业管理范围以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要依法管理的。物业如果不作为,就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起诉物业,让他们尽到应尽的合同服务义务。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如果某层的住户占用了公共空间,并影响到周边的环境并妨碍到楼上或者对面的住户出行,那么楼上的所有住户以及对门邻居都可以对该住户进行起诉。公共空间每位业主都出钱了,都能享受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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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⑸ 公摊面积都包括哪些
房屋的公摊面积其实就是指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之间存在的这个差值回,公摊面积的计算也答是有宜居的。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套内总建筑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⑹ 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有什么不一样
专有建筑面积就是套内加内墙,就是只有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由自己使用、处分的面积。
而分摊面积也是公摊面积,是全楼各户都有承担的面积。
⑺ 产权证上的专有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是什么关系
产权上的面积就是建筑面积,他包括居住的实际面积加上产权证上标注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就是整栋楼的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的面积平均分给每户人的面积。
⑻ 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是的。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专梯井、电梯机房、属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8)公摊也属于专有部分扩展阅读:
不计入用地面积的范围有:
①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距地;
②市政管辖的马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③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
④已征用、划拨或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⑤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