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保证金专有账户
A. 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启用有哪些规定
答:工资保抄证金专用账户的启袭用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未得到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或撤销。①应急支付: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时发放工资,需要启用工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的,由属地的区(县)建委、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市建设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关于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的申请”,经批准,银行在接到市建设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函”,启用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完成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②补齐:建筑施工企业出现应急支付的情况后,账户内资金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并将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报其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有何规定
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专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属资的应急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账户内资金启用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予以补足。
C.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是强制要求吗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账户,账户内有工程总包商上交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为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
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遵义市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实施工资保证金方案。
2、实施方案所指建筑企业是指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3、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建筑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专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预防建筑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垫付基金备用。
(3)农民工保证金专有账户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退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工程竣工最后三个月)。
5、缴纳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退款前一个月“结清务工人员工资通告”的照片(通告应张贴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个月以上,并注明绥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7、工程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记台账。
8、建筑企业要求退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D. 哪些建筑业需要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标准是什么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属分包企业应当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随着逐年对企业支付信用的记录情况,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工资保证金的差别化设立。
E.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账户年检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要A4纸,并加盖公章。
F. 如何办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
答:建筑施复工企业持建设委制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函”和银行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前往银行,与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后,将等额支票打入在银行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G.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规定如何处理
答:市和区(县)建设委员会、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内查。建筑容施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存在未设立、未补足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等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3~6个月内承接新工程。
H.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是什么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账户,账户内有工程总包商上缴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为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
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遵义市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实施工资保障金方案。
2、实施方案所指建筑企业是指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3、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建筑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专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预防建筑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垫付基金备用。
(8)农民工保证金专有账户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退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工程竣工最后三个月)。
5、缴纳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退款前一个月“结清务工人员工资通告”的照片(通告应张贴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个月以上,并注明绥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7、工程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记台帐。
8、建筑企业要求退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