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生产许可证
① 请问新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
重要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要不要做,要看许可证目录。
审查机构,由实施细则中有规定。
② 新的生产许可证是什么形式
亲,新证书见附件
③ 新政策不再签发生产许可证该怎么办
为了适应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发展外贸的新形势,加强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统一的贸易政策,建立对外贸易的良好秩序,克服外贸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紊乱现象,各特派员办事处本着管理、服务、调研和协调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为做好进出口许可证的审批、签发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堵塞漏洞,防止差错,特制定本规定:一、审批、签发许可证的原则(一)根据部授权范围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批和签发所联系省、区、市的部分进口、出口许可证。(二)凡计划列名出口商品必须凭经贸部下达的计划和省、区、市经贸厅委外贸局下达给企业的二次分配计划核发;计划外出口一律凭经贸部批准的文件、函电和省、区、市经贸厅、委、外贸局的二次分配计划办理;凡属港澳配额管理商品,一律凭经贸部下达的配额核发;超配额出口必须凭经贸部的批件办理;对没有经贸部批件的超计划、配额出口,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受理。(三)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非计划列名、非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要严格按照经贸部授权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四)凡属经贸部文件通知审价并附有价格资料的商品,要严格审价。二、签发许可证的程序(一)办证人员接许可证申请表后,对表列内容及有关附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送主管处长复审。(二)主管处长对应审内容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复审,有权对初审意见提出质疑或否定,在认真复审的基础上签批意见送特派员审定签发。发证量大的特办,特派员审定签发全部许可证确有困难的,可授权主管处长审定签发符合计划、配额规定的,金额在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许可证和不违反规定的许可证展期或改证事项。(三)特派员对初审、复审内容和意见进行审定。特派员对初审和复审意见有权提出质疑和否定。(四)当特派员缺勤时,由特派员授权主管处长审批。(五)特派员、主管处长根据各自职权范围审定签发后,电脑打证人员凭特派员、主管处长签字打出正式许可证。对不符合审证程序的,电脑打证人员应拒绝打证。(六)办证人员对打印好的许可证进行校对,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对校对无误的许可证,由管理印章的同志盖章。(七)办证人员核验领证人交费证明发证。然后将许可证的“留存备案联”与办证申请表及所附文件归档备查。三、审证内容(一)领证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二)审查领证商品是否属本特办发证范围,领证单位是否有该项商品经营权。(三)领证单位提交的齐备有效证件和材料(第一次申领许可证)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企业章程、经营执照、经营商品目录范围、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海关登记手册、合同正副件、许可证申请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信用证副本、经贸部的有关批件;如属进口,则还需提交进口审查部门的批件、中国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签章的用汇批件。许可证申请表的填写要符合要求,要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四)申请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应核对进出口计划、配额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予以登记、核销,不许超计划、超配额发证。(五)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价格和合同成交的价格不得低于经贸部下达的协调价格。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价格及合同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部下达的最高价。四、自批商品的审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非计划列名、非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由特派员办事处按照经贸部授权和有关规定,以及鼓励扩大出口的精神进行审批。严格实行办证员、主管处长、特派员三级审批或三级干部共同讨论审定,特派员签发。防止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五、对审核无误的申请,一般应在提交之日起,3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完发证。有问题的亦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可作个别处理。六、坚持自下而上的审批制度,各负其责,缺一不可,秩序亦不能颠倒。七、办证人员注意事项(一)各级办证人员对来特办领证的人员,要以礼相待,有问必答,热情服务。对许可证申请表填写中出现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请其按经贸部有关文件和规定予以纠正。(二)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发现违反规定、错审、错印等问题,均有责任提出,并尽快纠正。(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办证人员对于疑难问题或一时不易解答的问题,不要匆忙表态或许诺,要首先向主管处长和特派员请示报告,然后再正式对外答复。对于重大原则问题,主管处长和特派员亦一时难以判断的,应及时向经贸部请示报告。八、各特派员办事处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进口、出口许可证审批细则。
④ 新食品原料生产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
新食品原料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只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新食品原料名单,就可以使用这些新原料的。
⑤ 新产品如何取得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对于国家计划产品,应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各级经济管理部不得安排计划,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生产就资金。
第三条 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由国家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委)统一组织领导,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经委)协助管理。
(一)国家经委的职责任务是:
1、督促、检查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2、制定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3、审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和分批实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审核各部门制定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审批测试、检验单位;
5、规定生产许可证编号办法;
6、统一公布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名单;
7、仲裁有关办法生产许可证的争议事项。
(二)国务院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监督工作。
(三)地方经委协助国家经委和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工价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颁标准,下同);
(三)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四)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测试手段;
(五)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六)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必须向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并抄报地方经委。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申请后,应即组织测试、检验单位及吸收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人员参加,对申请企业的有关产品和生产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评审。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并报国家经委汇总,统一公布名单。经检查、评审不合格的,允许企业经过整顿,达到条件后,再次提出申请。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进行测试和检验的单位,由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报国家经委审批。
第六条 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到期或虽未到期而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作了修改的,要重新进行检查和评审。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经委要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在该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日期。
第八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
⑥ 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一样的吗
迁址就需要重新考核,也就是重新办证,但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变。现在要专求企业所有不在注属册地址的生产厂(也就是说生产地址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一样的)——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不予办理,这是工商部门提出的,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是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⑦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下来了原包装可以继续使用完吗
可以的,国家规定,原来的带QS标志的旧版包装可以使用至2018年10月1日前。
⑧ 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到2018年、现在有新的证件了吗
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证,有效期5年,到期换证,否则属于无证生产,是违法行为。
⑨ 怎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9)新的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
生产许可证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生产许可证 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生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参考资料:生产许可证-网络
⑩ 急!!新老生产许可证能同时使用吗
在老的
生产许可证
过期之前,可以使用的,但只能在某一产品使用一个。
同一个产品,A型号用老的生内产许可容证,B型号用新的生产许可证,在老的生产许可证过期之前,是可以使用的。
但是,更建议您在老的生产许可证到期之前,将标有老的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