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许可
A. 如何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以河南省为例说明如下: (一)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 五、申请资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登记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拟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目录,注册批件(含附件)、产品工艺规程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产与受托生产分类准备); (六)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七)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 (八)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1年内工艺用水合格检测报告; (九)主要检测仪器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必须具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检测能力;其它型式检测项目若有检验委托关系,需提供委托合同); (十)属于受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内容除规定的内容外,合同中的委托时间最长不超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有效期); (十一)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当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方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委托合同;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 (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 (十四)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包括企业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的承诺; (十六)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如环评、设备、工艺验证材料。 六、资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5-7份,现场审查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1.现场随机从每个试制的3批产品中抽取1批,封样后由企业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检验;2.企业准备3批产品试制过程录像(加配音解释),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1批试制录像观看;3.现场查看动态生产工艺。4.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其现场一并核查。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 八、承诺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政务服务厅、食品安全监察处。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B. 怎么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谓经营什么就要有什么证,经营保健食品需要到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二)具有保健食品卫生质量管理机构,并配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三)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商业用途)、储存场地、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经营场所必须内外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距离垃圾堆(场)、公共厕所25米以上。在商场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保健食品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经营区域,且标志清楚;
四)具有在保健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须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保健食品存放须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须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
(五)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六)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签署《〈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登陆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两份,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办理程序:受理 → 审核 → 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C. 保健批文和保健卫生许可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保健品批文就是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没有批准文号生产保健品是非法的,就像人们的身份证一样,每一个保健品都有一个自己的批准文号。每一个批准文号只能生产那一个保健品。
保健品批准文号的格式有2种,2002年7月以前是卫生部的批准文号 格式是: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8位数字。,2002年7月以后保健品的审批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以2002年7月以后保健品的批准文号 格式是:国食健字G(J)+8位数字,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
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保健食品四个字下面就是批准文号。 没有蓝帽子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出来的保健品就是假保健品。
而保健品卫生许可证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卫生标准达到生产保健品的卫生厅条件。有了卫生许可证号,可以生产任何获得批准文号的保健品。
保健品批准文号和卫生许可证号的区别在于:每一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生产那一个保健品。卫生许可证号是每个企业有一个,可以生产任何获得 批 准 文 号 的保健品。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保健品也不能生产。
他们之间的联系是:企业的卫生状况,必须符合所生产产品的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但是有了卫生许可证也不能生产保健品,所生产的每一种保健品都还必须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D. 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指的是什么
托儿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领域,是我国儿童保健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1985年12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及时规范了各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为保障儿童的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 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要怎么办理
登陆所在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保健食品类 > 生产
许可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编号:38-33-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4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 [2005]498 号
5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京药监发[2006]2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6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9 号)
7 、《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由所在区县的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在现生产地址上开展其他品种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的,由市药监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示范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三)审核意见
1.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是对企业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检查。
2.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组织2名以下(含2名)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签字,企业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期限: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材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主管处长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主管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的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对复审意见的确认;
2.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主管局长或市药监局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复审人员出具的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卫生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制作《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公章
六、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F. 如何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保健品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先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办营业执照,最后办《税务登记证》。
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1、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店名
2、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3、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6)保健许可扩展阅读:
开保健品店需要的证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厂家的营业执照。
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1、 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
2、 法人彩色一寸照片叁张;
3、 办公用房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
5、 业企名称;
6、 企业经营范围;
7、法人股东监事姓名、联系地址、身份证号、出资比例、联系电话;
8、法人18周岁至今的个人简历。
参考资料:网络-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网络-税务登记证
G. 保健品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普通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样,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H. 保健食品需要哪些资质或许可证
根据《保健食品注来册与备案自管理办法》第5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I.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如果已经过期,只能重新申办了,如果没有过期的话,叫做再注册。
应该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四、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主要设备的。
五、申请资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含附件)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七)保健食品产品目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八)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九)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产品应为获得gmp审查意见书后生产的,现场查看相关生产记录,并随机抽取一批样品送检);
(十)各产品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十一)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
(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
(十四)实验室设置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
(十五)属于受委托生产的,应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其他凭证;
(十六)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其他相关资料。
六、资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五)申请表中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七)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八、承诺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J.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一、办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纸质版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办学许可证》、教育部门同意筹办幼儿园的批文等(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各1份);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各1份);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图(纸质版原件各1份);
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纸质版原件各1份);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纸质版,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1份);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纸质版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费用:不收费。
(10)保健许可扩展阅读: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