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
『壹』 行政许可案卷什么条件才可以查阅
只要你和案件有关联性 出示有效证件就可以了
『贰』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监督条例
(1997年4月1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行政复议、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被授权组织)对下级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条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四)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行政执法监督职权: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责令限期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改变、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三)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依法履行;
(四)对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组织或者对不适当的行政执法委托,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制定和发布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责成或者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省以下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文件制定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
第十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应当将其执法职责、权限、依据和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审查符合条件,领取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发生下列行政执法争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协调;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一)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作出不同规定发生的争议;
(二)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执行不一致发生的争议;
(三)需要协调的其他争议。
第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执法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实施违法或者不适当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应当纳入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意见,评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和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应当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被授权组织。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督查书》,责成依法处理:
(一)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
(三)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四)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适当;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督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对《行政执法督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意见,要求重新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督察证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件在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指导下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九条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被授权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委托行政执法的;
(二)行政执法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行为超越、滥用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备案的;
(五)不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材料的;
(六)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督查书》的;
(七)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由有关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二)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四)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五)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六)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经督查不改的。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出;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收回执法监督证件,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行使监督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监督职权进行违法活动或者谋取私利的;
(三)失职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向监察机关和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等方面的建议,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叁』 安徽省行政中心是
如果是地名 那肯定是 合肥!!
『肆』 直接复制试卷。。谢谢帮忙。。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 考试试题参考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30分)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 政府的目标。
2、《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3、经依法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6、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 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7、行政机关应当在七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 为主要方式。
10、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 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的,行政处罚无效。
1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撤销 。
13、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15、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6、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7、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18、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19、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的例外情况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_或者个人隐私。
2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进行审查。
21、《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2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2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 制度。
25、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延续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 延续。
26、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 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7、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 范围内实施。
28、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9、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3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进行审查。
『伍』 安徽省建设行政许可一站式管理信息平台网站为何打不开
多试试,一般很卡的,
『陆』 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许可文书的规范说明哪里能找到
你要造假啊。
行政执法文书一般都有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国家相关总局统一制定。你自己做的文书也不生效啊。
『柒』 行政许可档案的保存期是多久
建筑设计卫生审核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定期,以申请单位卫生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准。
一、行政处罚档案保存年限为永久保存。主要依据为根据《档案法》及《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四项的规定:“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
二、行政许可大厅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产生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类文件、图表、证照,包括申请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材料,路政机构现场勘验材料、听证材料,审查上报材料的审核意见,行政许可决定,证照发放登记材料等,均属归档范围。
三、 行政许可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大厅整理归档责任制。
四、 行政许可事项大厅应明确一名人员具体做好行政许可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装盒及移交工作。
五、 行政许可大厅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真实,字迹材料符合耐久保存要求,应使用墨笔、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和复写纸。
六、 局路政总队和办公室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承办机构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对行政许可档案进行接收、分类、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七、 行政许可档案实行一事一档。一个审查决定(包括申请审批的全套文件材料)组成一个档案卷盒。
八、 行政许可档案卷内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并编件号和页号。一份完整的审查决定(审核意见)视为一件,一个检查评估报告为一件,一份证照为一件,一项设计为一件,一张图纸、照片各为一件。
九、 行政许可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为:申请材料在前,行政许可决定(批复与结论性文件)在后;文字性申请材料在前,申请人所填的表格、图纸、照片(含文字说明)在后。
十、行政许可档案整理完毕,应以每个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为立档单位装入档案盒保存,档案盒规格采用国家档案局标准卷盒。
十一、 行政许可大厅将行政许可档案全部整理完毕后,应即时向档案机构移交,并造具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自留备查。
(7)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档案保存年限为永久保存。主要依据为根据《档案法》及《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四项的规定:“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捌』 教师资格现场认定需要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吗在哪里可以下载
对于教师资格网公布的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1)首先是每一个教师资格认定都需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是在网上报名成功之后,申请人自己进行打印的,注意打印的时候为PDF格式,同时采用A4纸进行双面打印,以下所说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都必须采用A4纸;
(2)申请人还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还需要毕业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是还没有毕业的申请人,那么可以出示学校的毕业证明;
(3)已经毕业的申请人需要有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或者是在学信网上进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是没有毕业的,那么应该在学信网上进行打印教育部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还需要体检表,体检表有规定的医院多进行盖章,只有这一次有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6)还有申请人的思想鉴定表,这个也是在网上自己打印的,但是必须盖上工作单位或者所在街道的公章做为证明;
(7)还需要自己近期的照片,照片的具体要求请查看河北教师资格网认定公告;
(8)认定最重要的一个材料就是你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 面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在2015年下半年以后合格的考生,要自行在网站上打印自己的合格证明。
(9)最后还需要自己的户口薄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户籍不在河北的,那么需要提供相关机构所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