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许可合同
什么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的合理使用指的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中专利是一种非常新颖而且具有一定科研型的东西,其中包含着一种专利合同既是排他专利许可合同,它也是国家法律上认可的一种专利合同,那么它与其它的专利合同有什么区别吗?让我们来进行详细的介绍和了解。什么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转让方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转让方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转让方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所谓法定情形包括:专利的合理使用指的是什么?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关于什么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的合理使用指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② 排他许可合同没登记有效吗
排他性的许可合同,其实就相当于是个独家授权。
只要所规定事项合法回,且符合合同订立的答要求,就是有效的。
但是没有登记过的话,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你作为甲方,如果订立合同的另一方(乙)偷偷的又许可了不知情的第三方(丙)的话,你只能去找跟你订立合同的乙的责任,而不能去追究丙的责任。
③ 比较独占许可,普通许可以及排他(独家)许可的区别
1、独占许可证。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准许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
在独占许可中,被许可人获得了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该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只能由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连许可人即注册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排他许可证。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内准许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不得再准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许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3、普通许可证。“薄利多销”的形式,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内准许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不但许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还保留了许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在普通许可中,被许可人只是取得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至于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以及其他第三人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都无权干涉。
(3)排他性许可合同扩展阅读:
商标许可形式及法律风险:
商标许可基本形式包括独占使用、独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许可人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
2.独家使用许可形式,是指在商标使用许可人存续期间,除商标许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多家使用,同时商标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形式较为普遍。
由于商标本身的创新价值不高,更多体现为具体使用商标企业的商誉和信用,因此若企业希望独占使用,则可能采用洽谈商标转让的方式直接获得商标所有权。
正因为这种特点,商标许可与专利许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许可中最为常见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方同样需要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一定领域内排除竞争,若商标权人在同一区域同时许可多家使用商标,必然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
在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对商标权人的必要限制,应当认为被许可方面临法律风险。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标权人不得在特定区域、时间、领域许可第三方使用商标,商标权人在特定区域、时间、领域自营的限制等。
参考资料:
商标使用许可-网络
④ 什么是排他性协议
为禁止被投资企业在与投资者进行谈判的同时和其他投资方接触的条款。
排他性条款,禁止被投资企业在与投资者进行谈判的同时和其他投资方接触的条款。实践中,目标企业很可能同时与多个投资者进行谈判接触,有时甚至会利用一个投资者去逼迫另一个投资者,即利用投资者之间的竞争,谋取利益。
私募投资者有必要约定排他性条款,防止目标企业在与投资者接触的同时,还和其他投资者进行接触。排他性条款也有时间限制。投资意向书并没有法律效力,这缘于投资意向书是投资者单方面的权利要求,虽然它们是双方谈判和签署正式投资文件的基础,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排他性许可合同扩展阅读:
排他性相关要求:
1、排他性对非付费消费者消费权利的排除.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需要阻止、或且不能阻止、或者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才能阻止他人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
2、排他性在一个国家生产提供的物品排除其他国家受益表现为,这种物品的消费能够在国与国之间进行分割。相反非排他性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所消费的物品即为全球该类物品的总量其消费在国家间不具有可分性。
3、排他性指当消费者为某种产品或服务付钱之后,他人就不能享用此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利益。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会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显然,享受高等教育已经部分具备了排他性和竞争性。
⑤ 商标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可否单独起诉商标侵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因此是需要提供商标注册人出具一份申明书的。此举也是为了避免因侵权赔偿问题而引发的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人之间的纠纷。
⑥ 排他性返授是什么针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内容
甲方想使用乙方来的技术,双方签订自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在合同中,乙方表示,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乙方的技术作改进后形成的新技术,甲方在自己使用的同时,必须授权乙方也可以无偿使用。乙方的这种要求就是排他性返授。
(自己总结的,还算清楚吧)
当然,这种要求显然不合理,如果出现在许可合同中,该部分无效。
⑦ 普通许可、完全独占性许可、部分独占性许可和分许可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普通实施许可,是一种允许许可方多次许可的贸易方式。也就是说,除了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或者时间内使用其专利外,还可以继续允许第三者使用其专利,并且许可方仍保留着自己对其专利的使用权。所以,这种普通实施许可又称之为非独占许可。
完全独占性许可,这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拥有独占使用权的一种许可。即是说,被许可方是该专利唯一的使用权人,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但专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许可方即专利权人。
部分独占性许可,除了被许可方外,许可方可以自己行使专利使用权,但许可方在合同期内无权向任何第三家再行转让该专利使用权。
而分许可是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许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 专利、 商标、 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的同时,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
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
不同的合同方式,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差别很大。因此应该慎重选择。在签署合同中还应该注意,专利权的使用需要明文授权,因此,凡是合同中未规定的,视为没有授权。
⑧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种类普通实施按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独家实施依照这类合同,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独占实施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项专利。相互交换实施相互交换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就相互允许使用彼此的专利而订立的协议,也称交叉实施许可合同。分实施分实施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就同一专利再与第三人订立许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则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分实施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为。
⑨ 如何区分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之间的关系
如何区分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之间的关系?如何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呢?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都是属于专利许可的中的重要内容,实施怎样的许可关系到专利人的利益问题,什么情况适合实施独占许可,什么时候适合实施专利的排他许可都需要专利人精心的来了解实际情况,以及对自身专利的重要规划。如何区分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之间的关系专利权的排他性许可是指除专利权人外,只许可一个排他性的实施该专利,不能再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的独占许可是指只许可一人独占实施该专利,不能再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要是排他许可就是你和甲可以用,其他人都不可以用要是独占许可,那只能甲使用,你自己也不能用。排他许可的话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在这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合同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独占许可相对来说比较独特,有些专利人可能会误解,实施的专利独占许可那这不相当于自己都用不了专利了?是不是意味着专利就已经是转让出去了?非也,实施专利独占许可其实专利权人还是专利人本身,但只是专利人对授予许可人一种时间上的约定,从某时到某时自己包括第三方都不能用该专利,时间已过方可。
⑩ 独占性许可合同和排他性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简言之:独占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排他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的人可以实施。要价当然也就不一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