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 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大致如下:
非煤矿山企业(通用版):
A.新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采掘施工单位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施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要求并提取专项经费的证明材料;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职业场所定期检测证明材料,防治职业危害具体措施及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11)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报告及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2)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4)安全评价报告。
B.延期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采矿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对获得国家、省、市安监部门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提交证书复印件;
(6)对在安全生产许可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接受安监部门监管,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当地安监部门对上述情况提供证明函件;
(7)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当地安监部门的证明函件及相关资料;
(8)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要按国家“三同时”规定要求,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与验收资料;
(9)地下矿山:提交机械通风技术资料和主要提升装置定期检测检验报告;露天采石企业:提交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资料;
C.变更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项目需提供该项目原始件和变更件(复制件),其中: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并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新、改、扩项目安全设施有关的,应当提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在新、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此外,以下类型企业提供资料分别为:
(一)露天矿山除上述通用版资料外,还需提供:
(1)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2)符合相关规定和与采矿规模匹配的采矿设计方案;
(3)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设计和爆破作业设计;
(4)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且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5)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工业场地等处的防洪措施文本及图片资料,其中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6)符合规范的排土场设计方案和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二)地下矿山除上述通用版资料外,还需提供:
(1)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2)安全出口设计图;
(3)矿井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设计资料;
(4)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5)矿井井口的标高、防水闸门设置和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清单;
(6)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7)符合规范的排土场设计方案和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三)地质勘探作业除上述通用版资料外,还需提供:
(1)地质勘探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清单;
(2)符合规定的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单独存放的仓库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清单,安全保存措施及制度;
(3)勘探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清单和措施文本;
(4)钻探工程安全装置及设备清单和实用措施文本;
(5)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装置及设备清单和实用措施制度;
(6)地质测绘实用措施文本。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除上述通用版资料外,还需提供:
(1)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安全设施制度,各类装置和设备清单及使用制度;
(2)油气厂、站、库内安全排泄放空装置设计文本,油气储罐设计符合规范;
(3)石油专用容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设备清单,并附定期检验报告;
(4)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制度;
(5)输油气管道设计文本并附图;
(6)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制度;
(7)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设计方案(包括井控装置及措施);
(8)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进行测井、射孔、试油气、压裂、酸化和修井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压井和安装地面流程,换装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并经试压合格;
(9)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田需提供评估、勘测报告。提供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清单和地面流程图,制定防硫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五)非煤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文本及目录清单;
另外:与煤共(伴)生的非煤矿山还应提供:
①矿井每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②各煤层的自然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③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尾矿库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要求并提取专项经费的证明材料;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尾矿工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职业场所定期检测证明材料,防治职业危害具体措施及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10)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报告及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3)安全评价报告。
② 矿山开采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分别是什么时候拿到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内颁发的,授予采矿权容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遗失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它们是有机整体。
③ 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证哪个先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办理
企业提出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④ 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⑤ 请问非煤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内生产责任制(复容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1.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新建企业)、开采设计方案;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表;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⑥ 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对高危行业企业通过行政许可的一个证明。高危行业指建筑、矿山内和危险品生、容经、储企业。估计未来会加入金属冶炼和道路运输2个行业(新安法已经把这2个行业加入高危行业了,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还没有改)。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是由安全监督部门颁发(不同的行业归属不同部门,建筑是到住建部、煤矿是到煤监局、其他一般是到安监)。
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还真没有听说过这个证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般是由行业颁发,是同意你生产经营某一类产品或者多类产品的证明。一般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⑦ 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回
3.各种安全生产答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1.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新建企业)、开采设计方案;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表;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⑧ 如何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抄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1.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新建企业)、开采设计方案;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表;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有需要的可以找我。
⑨ 矿山为拿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编哪些材料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许可条件
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1.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2.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第4、5条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7.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2)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a.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c.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d.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的车站、码头;e.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f.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g.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h.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5)不得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7)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8)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9.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12.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3)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4)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许可程序
1、 企业申请。
2、省、市安监局受理、审核。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及二级产业活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委托设区的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作出决定。省、设区的市安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书面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
(一)首次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二)变更申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2.变更隶属关系的;
3.变更企业名称的;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第1、2、3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其中变更第1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变更第2、3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第4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提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延期换证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1.企业申请换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申请免予审查的达标企业可暂不提交);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12)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意见书;
(14)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申请书。
申请书格式文本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⑩ 矿山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材料目录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专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属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